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3:当组织决定遵守法律要求以外的要求时,这种要求就成为必须的。
3.2.9合规义务
一个组织(3.1.4)应符合这一组织所选择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注1:合规义务与环境管理体系(3.1.2)相关。
注2:合规义务可能产生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或自愿承诺,如组织和行业标准,合同关系,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3.2.10风险 影响的不确定性
注1: 影响是与预期结果的偏差,表现为正影响或负影响。
注2:不确定性状态,甚至部分,相关信息的效率,或知识的理解,一个事件,它的结果,或可能性。
注3:风险往往表现为参考潜在的事件(如ISO指南73:2009,3.5.1.3定义)和后果(如ISO指南73:2009,3.6.1.3定义),或两者结合。
注4:往往风险是用事件的后果(包括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发生的“可能性”(ISO指南73,3.6.1.1)的组合表示。
3.2.11风险和机遇
潜在的不利影响(威胁)和潜在的有利影响(机会) 3.3与支持和运行相关的术语 3.3.1能力
能够运用知识和技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3.3.2文件化的信息
要求组织(3.1.4)维持和控制的信息及其载体
注1:文件资料可以任何形式及媒体,并从任何来源。 注2:记录资料可参阅:
——环境管理体系(3.1.2),包括相关的过程(3.3.5); ——为本组织创建的信息(可简称为文件); ——取得成果的证据(可简称为记录)
3.3.3生命周期
一种产品从原材料采集、自然资源获取到最终处置的连续的、相互关联的生产(或服务)系统
注1 :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使用,运输,交货,废弃和最终处置。
[来源:ISO 14044:2006,3.1——“(或服务)”一词已经被添加到定义和注1。) 3.3.4外包
安排外部组织(3.1.4)执行组织的职能或过程的一部分(3.3.5)
注1:外部组织处于管理体系范围之外,但外包职能或过程在体系范围内。
3.3.5过程
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集合
注1:一个过程可以记录也可以不记录。
3.4与绩效评价相关的术语 3.4.1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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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独立的获得客观证据并作出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标准的程度的过程
注1:内部审核是由组织(3.1.4)本身,或由外部方的代表进行的。
注2:审核可以是联合审核(两个或更多的体系)。
注3:独立可由与被审核方无偏见和利益冲突来证明。
注4:“审核证据”是由记录、事实或其他与审核准则相关的信息构成,并可核查;“审核准则”是一系列方针、程序或要求(3.2.8),作为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参考,如ISO 19011:2011定义,分别为3.3和3.2。
3.4.2符合
满足要求 3.4.3不合格
不满足要求
注1:不合格涉及到本标准的要求,和组织(3.1.4)确立的自己在环境管理体系(3.1.2)的附加要求。
3.4.4纠正措施
消除不合格原因并防止再发生的行动
注1:不合格可能不只一个原因。
3.4.5持续改进
为提高业绩而进一步活动
注1:提高业绩包括使用环境管理体系(3.1.2)来提高符合组织的(3.1.4)环境方针(3.1.3) 的环境绩效(3.4.11)。
注2:活动不需要在所有区域同时进行,或不中断。
3.4.6有效性
结果满足计划的程度 3.4.7参数
可以衡量的,表示操作、管理或条件的条件或状态 3.4.8监测
确定系统的状态的一个过程(3.3.5)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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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要确定状态,可能需要检查、监督或批判性的观察。
3.4.9测量
确定量值的过程(3.3.5) 3.4.10绩效
测量的结果
注1:绩效可以是定性或定量的结果
注1:绩效可以与管理活动、流程(3.3.5)、产品(包括服务)、系统或组织(3.1.4)有关。
3.4.11环境绩效
在环境因素(4.2.2)管理方面的绩效(3.4.10) 4 组织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组织应确定外部和内部那些与组织的宗旨、影响环境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事项。这些事宜包括能够影响到组织或被组织影响的环境状况。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确定:
a)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相关方的相关需求和期望(如要求); c)有合规义务的需求和期望 4.3 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范围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确定其范围。 在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范围时,组织应考虑: a)标准 4.1 条款中提到的内部和外部事项; b)标准 4.2 条款中合规义务; c)组织的单元,功能和物理边界; d)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e)组织施加其控制和影响的权限和能力。
一旦范围被确定,组织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应纳入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 该范围应形成文件化信息并可供相关方获取。 4.4 环境管理体系
组织应按本国际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包括所需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以确保其环境绩效。
组织在建立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应考虑从4.1和4.2中所获得的与其所处环境有关的知识。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与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面证实其在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领导作用与承诺: a)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得到建立,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和环境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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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被整合进组织的业务流程; d)确保可获得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e)传达有效的环境管理以及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f)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的结果; g)指导和支持员工致力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h)促进持续改进;
i)支持其他相关的管理者在其负责的领域展现其领导作用。
注:在本国际标准中提到的“业务”可以泛解为对组织存在的目的而进行的核心活动。
5.2 环境方针
在其所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最高管理者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方针: a)适当的组织的宗旨和背景,包括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提供制定环境目标的框架;
c)包括对环境保护的承诺,涵盖污染预防和其他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
注:其他特定的保护环境的承诺可以包括:资源的可持续使用,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或其他有关的环境事宜(参见条款4.1)。
d)包括一个对合规义务的承诺;
e)一个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改进环境绩效的承诺。 环境方针应:
——以文件化信息方式保持;
——在组织内包括在组织的控制下工作的人员中得到沟通;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5.3 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的相关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在组织内予以沟通,以促进有效的环境管理。
最高管理者应规定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本国际标准的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包括环境绩效。 6 策划
6.1 针对风险和机会的应对措施 6.1.1 总则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所需一个过程以满足6.1.1到6.1.4的要求。 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策划时,组织应考虑: ——4.1中提到的问题; ——4.2中所指的需求;
——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确定相关的风险和机会; ——环境因素(见6.1.2); ——合规义务(见6.1.3);
——在4.1和4.2确定的其他问题和需求。 需要解决:
——保证环境管理体系可以实现其预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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