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等;
(2)水源地运行状况,包括水源地类型、工程规模、建立时间、供水城市和供水人口等。
(3)水源地水体所在水功能区及其编码。 填报省市水源地基本情况表(调查表3)。
(五)水源地水量调查
对地表水水源地,通过调查掌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设计和现状条件下水源地来水量、城市供水量、供水保证率、供水结构的变化和差异,分析变化的过程和原因。
填报地表水源设计枯水年来水量和现状水平年枯水年来水量是为了对比分析设计和现状条件下,水源地来水量的变化;填报设计供水量和现状年实际供水量是在对比分析设计供水和实际供水量的差异,从而分析可能存在的水量不安全的原因,为水量安全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对地下水源地,要求查清水源地所处流域、可开采量、实际开采量、超采量、开采井数及由于超采而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等情况。
城市供水量指水源地向城市供给的毛水量(包括输水损失量)。 其它工业供水量是指直接从水源地取水的工业毛供水量。
综合生活供水量可采用自来水供给的综合生活用水毛供水量,并需包括水源地至自来水厂的输水损失在内。
调查数据填报调查表4-1和调查表4-2。
对调查表4-1,若缺乏2004年水平年的资料,当2001~2003年水平年的数值变化不大时,除现状年实际供水量外,其它项目可以采用2001~2003年水平年数值代替2004年数值。
当城市从渠道取水时,来水量填入调查表4-1中河道取水一栏中,但要在报告中给予说明。渠道设计来水流量采用城市取水设计报告中的资料。在此报告中,有城市供水的保证率和在此保证率条件下的渠道来水流量,此流量作为设计来水量。
在调查表4-1中,现状水平年枯水年来水量是指2004年水平年的枯水年年来水量,其枯水年频率和本表中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频率相同。2004水平年枯水流量是指2004年水平年的枯水期来水流量,其频率和本表中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频率相同。2004年水平年的来水量是指在历年降水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2004年的下垫面条件和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条件下,进入水库和湖泊的来水量。一般情况下,由于2004年水平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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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面条件的变化和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提高,2004年水平年的来水量往往比以往减小,如上游新建大型多年调节水库,来水量可能增多。
根据资料情况,现状水平年枯水年来水量和2004水平年枯水流量的获取途径分为几种情况:
(1)从现有成果中获取。这些计算成果可以是水资源综合规划中的水资源配置成果或最近的水源地设计复核资料等。
(2)当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实测流量资料能代表现状水平年来水量资料,用实测来水量资料代替现状年来水量资料,并进行频率分析,计算枯水年来水量和枯水流量。
(3)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虽然较高,但是,当某段时间内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来水量的影响和现状水平年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来水量的影响相近时,可以用该段时间的实测流量代替现状年来水量,并进行频率分析,计算枯水年来水量和枯水流量。 (4)当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时,需要进行来水量的还原和还现计算,提出2004年水平年来水系列,并进行频率分析,计算枯水年来水量和枯水流量。
(5)对河道无坝取水,由于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枯水流量的影响较大时,采用实测来水量代替2004年水平年来水量要慎重。
(六)水源地水质调查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评价包括河流(渠道)和湖库型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断面)的选择应能反映水源地取水口的水质状况。水质监测点(断面)布设和监测方法,参见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和表2中的所有29个项目。评价所用原始数据分别按汛期、非汛期和年度平均3个值,填入调查表5-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中的部分有毒有机物项目,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测。本规划已专项安排有毒有机物监测工作,相关城市可采用其监测成果。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方法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最差的项目赋全权,又称一票否决法)确定水源地水质类别。按汛期、非汛期和年度平均分别统计,并以Ⅲ类地表水标准值为界限,给出是否超标、主要超标物及其超标倍数等,填入调查表5-4。地表水水源地水质中总氮、总磷指标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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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水质评价。
水功能区水质调查评价只限于含有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功能区。关于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标准,对于只有一个水功能的水域,以相应的水质目标作为评价标准;对于有多个水功能的水域,应采用饮用水功能作为评价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应在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其水功能区的名称。填入调查表5-4。
选择有多年观测资料的水源地进行水质趋势分析,每个城市至少选择一个水源地,成果填入调查表5-6。
2、湖库营养状况评价
(1)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应进行营养状况评价。
(2)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营养状况评价方法和标准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要求一致。富营养化评价项目包括总磷、总氮、叶绿素、透明度和高锰酸钾指数5项,控制标准可参照表2-1给出的浓度值;营养程度按贫营养、中营养和富营养三级评价。有多测点分层取样的湖泊(水库),评价年度代表值采用各垂线平均后的多点平均值。填入调查表5-2。
表2-1 富营养化控制标准
营养程度 贫营养 评分值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叶绿素a 3(mg/m) 0.5 1.0 2.0 4.0 10.0 26.0 64.0 160.0 400.0 1000.0 总磷 3(mg/m) 1.0 4.0 10 25 50 100 200 600 900 1300 总氮 3(mg/m) 20 50 100 300 500 1000 2000 6000 9000 16000 高锰酸盐指数(mg/L) 0.15 0.4 1.0 2.0 4.0 8.0 10.0 25.0 40.0 60.0 透明度 (m) 10.0 5.0 3.0 1.5 1.0 0.50 0.40 0.30 0.20 0.12 中营养 富营养 备注:评价方法采用评分法,具体做法为: ①查表将单项参数浓度值转为评分,监测值处于表列值两者中间者可采用相邻点内插,或就高不就低处理;
②几个参评项目评分值求取均值;
③用求得的均值再查表得富营养化等级。
3、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评价只限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和大型自备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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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8-93)中表1中的所有39个项目,并划分为4类。评价所用原始数据按年均值填报调查表5-3。
(3)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采用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将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指标分为一般化学指标或细菌学指标、毒理学、放射性指标和地方特定项目4大类。一般理化指标或细菌学指标,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或可通过净水厂传统处理方法去除,这一类指标按地下水水质标准的5类进行评价,并将其Ⅲ类水标准值的上限值确定为地下水水质控制标准。毒理学和放射性指标作为一类,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达标评价。填入调查表5-5。
(七)水源地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调查包括污染源类型(点源、面源、内源等)、污染来源及其时空分布。污染源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和内源等三类,其中面污染源、内污染源调查主要针对湖库型水源地。
1、水源地排污口和污染源调查
(1)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和污染源调查范围:已划定保护区的,应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未划定保护区但已划定水功能区的,调查取水口所在的水功能区内的排污口;未划定保护区和水功能区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对取水口水质有一定影响的排污口。
(2)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调查、估算方法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有关规定。
(3)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和污染源调查分入河排污口和污染源两类调查。入河排污口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口名称、排入水源地的废污水量、污染物量等。污染物排入量CODcr和氨氮为必选项,其它项可根据水质超标情况,选择3-4项填报。按调查表5-7填报。污染源调查内容包括污染源类型、所在位置、废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污染源类型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矿企业废水、垃圾填埋场以及集中式禽畜养殖场排水等。污染物排放量CODcr和氨氮为必选项,其它项可根据水质超标情况,选择3-4项填报。按调查表5-8填报。
2、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调查
(1)面源污染调查范围为湖库汇流区中影响取水口所在功能区水质状况的区域。重点调查供水人口5万以上的湖库型水源地。
(2)面源污染调查包括城镇地表径流、化肥农药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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