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砂船工作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按规定进行船检,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2)不应拆除船上的相应安全设施,保持船上消防救生设施齐全、有效。 3)检查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和防雨、防潮设施并保持其完好。
4)检查照明、通信和救护设备,并应保持其完好;应制定防风浪安全措施,固定缆绳应符合规定,并应定期检查。
5)检查船上向外伸出的绳索、锚链或其他物体及警示标志。 2 采砂船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员、轮机、水手等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不应在船上用明火取暖,不应在非指定地点烧煮食物。 3)采砂船工作处水深不应小于规定的吃水深度。
4)在航道上航行作业或停泊时,按相关规定悬挂灯号或其他信号标志。 5)按采区顺序开采,不应遗留滩嘴、滩包或凹进开采,并确保航道水深和宽度。 6)应定期检查斗桥。
7)两艘及以上采砂船同时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8)冬季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9)锚泊定位、开挖作业时应定期检查水下电缆和架空电线。
10)通过桥梁、跨河架空线前,应确认电线的净高和桥梁的净空尺寸能保证船舶安全通过。
11)转移时,调查了解新泊位及转移中所经过的航道地形、水文情况,制定转移方案并向全体船员交底。
5.2.6 砂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规定进行船检,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2 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 应设有专用防撞缓冲设施。 4 配置救生器材。
5 砂驳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对皮带机各部件和卸料装置等进行检查、保养。 2)待皮带机运转正常后方可送料,并应均匀给料。 3)装料时不应超载和不均匀装料。
4)装料后,拖轮未到前不应松放缆绳。因水浅拖轮不能靠近时,应将砂驳撑到深水区。 5)工作完毕后切断动力电源,清洗干净,排干船底积水。 5.2.7 趸船码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应设置有专用防撞缓冲设施。 3 应配备救生器材、消防设施。
4 趸船定位缆索向外伸出时,按规定设置信号进行标识。 5 趸船码头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船只减速按顺序进入趸船码头。
2)定期检查船首、船尾的锚链、系缆的定位,防止溜船。 及时排除仓内积水。
3)非生产船只不应长时间停靠在生产码头。
5.3 人工砂石料开采
5.3.1 料场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按照建设、设计单位确定的范围、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开采方案和场地布置方案。
2 现场运输道路、设施、回车场地等应符合SL398第3.3节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3 离料场开采边线400m范围内为危险区,该区域严禁布置办公、生活、炸药库等设施。
5.3.2 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向施工人员交底实施。
5.3.3 在料场开采过程中,应定期对揭露的地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与原勘探资料不符而危及施工人员、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3.4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支护和安全监测措施。 5.3.5 采用竖井输送毛料时,应遵循井巷作业的有关规定。
5.3.6 有关毛料开挖的边坡支护安全技术应遵守第3章的有关规定。有关毛料开挖爆破、运输的安全技术应遵守SL398第7、8章的有关规定。
5.4 破碎
5.4.1 破碎机应安装在坚固的基础上。并应定期检查,基础各部连接螺栓应拧紧,并应定期检查。
5.4.2 严禁破碎机带负荷起动。每次开机前应检查破碎腔,清除残存的块石,确认无误方可开机。
5.4.3 破碎机应投料均匀,投料时应清除斗牙、履带板及其他金属物件。
5.4.4 破碎机的润滑站、液压站、操作室应配备灭火器。作业人员应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