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否决。
(7)若同一包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则依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进行排序。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
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5)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12)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3)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