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实际经营情况,保证单位成本工资率逐年有所下降,工资增长幅度不高于生产率增长速度。员工职能工资调整根据人事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资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
第四十五条 福利主要包括卫生保健、住房补贴、保险以及特殊节假日慰问金等,按照集团《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为职工、合同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全体员工购买社会工伤保险。保险费用由企业、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分担。 第四十七条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提前到公司进行实习的人员,在公司实习期间不享受公司员工待遇。 第四十八条 社会工伤保险。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节假日顺延),员工受伤住院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时,医疗期内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伙食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等按《XX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 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是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
1、劳动合同。所有临时工都签订《顺德市全员劳动合同制临时劳动合同书》,时间一年;所有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都签订《顺德市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书》。合同期满,视员工岗位情况续签《顺德市全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劳动合同书》或《顺德市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合同的签订、鉴证与存档工作。
2、聘用合同: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可与专业骨干和特殊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一般为三~五年。
3、特聘合同。对一些特聘人员,使用一种以自由聘用制为基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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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度,规定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及所得的薪金待遇,以形成一种约束及激励机制,时间一般为一年。审批程序:用人部门提案→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对接收的毕业生同意为其支付教育培养费、城市增容费等费用时,应与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书,时间一般为二到五年,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
4、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就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协商加以确定。
第十二章 辞 职
第五十条 员工辞职原则上要提前递交书面报告,正式辞职时需办理好员工辞职审批表、员工离职手续表、离任工作交接表;经理级以上干部、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及敏感岗位员工须经审计监察室审计后方可离职。
1、 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扣发1个月工资。 2、 辞职后公司即停止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如需继续购买需在辞职时交
纳所需的保险金额及档案管理费,并在三个月内将关系转离公司。 3、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归还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
他公物。
4、 厂服厂卡必须交回,由各部门文员负责收缴(签字)后交安全主管。
进公司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将在其工资中按所发厂服数量扣除厂服费,扣费标准为:夏装50元/套,冬装65元/套。未交回厂服厂卡视同自动离职,按第1点规定扣除1个月工资。 5、 凡向公司借款者,必须归还借款。
6、 员工辞职时移交所掌握的科技档案、合同文本等保密资料,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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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部门经理审计,否则由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辞职审批流程:
? 副部级以上:个人申请→总经理批转→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裁决→集团人
力资源中心备案
? 经理级以上:个人申请→部门审核→财务/综合管理部审计→综合管理部复审→总
经理审批→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 其他员工(销售人员及敏感岗位人员辞职须经财务/综合管理部审计): 个人申请
→部门审核→综合管理部会签→总经理审批
附表:《员工辞职审批表》、《员工离职手续表》、《离任工作交接表》。
第十三章 辞 退
第五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经理级以上干部、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及敏感岗位员工须经审计后方可离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无故连续旷工5天者,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8天的; 3、工作疏忽而使集团、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 5、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刑事犯罪的; 6、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的; 7、在外兼营、影响公司利益的; 8、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 9、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 辞退审批流程: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集团备案
附表:《员工辞退、裁员审批表》、《员工离职手续表》、《离任工作交接表》。
第五十四条 原则上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并按辞职审批权限审批执行。被辞退人员在接到辞退通知30日内必须办理完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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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裁 员
第五十五条 为促进人才流动与更新,形成一个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高整体竞争力,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以5%的比例进行裁员,裁员费用作为人事费用从员工福利费用中支出。具体参照《裁员规定》执行。经理级以上干部、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及敏感岗位员工须经审计后方可离职。 第五十六条 裁员审批流程: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集团备案。附表:《员工辞退、裁员审批表》、《裁员通知书》、《员工离职手续表》、《离任工作交接表 》、《经济性裁员协议》。 第十五章 退 休(退职)
第五十七条 为促进员工队伍的新陈代谢,确保员工老有所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行退休制度。
第五十八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办理退休手续: 1、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伤病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3、国家劳动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九条 员工达到退休条件,属于职工、合同工的员工,转由德安保障公司办理退休手续;属于临工、册外工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十条 由德安保障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及缴费年限,享受由社会保障机构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及住院医疗保险: 1、1998年7月前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享受甲种(无限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0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
2、1998年7月后参保、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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