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十)找好必要时的代理人

托收业务毕竟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在采用这种方法回收货款时要作最坏打算,要考虑到因种种原因会导致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使已发运到目的地的货物将面临无人提取进而变质丧失效用的局面。这时如果出口商在托收合同中规定了国外的“必要时代理”,就可以由其去代收行取单、提货、存仓、保险甚至寻找新的买主,这样会使出口商的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论文】

[1] 赖茂琴.托收业务中出口商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2] 李亮萱.D/P远期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

[3] 谢崇誉.出口业务中以D/P方式成交的前提与风险防范. [4] 徐伟川.浅谈国际结算跟单托收方式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5] 田运银.托收的风险与防范.

[6] 史亚荣.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研究. [7] 祖素梅.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如何防范风险. [8] 张茂荣.托收方式与风险防范. [9] 龚玉和.托收业务中应慎选代收行.

[10] 韩淞、朱赛芳.我国出口托收商D /P项下的风险和防范浅析.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