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7 开机前应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
5.5.8 筛分机与固定设施(入料、排料溜槽及筛下漏斗)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08m。人员巡视设备时应至少保持1m的距离。
5.5.9 人员巡视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 5.5.10 严禁在运行时人工清理筛孔。 5.5.11 开机后,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 5.5.12 轴承温升不应超过说明书要求值。
5.5.13 机器停用6个月及以上时,再使用前应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试验,对机械部分进行检查保养。所有电动机座、电机金属外壳应接地、接零。
5.5.14 振动筛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起动前应全面检查设备,手转动振动筛偏心轴3转,偏心轴、筛子弹簧应灵敏可靠。 2 检查两侧油面高度保持在规定间隙内。 3 检查三角胶带的张紧力和工作装置。
4 启动后,发现运转不平稳、振动频率下降、振幅减小等异常现象应停机处理。 5 筛子应在无负荷下启动,待筛子运行平稳后,方可开始给料,停机前应先停止给料,待筛面上的物料排净后再停机。
5.5.15 共振筛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开机前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确认各部件完好后方可开机。
2 起动后应观测上下筛箱振动是否平稳,各点振幅相差不应超过2mm,发现异常应停机处理。
3 共振筛运行正常后方可给料,给料应均匀,不应偏载或冲击给料。
4 电动机不应超载运行,发现超过额定电流值时,应停机对振动系统进行检查及调整。 5 运行中发现螺丝松动、螺旋弹簧和板弹簧断裂以及橡胶弹簧和缓冲器老化、发热、三角皮带打滑、振动频率下降等现象时,应停机处理。
6 不应重载起动和重载停机。
7 停机后应清除筛网上的余料,清理设备及周围杂物。
5.6 连续运输
5.6.1 堆取料机械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启动前应检查轨道、堆料臂空间,确认正常后方可向主机室发出开机信号。 2 应确认各部位正常后方可开机。启动后各机构应分别用“手动”试车,待运行正常后,方可投料生产。
3 摇臂回转角度和变幅升降高度不应超过规定要求,回转、变幅不应同时进行。 4 行走时应先发出信号,应设专人进行监护。靠近轨道两端应减速行驶,不应驶出限制桩范围,未停稳前不应突然变换行驶方向。
5 行走轨道应平直、路基坚实、两轨顶水平误差不应大于3mm、坡度应小于3%。轨道两侧不应堆放杂物,轨道中间应定期清理。
6 一周时间不生产或遇暴风雨时(6级以上大风)应将堆料机开到安全地点停放,并固定好夹轨器。
7 不应重载启动,应待皮带机上石料全部卸完后方可停机。 5.6.2 槽式给料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开机前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用手扳动联轴器或皮带轮使连杆往复两个循环,无卡死现象方可开机。
2 装于破碎机的调节料仓排料口的槽式给料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破碎机停止进料。
3 裸露的传动、转动部位应设有防护罩,检修时应停机。
4 给料机一侧为固定设施或墙壁时,宜留有不小于1m的安全检修距离,两台设备共用一个料仓时,设备间距不宜小于1.5m。
5.6.3 板式给料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开机前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确认机械各部件正常后方可启动。 2 应在皮带机和其他机械正常运转后启动。
3 采用自卸汽车入料时,给料机出口端应设置防护链条。 4 发现堵、卡料时,应停机处理。
5.6.4 圆盘给料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开机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三角皮带的松紧度。 2)检查油箱及轴承润滑油。 3)检查调节手柄是否灵活。 4)清除机内杂物。 2 开机后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各部位轴承、电动机温度。 2)发现不下料和异常情况时,应停机处理。
3)与固定物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与受料机的间距应不小于0.3m。 5.6.5 电磁振动给料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开机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
1)检查电磁铁线圈有无松动,引出线是否破裂,接地是否完好。 2)悬挂弹簧拉杆或钢丝绳有无断裂,受力是否均匀。 3)电磁铁间隙调整后螺钉是否紧固。 4)经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 2 开机后,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卸料是否均匀,有无堵、卡料现象。 2)振幅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异常应停机检查。
3)检查给料量,多台机同时卸料时不应超过皮带机(或其他运输设备)的运输能力。 3 给料机四周应有不小于1m的安全检修距离,不应接触料仓,漏斗和受料溜槽不应
相接触。
4 给料机电机与受料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5 因石料起拱不能卸料,应停机处理。 6 处理堵、卡料时,严禁站在卸料口的正前方。 5.6.6 偏心振动给料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开机前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确认电动机接线头牢固,吊架无断裂,各部螺栓无松动时方可开机。
2 卸料槽坡度调节应适当,确保下料均匀。 3 受料仓(斗)放空后应停机,不应空振。 5.6.7 皮带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皮带机运输应遵守SL398第8.5节的有关规定。 2 设计中,应遵守以下的安全事项: 1)设置统一的开机、停机、紧急停机信号。
2)多条胶带串联时,其停机顺序设置应是从进料至卸料依次停机,开机则相反。 3)夜间作业时,工作场所应有完好照明设备和充足的光线。
4)皮带机沿线每100m应至少设置一处横跨天桥,皮带机跨越道路时,应在道路上方设置防护棚。
3 操作皮带机的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经专业技术、设备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4 开机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 1)检查皮带机上是否有人。 2)检查皮带机上是否有其他杂物。 3)各传动部位是否完好。
4)各连接部是否牢固,是否有裂纹、变形。
5)移动式皮带机的行走轮是否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固定。 6)经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 5 开机后,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观察电动机、变速箱、传动齿轮、轴承轴瓦、联轴器、传动皮带、滚筒、托辊是否有异常声响。发现异常,应及时发出停止送料信号,停机处理。
2)检查是否有胶带跑偏、打滑、跳动等异常现象,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调整处理。处理皮带打滑严禁往转轮和皮带间塞充填物。
3)检查皮带松紧度。
4)严禁跨越或从底部穿越皮带机;严禁在运行时进行修理或清扫作业;严禁运输其他物体。
5)运转中不应进行转动齿轮、联轴器等传动部位清理和检修。 6)检查加料情况,是否出现加料过多及超径石料压死或卡死皮带。 7)运行中不应重车停车(紧急事故除外),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8)停机前应首先停止给料,待皮带上的物料全部卸完后,方可停机。 6 巡视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紧急停机: 1)发生安全事故。 2)胶带撕开、断裂或拉断。 3)皮带被卡死。
4)机架倾斜、倒塌或严重变形。 5)电机温度过高、冒烟。 6)胶带起火。
7)转动齿轮打坏、转轴折断。 8)机械轴承、轴瓦烧毁。
9)串联运行中的任一皮带机发生故障停机及其他意外事故。
5.7 脱水
5.7.1 洗砂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设计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洗砂机头部及两侧宜设置不小于0.8m宽的人行巡视通道。
2)洗砂机垂直空间的安全检修距离宜不小于2.5m,与左右固定物的间距不宜小于2m。 3)裸露的传动、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2 开机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
1)检查洗砂槽内有无砂石和其他物质,不应重载启动。 2)检查各紧固件是否紧固,三角胶带张紧度是否适宜。 3)检查进料口与出料口、排水沟渠是否通畅。 4)确认设备、相关设施完好后方可启动。 3 开机后,应遵守下列规定: 1)待洗砂机运转正常后方可投料生产。 2)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
3)运行时应避免石料以外的物质接触螺旋轴。
4)待洗砂槽内的砂子输送完毕后方可停机。无特殊情况不应重载停机。 5)不应在运行时进行修理或清扫作业。 5.7.2 沉砂箱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配重杠杆摆动应灵敏,各支点刀口无脱出或卡死现象。 2 沉砂箱内应无杂物,排放阀门启闭应灵活可靠。 3 配重块应用螺栓固定不应随意移动。 4 停机后应将沉砂箱内砂、水放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