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申诉及其处理
第二十七条 提交申诉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第二十八条 申诉受理机构
考核管理委员会是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机构。人力资源部是考核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申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协调,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申诉受理
(一)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二)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人力资源部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
(三)申诉处理答复: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人力资源部不能解决的申诉,应及时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考核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处理记录后,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四)详细流程见附件《申诉流程图》。
附件:考核申诉流程图、表格
员工不满考核结果 提交申述书 人力资源部调查情况 是否受理? 否 是 能否进行协调? 解释原因 否 是 协调解决 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 图5-1 申诉流程图
表5-2 员工申诉表
申诉人姓名 申诉事项 所在部门 岗位 ( )考核 ( )薪资、福利 ( )其它 申诉内容 接待人
申诉日期
表5-3 员工申诉处理记录表
申诉人姓名 申诉事项 申诉内容 面谈时间 问题简要描述:
部门
职位
( )考核 ( )薪资、福利 ( )其它 接待人 调查情况: 处理建议解决方案: 记录 协调结果: 经办人: 备 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考核过程文件(考核评分表、统计表)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只反馈到个人,不予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有考核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