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指引、实施指引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 … … …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投标报价在预算价(预算控制价)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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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

一、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性价比法 二、评标标准: (一)具体的评标标准。 …… (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个。2、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经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评标程序后,按以下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排列顺序(请按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项打“√”):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定标原则: □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能以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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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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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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