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指引
5.1.2 本配置标准所列每标准护理单元(40 床)设备中,微量注射泵、输
液泵等设备可在全院病房中统筹调剂使用。
5.1.3
综合医院普通病房的基本医用设备,按表 5-1 配置。 表 5-1 普通病房每标准护理单元(40 床)基本设备配置表
设 备 名 称 病床 诊查床 病历车 治疗车 发药车 换药车 抽血车 护理车 抢救车 担架车 轮椅 LED 观片灯 血压计 体温计甩降器 移动式负压吸引器 超声雾化器 心电图机 微量注射泵 输液泵 器械材料柜 冰箱 药品柜 特殊药品柜 空气净化消毒机
监护仪 心脏除颤器 脉搏血氧饱和度仪 红外线治疗仪(TDP 灯)
咽喉镜 血糖仪 医护工作站
设 备 数 量 (台/套/张)
40 1 2 6 1 1 1 2 1 2 4 3 6 1 1
耳鼻咽喉科病房配置 2,其他病房 0
1 10 4 2 2 2 1 固定 3,移动 2
8 1 1 2 1 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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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指引
6 门(急)诊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6.1 6.1.1
门(急)诊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本配置标准以综合医院日均门急诊人次为基础, 50 人次设置一间每
诊室,按门(急)诊诊室和分诊台的数量配置基本医用设备。
6.1.2
综合医院门(急)诊诊室和分诊台的基本医用设备,按表 6-1 配置。 表 6-1 门(急)诊诊室和分诊台基本设备配置表
设 备 名 称
设 备 数 量 (台/套/张)
诊 室 设 备
诊查床 观片灯 血压计 医生工作站 血压计 护士工作站 简易抢救箱
1 1 1 1 分 诊 台 设 备
1 1 1
7 附
7.1
则
本配置标准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和适时组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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