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谈判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6.3.7谈判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8 联系电话:0538-
项目名称:
(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6.3.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6.4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谈判;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编写评审报告。 2.6.5 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9 联系电话:0538-
项目名称:
2.6.5.1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6.5.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扣除。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对技术和价格项目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6.5.3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以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