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水利部2007年11月26日以SL399-2007发布 自2008年2月26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工程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1.0.3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他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水利水电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0.5 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1.0.6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0.7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1.0.8 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1.0.9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应上岗。

1.0.10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轻柴油》(GB252) 《安全标志》(GB2894)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GB1786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 《安全带》(GB6095) 《安全帽》(GB2811) 《安全网》(GB5725)

《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泵站施工规范》(SL23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SL40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T516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

1.0.11 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有关规定。

1.0.12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管涌 piping

在渗流作用下,无黏性土体中的细小微粒通过大颗粒骨架的孔隙发生移动或被带出,致使土层中形成孔道而产生集中涌水的现象。

2.0.2 高边坡 high slope

本标准所指高边坡是指开挖边坡高度不小于50m的边坡。 2.0.3 水下开挖 underwater excavation

本标准所指水下开挖是指建筑物(防波堤、重力式码头)基槽的开挖,以及软基开挖,水下建筑物的拆除、水下障碍物的清除和炸礁。水下开挖按作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一般土

方开挖(用挖泥船直接开挖)、岩石开挖(用碎岩船破碎石、挖泥船清渣)和爆破开挖(用爆破炸礁、挖泥船清渣)。

2.0.4 浆砌石 masonry

浆砌石是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胶结石料(毛石或料石),形成构筑体的一种砌筑施工方法。 2.0.5 碾压混凝土 roller compacted concrete

将干硬性混凝土经过运输、薄层摊铺并用振动碾压实的混凝土施工方法。 2.0.6 沥青混凝土 bituminous concrete

由骨料、填充料和沥青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拌和物。 2.0.7 高压喷射灌浆 jet grouting

高压喷射灌浆是一种采用高压水、压缩空气和水泥浆液形成高速喷射流束,冲击、切割、破碎地层土体,并以水泥基质浆液充填、掺混其中,形成桩柱或板墙状的凝结体,用以提高地基防渗或承载能力的施工技术。

2.0.8 预裂爆破 presplitting blasting

预裂爆破是指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前起爆,从而在爆区与保留区之间形成预裂缝,以减弱主爆破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并形成平整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2.0.9 预应力锚固 prestressed anchorage

通过对预应力锚杆(索)施加张拉力,使岩体或混凝土结构物达到稳定状态或改善其内部应力状况的技术措施。

2.0.10 拆除工程 dismantling engineering

为满足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施工的需要,对原有的旧建筑物、旧厂房等大型施工设施及施工设备进行有目的的破坏工作和拆迁工作。

3 土石方工程

3.1 基本规定

3.1.1 土石方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勘测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加强对人、机、物、料、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3.1.2 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3.1.3 开挖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3.1.4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

和施工安全。

3.1.5 开挖程序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1.6 应合理确定开挖边坡坡比,及时制定边坡支护方案。

3.2 土方明挖

3.2.1 有边坡的挖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人工挖掘土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开挖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不应掏根挖土和反坡挖土。 2 高陡边坡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

4)边坡开挖影响交通安全时,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通行,并派专人进行交通疏导。 5)边坡开挖时,应及时清除松动的土体和浮石,必要时应进行安全支护。

3 施工过程当中应密切关注作业部位和周边边坡、山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痕、滑动、流土等现象,应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4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不应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应堆在滑动区域内。开挖时应有专职人员监护,随时注意滑动体的变化情况。

5 已开挖的地段,不应顺土方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置截水沟。

6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路基、高压铁塔、电杆等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应制订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7 开挖基坑(槽)时,应根据土壤性质、含水量、土的抗剪强度、挖深等要素,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

8 在不良气象条件下,不应进行边坡开挖作业。 9 当边坡高度大于5m时,应在适当高程设置防护栏栅。 3.2.2 有支撑的挖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挖土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的施工方法。

2 在土壤正常含水量下所挖掘的基坑(槽),如系垂直边坡,其最大挖深,在松软土质中不应超过1.2m、在密实土质中不应超过1.5m,否则应设固壁支撑。

3 操作人员上下基坑(槽)时,不应攀登固壁支撑,人员通行应设通行斜道或搭设梯子。

4 雨后、春、秋冻融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以后,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拆除支撑前应检查基坑(槽)帮情况,并自上而下逐层拆除。 3.2.3 土方挖运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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