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5)检查船上向外伸出的绳索、锚链或其他物体及警示标志。 2 采砂船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员、轮机、水手等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不应在船上用明火取暖,不应在非指定地点烧煮食物。 3)采砂船工作处水深不应小于规定的吃水深度。

4)在航道上航行作业或停泊时,按相关规定悬挂灯号或其他信号标志。 5)按采区顺序开采,不应遗留滩嘴、滩包或凹进开采,并确保航道水深和宽度。 6)应定期检查斗桥。

7)两艘及以上采砂船同时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8)冬季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9)锚泊定位、开挖作业时应定期检查水下电缆和架空电线。

10)通过桥梁、跨河架空线前,应确认电线的净高和桥梁的净空尺寸能保证船舶安全通过。

11)转移时,调查了解新泊位及转移中所经过的航道地形、水文情况,制定转移方案并向全体船员交底。

5.2.6 砂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规定进行船检,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2 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 应设有专用防撞缓冲设施。 4 配置救生器材。

5 砂驳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对皮带机各部件和卸料装置等进行检查、保养。 2)待皮带机运转正常后方可送料,并应均匀给料。 3)装料时不应超载和不均匀装料。

4)装料后,拖轮未到前不应松放缆绳。因水浅拖轮不能靠近时,应将砂驳撑到深水区。 5)工作完毕后切断动力电源,清洗干净,排干船底积水。 5.2.7 趸船码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应设置有专用防撞缓冲设施。 3 应配备救生器材、消防设施。

4 趸船定位缆索向外伸出时,按规定设置信号进行标识。 5 趸船码头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船只减速按顺序进入趸船码头。

2)定期检查船首、船尾的锚链、系缆的定位,防止溜船。 及时排除仓内积水。

3)非生产船只不应长时间停靠在生产码头。

5.3 人工砂石料开采

5.3.1 料场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按照建设、设计单位确定的范围、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开采方案和场地布置方案。

2 现场运输道路、设施、回车场地等应符合SL398第3.3节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3 离料场开采边线400m范围内为危险区,该区域严禁布置办公、生活、炸药库等设施。

5.3.2 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向施工人员交底实施。

5.3.3 在料场开采过程中,应定期对揭露的地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与原勘探资料不符而危及施工人员、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3.4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支护和安全监测措施。 5.3.5 采用竖井输送毛料时,应遵循井巷作业的有关规定。

5.3.6 有关毛料开挖的边坡支护安全技术应遵守第3章的有关规定。有关毛料开挖爆破、运输的安全技术应遵守SL398第7、8章的有关规定。

5.4 破碎

5.4.1 破碎机应安装在坚固的基础上。并应定期检查,基础各部连接螺栓应拧紧,并应定期检查。

5.4.2 严禁破碎机带负荷起动。每次开机前应检查破碎腔,清除残存的块石,确认无误方可开机。

5.4.3 破碎机应投料均匀,投料时应清除斗牙、履带板及其他金属物件。

5.4.4 破碎机的润滑站、液压站、操作室应配备灭火器。作业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5.4.5 破碎机工作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5.4.6 破碎机运行时严禁修理设备;严禁打开机器上的观察孔入孔门观察下料情况。 5.4.7 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启动柜或设备配电室悬挂“有人检修,不许合闸”的警示标志。

5.4.8 在破碎机腔内检查时,应有人在机外监护,并且保证设备的安全锁机构处于锁定位置。

5.4.9 破碎机拆卸前,应将所有液压管道压力释放为零。 5.4.10 设备用温差法安装时,应戴好相应保温手套。

5.4.11 机动车辆喂料的破碎机,进料口部位应设置进料平台,进料平台应平整,进料平台与集料斗间应设不低于0.3m的挡车装置。

5.4.12 破碎机进料口边缘除机动车辆进料侧外,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防护栏杆。 5.4.13 破碎机运行区内,严禁非生产人员入内。

5.4.14 回旋式破碎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破碎机运行时,严禁人员在卸料口四周逗留,以防卸料飞溅伤人。

2 进料口处理卡石或超径石时,应先清理机腔与受料坑四周的石料,防止石料坠落。 3 破碎机进料口、出料口、主机室,应设置信号装置。

4 运行前应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经检修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运行。 5 破碎机运行时,润滑站回油温度不应超过60℃。

6 严禁将破碎机放在机座的密封套上拆卸或安装,偏心套、动锥、横梁等大构件时,拆卸或安装时机器内部严禁站人。

7 动锥吊装时,严禁使用吊动锥的环首螺栓起吊,冬季使用各环首螺栓时,事先应预热至10~15℃方可使用。

8 液压油应定期去除水分,发现有油液泄漏或吸入空气时,应及时修理。 9 安全阀的设定值不应超过设备推荐值。 10 外露的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5.4.15 圆锥式破碎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开机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运行。

2 起动主电机时,应依次合隔离开关、油开关。停机时应依次关闭油开关、隔离开关,严禁主机还在运转时就断开操作电源。

3 主机起动前应先起动润滑站,主机停转后润滑站才能停机。主机起动运转正常后才能进料,进料停止并完全排空后才能停机。

4 破碎机运行时,液压油温应满足设备规定的要求。

5 破碎物料粒径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进料应经分配盘,其进料量不应高出轧臼壁的水平面。

6 运行电流、功率严禁超过额定电流、功率的85%。 7 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设备。

8 破碎机运行时,应检查锁紧系统的压力及液压站工作情况,发现漏油及锁紧力不足时,应停机检查修理。

5.4.16 锤式破碎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开机前应清除破碎机内及周围的杂物,拧紧各部位螺栓,检查联轴器是否完好。 2 严禁站在转子惯性力作用线方向操作开关。

3 操作油浸变阻器时,经过每级停留时间应控制在1~3s。

4 加料应连续均匀,发现堵料应停机排除。停机应先停止给料,待料块完全排出,转子变为空转时,电动机方可停转。

5 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6 严禁在运行中往轴承内注油。

5.4.17 颚式破碎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受料仓出口端处应设保护罩。

2 开机前,应清除破碎机内及周围的杂物,检查各润滑部位,确认各运转机构灵活后

方可开机。

3 破碎腔内物料阻塞时,应立即关闭电动机,待物料清除干净后,再行起动。严禁用手、工具从颚板中取出石块或排除故障。

4 调节排料口时,应先松开拧紧弹簧,待调整好后,再调整弹簧的张紧度并拧紧螺栓,以防衬板在工作时脱落。

5 严禁在拉杆弹簧未松开时调整排料口。 6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5.4.18 立轴式破碎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启动破碎机前,应关闭检修门。 2 未安装转子时,不宜启动破碎机。 3 物料应进行金属剔除后方可进入破碎机。

4 破碎机运行电流或功率超过额定电流或功率的90%时,应停机。 5 不应反向运转。 6 不应带料启、停机。

7 运转时,不应将冲水管、工具等伸入转子。 8 破碎机工作平台应设置1.2m高的护栏。

9 排料口高程应设置不小于2m的出料及检修空间。 5.4.19 棒磨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棒磨机车间应设置1.2m高的安全护拦。

2 筒体人孔盖板应上紧,并定期检查其是否牢固可靠。 3 长期停机时,应排净减速箱冷却水。

4 棒磨机运行时,人员离机体外壳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m;严禁用手或其他工具接触正在转动的机体。

5 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 6 电机与轴瓦温升不应超过60℃。

7 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噪声的防护用品上岗,布置在棒磨机附近的操作室应采取隔音措施。

5.5 筛分

5.5.1 操作人员应掌握筛分机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性能,熟悉筛分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5.2 筛分楼、给料仓下料口、主机室应设置信号装置,信号包括开机信号、停机信号和紧急停机信号。

5.5.3 筛分车间,每层应设置隔音操作值班室。 5.5.4 筛分机湿式生产时,楼面应设置防漏和排水设施。 5.5.5 筛分机干式生产时,应设置密闭的防尘或吸尘装置。 5.5.6 作业人员应佩戴降噪防尘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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