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找好必要时的代理人
托收业务毕竟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在采用这种方法回收货款时要作最坏打算,要考虑到因种种原因会导致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使已发运到目的地的货物将面临无人提取进而变质丧失效用的局面。这时如果出口商在托收合同中规定了国外的“必要时代理”,就可以由其去代收行取单、提货、存仓、保险甚至寻找新的买主,这样会使出口商的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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