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 审计 学习笔记[强烈推荐] - 图文

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无法 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表示意见 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 第二十八章 特殊审计领域

整套报表发表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对特定要素无保单意见的条件 P630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对整套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但又对该整套财务报表中的特定要素单独审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才可以认为对特定要素发表无保留意见是适当的:

(1)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注册会计师对该特定要素发表无保留意见;

(2)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要素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不与包含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一同公布;

(3)特定要素并不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主要部分。

验资审验程序: P649-650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并关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还应当检查证券公司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2.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检查实物,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实物出资的价值。

3.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无形资产出资的价值。

4.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5.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审验出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出资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向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询证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CPA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的情形: P656

1.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2.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 3.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例:1).出资者投入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价值难以确定;

2).被审验单位及其出资者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或价值鉴定、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被审验单位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分立时,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债务清偿或提供债务担保;

4).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中注明附送文件存在虚假、违规等情况;

5).出资者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

价出资;

6).首次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P659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1)注册会计师基于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是对财务报表涵盖的整个期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2)这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只关注企业基准日当天的内部控制,对有些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察足够长的运行时间,才能得出是否有效的结论。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 P660**

整合审计目标 P661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下列目标: (1)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2)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对内部控制审计证据的要求 P661

根据整合审计的要求,在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相互印证,相互利用。具体体现在:

(1)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结论时,应当同时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所有针对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测试的结果;

(2)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评估控制风险时,应当同时考虑内部控制审计中实施的、所有针对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测试的结果;

(3)如果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识别出某项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缺陷对财务报表审计中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4)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结果对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影响。评价内容应当包括:

①注册会计师作出的、与选择和实施实质性程序相关的风险评估,尤其是与舞弊相关的风险评估; ②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和关联方交易方面的问题;

③表明管理层在选择会计政策和作出会计估计时存在偏见的情况; ④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的错报。

内部控制五要素(中国标准):

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 企业层面: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 内部监督 业务流程层面(认定层):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内部控制中,CPA应当运用自上而下的方法选择拟测试的控制 P662*

自上而下的方法按照下列思路展开(在教材P662提出的新观点,100%掌握) (1)从财务报表层次初步了解内部控制整体风险; (2)识别企业层面控制;

(3)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业务流程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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