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宝丰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宝丰县肖旗乡等(二)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第三十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叁万捌仟壹佰肆拾玖元贰角壹分(¥2138149.21元)的投标报价,工期365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9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元(¥ 40000.00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的内容同你方签订合同。 (6)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的规定规范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合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不相符合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无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林州市兴林路3号105室
电话: 0371-88811180 传真: / 邮政编码: 456500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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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投标人 标段 投标报价(元) 投标质量 投标工期 投标有效期 宝丰县肖旗乡等(二)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 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十标段 大写:贰佰壹拾叁万捌仟壹佰肆拾玖元贰角壹分 合格 365日历天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等级及证书编号 职称 ¥2138149.21元 项目经理 李洪泉 二级 01515901 技术负责人 李东生 工程师 备注
/ 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表格格式填写投标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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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林州市兴林路3号105室 成立时间: 2013 年 5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姓名:李松性别:男年龄:32职务:总经理
系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7 年 10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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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李松(姓名)系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袁帅濛(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宝丰县肖旗乡等(二)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第三十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410224198506042035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410421199107265027
2017 年10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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