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南新区公司债、企业债承销项目招标文件 - 图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条款 1、投标人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h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8、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 9、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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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人名称 开户许可证一致。 符合性评审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报价唯一 工期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请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对上述提供的评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出具核对结果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资格评审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证明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税务登记证 投标保证金 业绩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本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的盖章主体为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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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条款》所列内容。

1.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进行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通过的再进行商务标评审;若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为三家或三家以下时,直接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评审均通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投标人抽签确定。 2.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3.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商务标的评审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

3.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4.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2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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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详细评审

4.3.1商务评审:投标报价详细评审。 4.4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了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5.评审内容 5.1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详细评审 5.2.1商务标评审 进入本阶段评审。 5.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4 评标结果

5.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5.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其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5.4.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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