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 图文

6目视助航设施

6.1信号设施和标志

6.1.1信号灯

1机场管制塔台上,如未配备有能向飞行区地面上的吃机、车辆或人员发出目视信号的装备,应设置信号灯。

2信号灯应能发出红、绿、自三种颜色的灯光信号,并能: l)按照需要由人工操纵对准任何目标

2)发出任何一种颜色光的信号,随之发出另外两种颜色光中的任何一种信号

3)用三种颜色光中的任何一种传递莫尔斯电码信息,速度至少每分钟4个字

4)颜色灯光信号应在CIE色度坐标系统的以下界限之内: 绿色信号 黄色界限y=0.726-0.726x 白色界限x二0.650y

蓝色界限y二。390一。171x 红色信号 紫色界限y=0.950-x 黄色界限;二0.335 白色信号 黄色界限y二。500 蓝色界限x二。285 绿色界限y二。440和

y二0.150+0.640x 紫色界限y二。050*750x和 y=0.382

3光束的扩散角应不小于I°不大于3°,当信号灯准备在自天使用时颜色光的光强应不小于6000cd 6.1.2标志的一般要求

1各种跑道标志应为白色,各种滑行道标志、跑道掉头坪标志和飞机机位标志应为黄色。机坪标志应颜色鲜明、并与飞机机位标志的颜色反差良好。在夜间运行的机场,标志宜使用反光涂料。标志的亮度系数和标志的颜色在CIE色度坐标系统内的界限应如F:

白色 紫色界限y=0.010+x 蓝色界限,,二。610一、 绿色界限y二。030十、 黄色界限x二0.710一、 亮度系数p二。75(最小) 黄色 橙色界限y=0.108+0.707x 白色界限y二0.910~、 绿色界限r二1.35,一。093 亮度系数p二0.45(最小)

2在两条跑道相交处,应显示较重要的那条跑道的标志,另一跑道的所有标志应予中断,但较重要的那条跑道的边线标志在相交处可以连续也可以中断。跑道重要性的顺序为精密进近跑道,精密进近跑道,非仪表跑道。

在与滑行道相交处,应显示跑道的各种标志,只有边线标志可以中断,而滑

行道的各种标志均应中断。

在跑道与跑道掉头坪交接处,跑道边线标志应连续不断

3只要实际可行,无铺砌面的跑道和滑行道应按本章规定设置各种标志。

6.1.3跑道号码标志

1每一跑道人口处应设跑道号码标志。跑道号码标志由两位数字组成,如为平行跑道还应另加一个字母。无论是单条跑道、两条或三条平行跑道,这两位数字应是最接近向该跑道端进近的方向与磁北方向(从磁北方向顺时针方向计算)的夹角的十分之一的整数;对于四条以上的平行跑道则一组跑道号码标志的两位数字应按上述确定;而另一组跑道号码标志的两位数字则应为次一个最接近上 述角度的十分之一的整数。如得出的整数仅有一位,则应在该整数前加一个零,如图6.1.3一2所示。跑道号码标志的位置应如图6.1.3一1所示。

2平行跑道的跑道号码标志中的字母必须按照以下确定:(顺序为从进近方向看去自左至右)

两条平行跑道--“L”,“R”; 三条平行跑道--“L”,“C”,“R’’;

四条平行跑道--“L”,“R’’,\,\ 五条平行跑道--“ L”,\,“L”,“C”,“R”;或“L”,“C’’,“R”,“L”,“R”; 六条平行跑道--“L”,“C”,“R”,“L”,“C”,“R”

3跑道号码标志的数字和字母的形状和比例应如图6.1.3一3所示。数字和字母的尺寸至少应如图6.1.3-3所示;在条件具备时应加大至1.5到2倍使其更加醒目。

6.1.4跑道中线标志

1跑道必须设置跑道中线标志。

2跑道中线标志应设置在跑道两端的跑道号码标志之间的跑道中线上,山均匀隔开的线段和间隙组成。每一线段加一个间隙的长度不得小于50m,也不得大

子75m。每一线段的长度应至少等于间隙的长度或30m,取较大值。B类或m类精密进近跑道的中线标志宽0.9m,其它跑道则宽0.45m. 6.1.5跑道入口标志

I跑道人口处必须设置跑道人口标志。

2跑道人口标志应由一组尺寸相同、位置对称于跑道中线的纵向线段组成。入口标志的线段自离跑道人口6m处开始,如图6.1.3一1的(A)和(B)所示 线段的总数应按跑道宽度确定如下:

跑道宽度 线段总数 18M 4

23m 6 30m 8 45m 12 60m 16

3跑道人口标志的线段应横向布置至距跑道边3m处,或跑道中线两侧各27m距离处,以得出较小的横向宽度为准,这些线段必须连续横贯跑道。线段应至少30m长、约1.8m宽,间距约1.8m,最靠近跑道中线的两线段之间应用双倍的间距隔开。

4跑道人口如需暂时内移或水久内移,应按图6.1.5所示设置跑道人口标志。

6.1.6跑道中心圆标志

1跑道应设跑道中心圆标志。跑道中心圆标志应设在从跑道人口计算的跑道

全长l/2处,标志的形状为有四个缺口的圆环。圆环外径:飞行区指标1为3和4的跑道20 - 30m;蛇行区指标I为1和2的跑道,15-20m;每一缺口宽度为圆环外径的1/5。圆环线条宽度与跑道中线标志宽度相同。缺口等分圆环,跑道中线等分两个缺口 6.1.7瞄准点标志

l仪表跑道的每一个进近端应设瞄准点标志如图6.1.7所示。

2瞄准点标志的开始端至跑道人口的距离应如表6.1.7所示,但在跑道装有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时标志的开始端必须与目视进近坡度的起点重合。

3瞄准点标志应由两个线段组成,对称地设在跑道的两侧,线段的尺」应如表6.1.7所示瞄准点标志内边的横向间距应如表6.1.7所示,但在跑道设有接地带标志时则应与接地带标志相同。

6.1.8接地带标志

1精密进近跑道和飞行区指标1为3或4的非精密进近跑道和非仪表跑道应设接地带标志

2接地带标志应符合图6.1.7所示两种形式的一种。在图6.1.7(A)所示的形式中,每条标志线条的长度和宽度应分别不小于22.5m和3m。在图6.1.7(B)所示形式中,每条标志线条的长度和宽度应分别不小于22.5m和1.8m,相邻线条之间的间距应为1.5m.每一对最靠近跑道中线的线条的内边的横向间距应与瞄准点标志的横向间距相等。成对标志线条的纵向间距应为150m,自距离跑道人口

150m处开始。标志块(由1、2或3条线条组成)的对数与可用着陆距离有关,当跑道两端均设接地带标志时则与跑道人口之间的距离有关,应视情况按下表选定,但应省略与瞄准点标志相重合或位于其50m范围内的各标志线条。 可用着陆距离或两端入口间的距离(m) 标志块对数 小于900

900至1200以下 2 1200至1500以下 3 1500至2400以下 4 2400及2400以上 6

3在飞行区指标下为2的非精密进近跑道上,应在瞄准点标志开始端之后的150m处增设一对接地带标志线条

6.1.9跑道边线标志

I精密进近跑道应设跑道边线标志,其它跑道当其边缘与道肩或周围地面反差不明显时也应设跑道边线标志。

2跑道边线标志应设在跑道两端人口之间的范围内。宽度为30m或大于30m的跑道的边线标志的线条宽度应为0.9m;跑道宽度小于30m时,线条宽度应为。45m,线条应沿跑道两侧边设置,线条的外边应大致与跑道边线重合。但在宽度大于日知1的跑道上,跑道边线标志应设在距离跑道中线30m处。 6.1.10滑行道中线标志

1滑行道、除冰l防冰设施以及机坪滑行通道应设滑行道中线标志2

2滑行道中线标志应为0.15m宽的连续实线,只有在与跑道等待位置或中间等待位置标志相交处应予中断。在滑行道直线段,滑行道中线标志应沿滑行道的中线设置;在滑行道弯道部分标志应从滑行道直线段延续并保持与弯道的外侧边的距离不变。作为跑道出口的滑行道在与跑道相交处,滑行道中线标志应以曲线形式转向跑道中线标志,并平行(相距0.9m)于跑道中线延伸至超过切点60m 处,但跑道两端出口滑行道的滑行道中线标志应终止于与跑道边线延长线的交点。见图6.l.10

3作为标准滑行路线一部分的跑道,如果没有跑道中线标志或跑道中线与滑行路线不相重合,则应在指定作为滑行道的中线上设宽。15队连续的滑行道中线标志,只有在与跑道等待位置或中间等待位置标志相交处才中断。 6.1.11跑道掉头坪标志

1在设有跑道掉头坪之处,必须设置跑道掉头坪标志用以连续地引导飞机完成180度转弯并对准跑道中线。

2跑道掉头坪标志应从跑道中线弯出进人掉头坪。其转弯半径应与预计使用该跑道掉头坪的飞机的操纵特性和正常滑行速度相适应。跑道掉头坪标志与跑道中线标志的交接角不应大于30°。

3跑道掉头坪标志应从与跑道中线标志的切点开始平行于跑道中线标志延伸一段距离,此距离在飞行区指标工为3或4时应至少为日加,在飞行区指标I为1或2时应至少为30m。

4跑道掉头坪标志引导飞机滑行的方式应允许在飞机开始180°转弯以前有一段直线滑行。跑道掉头坪标志的这一段直线部分应平行于跑道掉头坪的外边。 5跑道掉头坪标志中的拟供飞机跟随进行180度转弯的曲线部分的设计应能保证鼻轮转向角不超过45°。

6跑道掉头坪标志的设计应使得当飞机驾驶舱保持在跑道掉头坪标志的上方时、飞机起落架的任何机轮至跑道掉头坪边缘的净距不小于表4.6.2一1的规定。

注:为了方便操纵可考虑为E和F类的飞机(即翼展为52m及以上同时主起落架外轮间距等于或大于9m的飞机)提供6m的机轮至跑道掉头坪边缘的净距。

7跑道掉头坪标志必须至少宽15cm并且全长连续。 6.1.12跑道等待位置标志

1在跑道等待位置处必须设置跑道等待位置标志。跑道等待位置与跑道中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4.8.6中的规定。

2在滑行道与非仪表跑道、非精密进近跑道或起飞跑道相交处,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必须如图6.1.10中所示的A型。.

3在滑行道与I、ll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相交处如仅设有一个跑道等待位置,则该处的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必须采用图6.1.10中所示的A型。在上述相交处如设有两个或三个跑道等待位置,则最靠近跑道的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必须采用图6.1.10中所示的A型,而其余离跑道较远的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必须采用图6.1.10中所示的B型。

4在为防止滑道的方向或位置可能导致滑行飞机或车辆障碍物限制面的突破或对无线电助航设施运行的干扰而设置的跑道等待位置处,应没如图6.1.10中所示的A型跑道等特位置标志。

5在需要使跑道等待位置较为明显之处,跑道等等位置标志宜按图6.1.12所示设置。

6如B型跑道等待位置标志位于一个要求标志的长度大于60m的地区,应按跑道类别将“CATⅡ”或“CATⅢ”字徉增设在跑道等待位置标志的两端和不大于45m的等间距的中间部位。字符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应位于跑道等待位置标志以外不超过0.9m处。

7在跑道与跑道交叉处设置的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应垂直于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一部分的跑道的中线。在标准滑行路线不与跑道中线重合的情况下,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应垂直于滑行道中线标志。标志应为图6.1.10所示的A型。

6.1.13中间等待位置标志

1在中间等待位置和比邻滑行道的远距除冰,防冰坪的出口边界上应设置中间等待位置标志。

2在两条有铺砌面的滑行道的相交处设置的中间等待位置标志必须横跨滑行道,并与相交滑行的近边有足够的距离以保证滑行中的飞机之间的足够的净距。在设有停止排灯或中间等待位置灯处.中间等待位置标志必须与其相重合。

3在远距除冰,防冰坪的出口边界上设置的中间等待位置标志至比邻的滑行道的中线的距离必须不小于表6.1.13规定的尺寸。

4中间等待位置标志必须采用图6.1.10所示的单条断续线(虚线)。

6.1.14 VOR机场校准点标志

1当设有VOR机场校准点时应设置VOR机场校准点标志。标志应为一个直径为6m的圆,圆周线条宽0.15m。如要求飞机对准某一特定方向进行校准,还应通过圆心增加一条指向该方向的直径,并伸出圆周6m以一个箭头终结,如图6.1.14所示。标志的位置应以飞机停稳后能接收正确的VOR信号的地点为圆心。标志的颜色宜为白色,但应与滑行道标志的颜色不同,为加强对比,可加黑色边框。

6.1.15飞机机位标志

I有铺砌面的机坪和除冰/防冰设施的飞机停放位置上应设飞机机位标志。 2飞机机位标志的定位应保证停放在机位上的飞机能保持对沿主滑行道中线和沿机位滑行通道中线滑行的飞机分别有表4.6.5中第11栏和第12栏规定的净距,并与另一机位上的飞机以及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表4.9.5中第3行规定的净距。

3飞机机位标志一般应包括:飞机机位号码〔字母和/或数字)、引人线、转弯开始线、转弯线、对、停止线和引出线,如图6.1.15中所示。

4飞机机位号码标志应设在引人线起端后一小段距离处,标志的大小应足以从使用该机位的飞机的驾驶舱内清楚地识别,字符高度应为3m一5m。当需要标明适用的机型时,号码后应增加适用的机型符号,如2一B747,3一A320等。

5同一机位上许可重叠有为不同机型服务的两套或三套飞机机位标志。此时,标志中将包含有机型公用的部分和专用部分,公用部分和要求最严格的飞机专用的线条应为连续的实线,其余线条则应为断续线。如果标志的重叠使得难以辨认应当跟随哪一组标志,或者如果跟随了错误的标志将会危及安全则应为每一机型在机位号码标志的后面分别增加一个识别字母《如A,B,C或X,Y,Z)或 其适用的机型符号,形成诸如2A一B747,2B一128等。

6引人线、转弯线和引出线的转弯半径应适用于准备使用这些标志的要求最严格的飞机。这些标志线一般应为连续的实线,线条宽度不小于0.15m.如果准备让飞机只沿着一个方向前进,则应在线条上增加前进方向的箭头。箭头的长度应为线条宽度的10倍,尾部的宽度应为线条宽度的3倍。

7转弯开始线和停止线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看见并分别对正即将开始转弯

和在拟定的停止点上的飞机左座驾驶员坐席并与机身轴线垂直;线条的长宽宜分别不小于6m和0. 15m.转弯开始线还应包括一个指明转弯方向的箭头。当同一机位有多条转弯开始线或停止线时,应分别编码。

8对准线应设置在飞机停放位里的中线延长线上,其长度应足以让驾驶舱内的驾驶员容易看到,线条宽度不应小于0.15m.

注:有关飞机机位标志的指导材料见《机场设计手册】第4部分。 6.1.16机坪安全段

1在有铺砌面的机坪上应根据飞机停放的布局和地面设施和/或车辆的需要设置机坪安全线,包括诸如翼尖净距线、勤务道路边界线、行人步道线和设备和车辆停放区边界线等。

2机坪安全线应为至少宽0. l0m的连续实线,翼尖净距线应为红色,其余均应为白色。

3机坪安全线的位晋亩能保证飞机在进出机位过程中对停放的地面设施、车辆和行人有符合

4.9.5规定的安全净距。

4勤务道路边界线距离停放在机位上的飞机的净距应不小于3m.。 6.1.17道路等待位置标志

1所有道路在进人跑道处必须横跨道路设置道路等待位置标志。 2道路等待位置标志应符合当地道储交通规则的规定。 6.1.18 \字灯/标志

在未设有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的跑道人口以内,应设“T’’字标志(仅供白天使用时)或“T” 字灯(当供夜间使用时)。“T’’字灯月示志应设置在跑道左侧,距跑道近边15m处,至跑道人口的距离应约为跑道长度的1/15至1/10,根据使用机型确定。“T”字灯/标志的形状和最小尺寸应如图6.1.18所示。 “T” 字的横划应与跑道中线垂直。'T\字标志应为白色。\字灯应为用白色灯勾画出“T”字标志的轮廓的低矮轻质量易折物体。

“T”字灯一般用并联方式供电。

6.1.19风斗

每个机场至少应设一个风斗。风斗应设在从机场上空容易看见、并且不会受到由于附近物体引起的气流干扰之处。风斗应为截头圆锥形,由经久耐用的织物制成,长度应不小于3.6m,大端直径应不小于0.9m。风斗应能明确地指明地面风的方向、并能大致地显示风速。风斗的颜色宜选用橙色与白色或红色与白色相间,并安排成五个颜色相间的环带,两端的环带为橙或红色。机场应至少有一个风斗的位置用直径为15m、宽1.2m,以风斗支柱为圆心的白色圆环标出。准备在夜间使用的机场,至应有一个风斗设有照明

6.1.20指令标志

1在无法按照本标准6.3.7安装指令标记牌处,必须在铺砌面上设置指令标志。

2在运行上需要之处,如在宽度超过60m的滑行道上,应设指令标志作为指令标记牌的补充。

3指令标志应设置在滑行道中线标志的左侧、跑道等待位置标志的停机等待一侧。标志的边缘

距离滑行道中线标志和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应不小于lm,如图 6.1.20一1所示。

4除非运行上需要,指令标志不应设在跑道上。

5指令标志必须为红底白字。除禁止进人标志外,白色字符应与相关的标记牌上的字符相同。禁止进人标志应为白色的“禁止进人”字样,设在红色的背景上。

6在标志与铺砌面的颜色反差不明显之处,应在指令标志的周边加上适当的边框,边框宜为白色或黑色

7标志的字符高度应为4m。字符的形状和比例应如图6.1.20一2所示。 8标志的背景应为长方形并应在横向和纵向从字符的最突出部分向外扩展至少0.5m。

6.1.21信息标志

1在下列地点应设信息标志:

1)通常要求设置信息标记牌而实际上无法安装之处,

2)在复杂的滑行道相交处的前面和后面(表明位置或方向),

3)在运行经验表明增设一个滑行道位置标志可能有助于驾驶员的地面滑行之处,

4)在很长的滑行道全长按一定间距划分的各点(表明位置)。

2信息标志应在需要之处横过滑行道或机坪表面设置,位于能从飞机驾驶舱内看清楚之处

3信息标志应为:

1)黑色背景上的黄色字符,当其替代或补充位置标记牌时;或

2)黄色背景上的黑色字符,当其替代或补充方向标记牌或目的地标记牌时

4在标志的背景颜色与铺砌面表面颜色反差不足之处,应增加一个颜色与字符相同的边框。

5标志的字符高度应为4m,字符的形状和比例应如图6.1.20一2所示。 6.1.22信号板和信号场地

注—只有在准备用地面目视信号与飞行中的飞机进行通信时才需要设信号场地。也就是说,在没有空中交通管制塔台或飞行情报服务部门的机场或是有未装有无线电的飞机使用的机场才需要设信号场地。但是,可以由信号场地发出的地面目视信号一般都可以从《航行资料汇编)或《航行通告》中取得。因此,在决定设信号场地之前,应对是否有地面目视信号的潜在需要加以评估。

I信号场地应设置在从300m高度、水平面100以上所有方位角上均能看到的地方。

2信号场地应是一块至少9m见方的平坦水平面。信号场地应选用与所用的信号板反差大的颜色,并应围以宽度不小于0:3m的白色边线。

3地面目视信号的设计见《机场设计手册》第四部分。地面目视信号的形状、颜色及其使用见《附件二》的附录1

6.2灯光 6.2.1一般要求

1机场附近的非航空地面灯,凡由于其光强、构形或颜色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妨碍或混淆对

地面航空灯的识别的,应予熄灭、遮蔽或改装,以消灭这种可能性。对于下述地区内的能从空中看到的非航空地面灯,尤应特别加以注意:

1)飞行区指标I为4的仪表跑道:

从跑道入口或从跑道末端向外延伸到至少4500m范围以内,跑道中线延长线两侧各750m宽的地区内;

2)飞行区指标I为2或3的仪表跑道:

同1)但其长度应至少为3000m

3)飞行区指标工为1的仪表跑道和非仪表跑道: 进近地区内。

2立式进近灯及其支柱均应易折。在距人口300m以外的允许: 1)如支柱高度超过12m,则仅要求其顶端12m部分为易折;

2)如支柱四周存在非易折物体,则仅要求高出非易折物体之上的那一部分为易折。

3当进近灯具或其支柱本身不够明显时,应涂上黄色或橙色油漆。

4跑道、停止道和滑行道边上的立式灯具卫须是易折的。灯具高度应与螺旋桨和喷气飞机的发动机吊舱保持必要的净距。灯具表面颜色应鲜明醒目。

5嵌人道面的灯具的强度应能保证在受到飞机轮胎的压力时,飞机和灯具均不损坏。

6为了调节光强适应现场情况,避免造成对驾驶员的眩光和协调各项灯光系统的光强,灯光系统应设适当的光强控制设备。

7航空地面灯的环境适应性能、灯光颜色、可靠性和安全性能应符合GB7256(民用机场灯具一般要求》的有关规定

8航空地面灯在接近通航水域的情况下,应避免对海员引起混淆。

9应环绕机场建立以下飞行保护区以保护飞机的安全,使其免受激光发射器的有害影响:

—一个无激光光束飞行区(LFFZ) —一个激光光束临界飞行区(LCFZ) —个激光光束敏感飞行区(LSFL)

在建立飞行保护区时可参考图6.2.1一9A、图6.2.1- 9B和图6.2.1 - 9C来确定足以保护飞机的范围和辐射照度。

注1--在三个飞行保护区内对激光光束的使用的限制仅适用于可见激光不适用于机场管理机构以不影响飞行安全的方式使用激光发射器。在通航空域内,除非已经通知了机场管理机构并取得其批准.无论是可见的还是不可见的任何激光的辐射水平均不得达到或超过最大许可曝光量(MI于)。

注2--关于如何保护飞行免受激光发射器的有害影响的更多的指导,见《激光发射器与飞行安全手册)(国际民航组织9815号文件)。

10航空地面灯的主光束的光强分布均匀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附录E中的图E1至图E10规定的灯具主光束的椭圆之内及其边线上的最大光强值不得大于按附录E中图E1至图Ell的总说明的第二条规定在所有网格点上测定的光强值中的最小光强值的3倍;

2)在附录E中的图E12至图E20规定的灯具主光束的长方形之内及其边线上的最大光强值不得大于按附录E中图E12至图E21的总说明的第二条规定在所有网格点上测定的光强值中的最小光强值的3倍。

6.2.2机场灯标

1在夜间使用的机场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设机场灯标: 1)飞机主要依靠目视航行; 2)经常出现低能见度;

3)由于周围灯光或地形使得难以在空中发现机场。

在有几个在夜间使用的机场相距很近而且缺乏其它方法帮助驾驶员在空中辨识的情况下,应用识别灯标代替机场灯标。

2灯标应设在机场内周围灯光背景较低而且在各重要方向上灯标光线不致被遮挡或使驾驶员或塔台管制员感到眩目的地点。如机场内无适宜地点,可将机场灯标设在机场附近。

3机场灯标应发出白色或白色与绿色(陆地机场)或黄色(水上机场)交替的闪光,总的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20至30闪的范围内。陆地机场的识别灯标应发出绿色闪光,水上机场的识别灯标应发出黄色闪光,闪光用国际莫尔斯电码发出机场的识别字母。传发速度应为每分钟6至8个字。其中每个“点”的持续时间0.15至0.2秒。

4灯标发出的闪光应是全方位的,闪光的垂直分布应从水平以上I度向上延伸到至少15度,在此范围内有效光强应不小于2000cd。如果灯标周围灯光背景较高,则应采用较大的有效光强值

5灯标附近应设障碍灯和避雷针,避雷针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

6.2.3进近灯光系统

1简易进近灯光系统

1)拟在夜间使用的非仪表跑道应设A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拟在夜间使用的非精密进近跑道 应设B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布置应如图6.2.3一1所示;

2)A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应用发红色光的全向灯具,灯具在水平面以上0°一50°范围内均应发光,其中6°一100°范围内的光强应不小于l0cd(红光)。B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应采用光学特性 符合附录以航空地面灯的特性》图E1规定的灯具。乡俱及其支柱应按6.2.1一2为易折式的;

3)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的光中心应尽量与跑道人口灯的光中心保持在同一个水平面上,但在距人口150m范围内,灯具应安装得尽可能接近地面。由于地形变化可在距人口150m 以外有一段不大于1:66的升坡或不大于1:40的降坡,但光中心的变坡不得多于一个。光中心的每一个水平段或升坡、降坡段应包含至少三个单灯或三个短排灯。距跑道人口300m处的横排灯和各中线短排灯必须分别位于一个水平面上;

4)在灯具光中心形成的平面距跑道人口480m及距跑道中线延长线两侧各60m的范围以内,不应有突出于其上的物体。此外,在距人口900m及距跑道中线延长线两侧各60m的范围以内,不得存在遮挡驾驶员观察进近灯光的视线的物体;

5)A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各灯具的对称轴线应调置为垂直于水平面。B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横排灯及其与人口之间的所有短排灯的仰角应调置为5.5度,其余短排灯的仰角为6.0度,所有灯具的光束的对称轴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应与跑道方向平行;

6)A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宜采用并联方式供电,无需调节光强。B型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宜采用串联方式供电,光强应能分五级调节。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宜由一个电路供电;

7)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应设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能尽快投人继续供电。但对于B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备用电源的投人速度应能满足灯光的转换时间不大于15s的要求。

2 1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1)I类精密进近跑道应设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2)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应如图6.2.3一2所示。灯光系统的全长应为900m。灯具及其支柱应按6.2.1-2为易折式的。如果跑道人口内移,则道面上的灯具应为嵌人式的;

3)如果进近灯光系统处于居民区或工业区附近或与较长的路灯直线段接近以至进近灯光不容易被发现或者容易混淆不清,特别是在低能见度不时出现的情况下,则在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中线短排灯上,宜各附加一个顺序闪光灯,只有在考虑了灯光系统的特性和当地气象条件后认为无必要时才可以少装或不装。顺序闪光灯必须每秒闪光两次,从最外端的灯向人口逐个顺序闪光。每一个闪光灯的光度特性应如下:

在电源电压为额定值时,三个亮度级的有效光强在距光轴水平方向±15°和垂直方向±5°形成的锥体范围内应符合下列数值:

最大有效光强 最小有效光强 高亮度 20000cd 8000cd 中亮度 2000cd 800cd 低亮度 450cd 150cd

4)1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的光中心应尽量与跑道人口灯的光中心保持在同一个水平面上,在距人口150m范围内的灯具还应安装得尽可能接近地面。由于地形变化,在距入口300m以内,光中心可以有一段不大于1:66的升坡或降坡;在距人口义幻口以外,光中心可以有不大于 1:66的升坡或不大于1:40的降坡。光中心的每一个水平段或升坡、降坡段应包含至少三个短排灯。系统中的横排灯或短排灯应分别成一直线与中线垂直并被其平分,分别位于同一个水平面

上。在全长范围内应尽量避免变坡,而且每次坡度的变化应尽可能地小;

5)由灯具光中心形成的平面在其距跑道入口960m及两侧距跑道中线延长线各60m的范围内,除由于导航需要无法他移的设备和装置外,不得有突出于其上的物体。这些设备和装置应为易折式的,其突出于该平面之上的高度应不大于其至跑道人口距离的0.5%并应作为障碍物加以 照明和标志。此外,在距跑道人口1350m,及两侧距跑道中线延长线各60m的范围内,不得存在遮挡驾驶员观察进近灯光的视线的物体;

6)应为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设置自动投入的备用电W, I备用电源的投人速度应能满足灯光的转 换时间不大于15s的要求。系统中的顺序闪光灯应由一个能分三级调光的并联电路供电,其余均应由两个能分五级调光的串联电路供电,中线短排灯应隔排串联在两个不同的电路内,横排灯上的单灯则应隔灯串联在两个不同的电路内;

7)灯具的光度特性和仰角调置应符合附录EC航空地面灯的特性》图E1的规定。

3 Ⅱ、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1)Ⅱ类或皿类精密进近跑道应设u、m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2) Ⅱ、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全长为900m,其中距跑道人口300m以内9h灯具布置应如图

6.2.3一3所示,其余部分应与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相同,如图6.2.3一2所示。灯具及其支柱应按6.2.1一1要求为易折式的,如果跑道人口内移,则道面上的灯具应为嵌入式的;

3)距跑道人口270m以内的侧边短排灯应对称于跑道中线延长线并发红光。单个侧边短排灯的组成、长度和至中线延长线另一侧与其刘称的侧边短书阶的横向距离均应与接地带灯相同;

4)如果进近灯光系统处于居民区或工业区附近或与较长的路灯直线段接近以至进近灯光不容易被发现或者容易混淆不清,特别是在低能见度不时出现的情况下,则在Ⅱ、皿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距人口300m处的横排灯及300m以外的短排灯上,宜各附加一个顺序闪光灯,顺序闪光灯必须每秒闪光两次,从最外端的灯向着人口逐个顺序闪光,直到距人口300m处的横排灯。每一个闪光灯的光度特性应符合6.2.3一2中3)的规定;

5) II、Ⅲ类精密进近4)脸系统的全部灯具的光中心应尽量与跑道人口灯的光中心保持在同一个水平面上,距人口150m范围内的灯具应力求在当地情况许可条件下将灯具安装得接近地面,不得有降坡。由于地形变化,在距人口450m以内可以有一段不大于1:66的升坡,但不得有降坡;在距人口450m以外可以有不大于1;66的升坡或不大于1:40的降坡。但全长 范围内变坡的次数应尽可能地少,而且每次坡度的变化应尽可能地小。每一段升坡、降坡或水平段上至少应包含三个短排灯。除侧边短排灯外,系统中的横排灯和短排灯均应垂直于中线、并被中线平分,分别位于同一个水平线上。侧边短排灯应与相邻的中线短排灯位 于同一水平面上;

6)由灯具光中心形成的平面在其距跑道人口960m及两侧距跑道中线延长线各60m的范围内,除由于导航需要无法他移的设备和装置外,不得有突出于其上的物体。这些设备和装置应为易折式的,其突出于该平面之上的高度应不大于其至跑道人口距离的0.5%并应作为障碍物加以照明和标志。此外,在距跑道人口1350m及两侧距跑道中线延长线各60m的范围内,不得存在遮挡驾驶员观察进近灯光的视线的物体;

7)应为Ⅱ/Ⅲ类精密进近幻兜系统设能够自动投人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投人速度应能满足灯光的转换时间的要求。系统中的距跑道人口300m以内部分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Is,其余部分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系统中的顺序闪光灯应由一个能分三级调光的并联电路供电,其余均应由两个能分五级调光的串联电路供电,中线短排灯和侧边短排灯应隔排串联在两个不同的电路内,横排灯上的单灯则应隔灯串联在两个不同的电路内;

8)灯具的光度特性和仰角调置应符合附录以航空地面丈的特性》图E1和E2的规定。

4进近灯光系统的场地范围

1)Ⅰ、Ⅱ、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场地保护范围应如图6.2.3-4所示。场地内应设宽2.5m的维修道路。

2)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场地保护范围应如图6.2.3一5所示。场地内应设2.5m宽的维修通路。

6.2.4目视进近被度指示系统一PAPL、APAPI

1设有助航灯光的跑道的进近端应设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其它机场在条件许可时也应设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

2飞行区指标I为1或2的跑道使用的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宜为人

PAPI系统;飞行区指标I为3或4的跑道使用的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应为PAPI系统。布置形式应如图6.2.4-1所示。

3系统应设在跑道的左侧(对进近中的驾驶员而言),但在实际不可行时可设在跑道的右侧。PAPI系统应由四个灯具组成APAPI系统应由两个灯具组成,如图6.2.4一1所示。各个灯具的光轴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应平行于跑道中线,朝向进近中的飞机。全部灯具应为易折式的,并应尽可能地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容差见图6.2.4一I的注e。系统中各个灯具的仰角调置应使如图6.2.4一2所确 定的进近坡满足以下要求:

1)适合向系统所在跑道端进近的飞机的使用; 2)尽可能地与ILS(如设有)的下滑航道一致; 3)在进近中的驾驶员看见PAPI系统的三个红灯和一个白灯信号或看见APAPI系统的最低的“在坡度上”(即:一红一白)信号时,能对进近区内所有物体保持一个安全净距。

4 APAPI和PAPI灯具的光度特性应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图E22的规定。

5 PAP]系统的构造和布置必须使进近中的驾驶员能够:

1)当正在或接近进近坡时,看到离跑道最近的两个们具为红色,离跑道较远的两个少俱为白色;

2)当高于进近坡时,看到离跑道最近的灯具为红色,离跑道最远的三个灯具为白色;在高于进近坡更多时,看到全部灯具均为白色;

3)当低于进近坡时,看到离跑道最近的三个灯具为红色,离跑道最远的灯具为白色;在低于进近坡更多时,看到全部灯具均为红色。

6 APAPI系统的构造和布置必须使进近中的驾驶员能够:

1)当正在或接近进近坡时,看到离跑道较近的灯具为红色、离跑道较远的灯具为白色;

2)当高于进近坡时,看到两个灯具均为白色; 3)当低于进近坡时,看到两个灯具均为红色。

7 PAPI和APAPI系统的每个灯具必须能调节仰角,使光束的白光部分的下限可以固定在水平以上1°30′至4°30′之间的任何要求的角度上

8 PAPI和A-PAPI系统必须设置合适的光强调节设备,以便调节光强适应当时的情况并避免使驾驶员在进近和着陆中感到眩目。

9在准备设置PAPI和APAPI系统时,应根据跑道类型和飞行区指标I规定一个障碍物保护面用以限制障碍物的高度。障碍物保护面的特性即起端、散开率、长度和坡度等必须符合图6.2.4一3和表6.2.4一2中有关各栏的规定。

10现有高出障碍物保护面以上的物体必须移开或降低高度,不允许新建物体或加高物体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以上,除非有关部门认为该物体不致对飞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时才可免予移去。

11 PAPI和APAPI系统应由一个能分五级或三级调光的并联或串联的电路供电。当系统的供电中断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时应设能够自动投人的备用电源,如飞机进近需飞越危险或陡峭的地形则备用电源的投人速度应能满足灯光的转换时间不大于1s的要求。

a在选择眼—轮高度组时,仅考虑那些预定经常使用本系统的飞机按其

中要求最高的飞机确定。

b只要实际可行,必须提供(2)栏规定的轮子净距。 c如果经航空研究允许减小轮子净距,(2)栏要求的轮子净距可减小至不小于(3)栏中的规定值。

d在内移入口采用了减小的轮子净距,时,必须保证位于选用的眼—轮高

度组上限的飞机飞过跑道端时具有符合(2)栏中所要求的轮子净距。

e在主要供轻型非涡轮喷气飞机使用的跑道上,此最小轮子净距可减小至1.5m。

安装容差

a)在安装PAPI或APAPI 的跑道上未装有ILS时,距离DI必须保证经常使用跑道的飞机中的要求最严格的飞机的驾驶员在看到最低的正确的进近坡度指示时(即在图6.2.4一2中PAP]的B角上或APAPI的A角上时)能有表 6.2.4-1中规定的过人口的轮子净距。

b)在安装PAPI或APAP1的跑道上装有ILS时,距离D1必须能在经常使用跑道的各种飞机的眼—天线高度范围内提供两种助航信号之间的最佳协调。此距离必须等于ILS下滑道有效起端到人口的距离加上一个为补偿各种有关的飞机的眼—天线高度变化的校正因数。此校正因数为这些飞机的眼—天线高度的平均值与进近 角的余切的乘积。但距离DI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过入口的轮子净距低于表6.2.4-1(3)栏中所规定的最小轮子净距。

c)如果由于某种飞机要求有大于上述a)中规定的轮子净距,可用增大D1来达到。

d)必须调整距离D1以补偿灯具透镜中心与跑道人口之间的高差。

e) 为了保证灯具安装得尽可能低和为了容许一些横坡,灯具之间可做不大于5cm的高度调整。在灯具之间也可统一采用一个不大于1.25%的横坡。

f) 飞行区指标I为1或2时PAPI的灯间距离应为6m(±1m)。最靠近跑道的灯具必须设在距跑道边不小于10m(±lm)处。

注一一-减小灯间距离将导致系统的可用距离的减小。

g) 如需要较大的可用距离,或预期将来要改成PAPI时,APAPI的灯具横向间距可增大到9m(±1m),最靠近跑道的灯具可相应地设在距跑道边15m(±1m)处。

图6.2.4一工PAPI和APAP的定位

12当有物体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之上,经航行研究表明对飞机安全有不利影响时,必须采取一项或几项如下措施:

1)适当地提高系统的进近坡度;

2)减少系统的方位扩散角,使该物体处于光束范围之外;

3)将系统的轴线及其相应障碍物保护面偏移一个不大于5°的角度; 4)适当地将跑道人口内移;

5)当4)项措施不可行时,将整个系统朝上风方面移动,使轮子过人口高度额外增高一段,其增高的高度与物休超过障碍物保护面的高度相等。

6.2.5跑道引入灯光系统

1为了避开障碍物、危险地形或减少噪声等目的需要沿某一特定的进近航道提供目视引导的机场应设跑道引人灯光系统。

2跑道引人灯光系统应由多组至少包括3个闪光灯的闪光灯组组成,从跑道端外常规进近航道终点上空容易发现的一点开始以不大于1600m的间距沿要求的特定的进近航道设置,直到可见进近灯光系统、跑道或跑道灯光系统之处为止。每一组灯的位置和朝向应便于从前一组灯的上空发现,使引导连续不断,如图6.2.5所示。在每个闪光灯组中可加设若干个恒定发光灯。

3跑道引人灯光系统最外端的一个或几个闪光灯组和航道转角处的灯组形成的光束水平扩散角应适当扩大到30°一60°,并根据最低进场天气条件适当增加灯具数量,其余闪光灯组形成的光束水平扩散角宜较窄,约为±15°。在居民区附近应将灯具水平面以下的光线尽可能遮蔽。

4每一个闪光灯的光度特性应符合6.2.3之2中3)的规定。

5每一组的几个闪光灯应同时以1次/秒的频率闪亮,各组宜由远端开始顺序向近端逐组闪光,每秒一个循环。

6每一闪光灯组的电源必须能由机场进行遥控 6.2.6跑道边灯

1夜间使用的跑道或昼夜使用的精密进近跑道应设跑道边灯。

2跑道边灯应采用轻型易折的灯具,在跑道人口灯和末端灯之间的范围内沿跑道全长设在对称于跑道中线距离跑道边线不大于3m的两条平行线上。灯具的纵向间距应尽量均匀一致并且不大于60m,在跑道与滑行道相交处或在跑道端设有掉头坪处,灯的间距可不规则,在50m一70m之间,也可以少设一个灯。

如果由于少设一个灯使灯间距离大于120m,则应用嵌人式灯具填空,当跑道上设有

跑道中线灯时,在设有出口滑行道处可不受120m的限制。跑道两侧的灯必须一一对应,形成一条垂直于跑道中线的直线。

3跑道边灯必须是发白光的恒定发光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在跑道人口内移的情况下,从跑道端至内移跑道人口之间的灯必

须对进近方向显示红色;

2)跑道来端600m范围内的跑道边灯朝向跑道中部的灯光颜色应为黄色。如跑道长度不足1800m,则发黄色光的跑道边灯所占长度应为跑道长度的1/3。

4非仪表跑道的跑道边灯必须在所有方位角上都发光。在所有方位角上自水平以上至仰角15°范围内的光强必须足以适应跑道拟供起飞或着陆时的能见度和/或周围灯光条件的需要。在任何情况下,光强至少应为50cd,只有在周围灯光较暗的机场可将光强降低至不小于25cd。红色光和黄色光的光强应约为白色光强的15%和40%左右。

5非精密进近跑道和精密进近跑道的边灯的光度特性应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9或图E10的规定。

6精密进近跑道的跑道边灯应由两路能分五级调光的串联电路隔灯交替供电。跑道两侧对称于跑道中线的一对灯应接在同一电路中。 7非精密进近跑道的跑道边灯宜由两路能分五级调光的申联电路隔灯交替供电。跑道两侧对于跑道中线的一对灯应接在同一电路中。 8非仪表跑道的跑道边灯应由一路能分五级调光的串联电路供电。该串联电路可同时供电给跑道人口灯、人口冀排灯和跑道来端灯。 9跑道边灯应有自动投人的备用电源,投人的速度应满足以下转换时间(灯光)要求:

*非仪表跑道尽可能地短,但不应超过15min;

*非精密进近跑道15s,但如飞机进近需飞越危险或陡峭的地形则为1s;

*I类精密进近跑道15s,但如飞机进近需飞越危险或陡峭的地形则为Is;

*Ⅱ/Ⅲ类精密进近跑道15s. 6.2.7跑道入口灯和入口翼排灯

1设有跑道边灯的跑道必须设置跑道人口灯,只有跑道人口内移并设有跑道人口翼排灯的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可以不设。

2当跑道入口位于跑道端时,跑道人口灯必须设在跑道端外垂直于跑道中线的一条直线上并尽可能地靠近跑道端,距离不得大于3m, 3当跑道人口内移时,跑道人口灯应设在内移的人口处的一条垂直于跑道中线的直线上,两端的灯具应位于跑道边线上。 4跑道人口灯设i的数量和位置应如下:

1)非仪表跑道或非精密进近跑道,至少六个灯;

2)工类精密进近跑道,跑道人口灯的数量至少为在跑道边灯线之间以3m间距等距设置时所 需的灯数;

3)II类、Ⅲ类精密进近跑道,跑道人口灯应在跑道边灯线之间以不大于3m的间距等距设置。其它跑道的人口灯可以均匀布t也可以分为两组均匀布置。两组均匀布置时中间应留一缺口,缺口对称于跑道中线,其宽度应等于接地带标志的间距。如跑道上未设置接地带标志则两组灯之间的缺口宽度应为18米或不大于两行跑道边灯之间距离的1/2。

5当需要加强显示精密进近跑道的人口时,或当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因人口内移未设有人口灯时,应设入口翼排灯。

6入口翼排灯应设置在跑道人口的两侧,每侧至少由5个灯组成,垂直于跑道边线并向外延伸10m,最里面的灯位于跑道边灯线上。 跑道入口灯和入口翼排灯的布置示例见图6.2.7。

7跑道入口灯和入口翼排灯必须为向跑道进近方向发绿色光的单向恒定发光灯。非精密进近跑道和精密进近跑道的入口灯和入口冀排灯的光学特性应分别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图E3和EA的规定。非仪表跑道的入口灯和入口翼排灯在水平方向±l5°和垂直角2°—10°范围内的平均光强应不小于50cd(绿色)。入口灯和入口翼排灯可用总高不大于350mm的轻型易折的立式灯具或嵌入式灯具,入口内移的入口灯应为嵌人式的。

8精密进近跑道的跑道入口灯和入口冀排灯应由两路能分五级调光的串联电路隔灯交替供电。

9非精密进近残!道的跑道入口灯和入口冀排灯宜由两路能分五级调光的串联电路隔灯交替供电。

10非仪表跑道的跑道人口灯和人口翼排灯宜串联在跑道边灯的串联电路中。

11跑道人口灯和人口翼排灯应有自动投人的备用电源,投人的速度应满足以下转换时间(灯光)要求:

*非仪表跑道尽可能地短,但不超过15min

*非精密进近跑道15s,但如飞机进近需飞越危险或陡峭的地形则为1s; *I类精密进近跑道15s,但如飞机进近需飞越危险或陡峭的地形则为1s; *Ⅱ/Ⅲ类精密进近跑道1s 6.2.8跑道末端灯

1设有跑道边灯的跑道必须设置跑道末端灯。

2跑道末端灯应设在跑道端外垂直于跑道中线的一条直线上,并尽可能地靠近跑道端,距离不得大于3m.

3跑道末端灯至少应由六个灯组成,可以在两行跑道边灯线之间均匀分布,也可以对称于跑道分为两组,每一组灯应等距布置,在两组之间留一个不大于两行跑道边灯之间距离一半的缺口。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的跑道末端灯除中间缺口外(如果设置)相邻灯具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6m。.跑道末端灯的布置示例见图6.2.70

4跑道末端灯必须为向跑道方向发红色光的单向恒定发光灯。非精密进近跑道和精密进近跑道的跑道末端灯可为轻型易折的立式灯或是嵌人式灯,其光学特性应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图E8的规定。非仪表跑道的跑道末端灯应为轻型易折的立式灯具,在水平方向±10°和垂直角2°一10°范围内的平均光强应不小于l0cd(红色),在满足光强要求的条件下,跑道末端灯可以与同一位置上的跑道人口灯合用一个灯具。

5各类跑道的末端灯均应由跑道边灯的串联电路统一供电,当有两个串联电路时,跑道末端灯应隔灯交替地由两个电路供电。 6.2.9跑道中线灯

I n类或m类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跑道中线灯。

2 I类精密进近跑道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应设跑道中线灯: 1)拟在跑道视程低于400m左右时供飞机起飞时; 2)拟供高速着陆飞机降落时;

3)跑道边灯之间的宽度大于50m时; 4)拟供起飞速度极高的飞机使用时。

3跑道中线灯应采用嵌人式灯具在跑道人口至末端之问以约15m的间距沿跑道中线布置,许可偏离跑道中线至多0.6m,在出口滑行道较少的一侧。仅在跑道中线灯的维护能够使灯具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同时没有两个相邻的灯具失效、而且跑道是打算在跑道视程等于或大于350m时运行的情况下,灯具的纵向间距才可以大致为30m。

4为了向从人口内移的跑道端起飞的飞机提供引导,应用下列方法之一标出自跑道端至内移入口之间的跑道中线:

1)如果自跑道端至内移人口之间的跑道上设有进近灯光系统的最末一部分的灯具,则可利用这一部分灯具提供起飞引导,但应调节其光强以适合起飞的需要而不眩目;

2)在跑道端与内移人口之间设置跑道中线灯,其灯光颜色应符合6.2.9一5的规定,并应能在飞机向此内移人口进近着陆时关闭这一部分跑道中线灯。应采取措施严防在跑道用于着陆时单独地开亮这一部分跑道中线灯;

3)如图6.2.9所示在自跑道端至内移人口的跑道中线上设置发白色光的长度不小于3m,纵向间距30m的短排灯组,其光强应能调节以适合起飞的需要而不眩目。人口内移的跑道上的各种灯光的布置示例见图6.2.9。

5跑道中线灯灯光自人口至距离跑道末端900m范围内应为白色;从距离离跑道末端900m处开始至距离跑道末端300m的范围内应为红色与白色相间;从距离跑道末端300m开始至跑道末端应为红色边口图6.2.9所示。如跑道长度不足1800m,则应改为自跑道中点起至距离跑道末端300m处范围内为红色与白色相间。

6跑道中线灯的光学特性应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6和E7的要求。

7跑道中线灯应由两路能分五级调光的串联电路隔灯交替供电但在红色灯与白色灯相间的范围内应每隔两个灯(即一个红色沙丁与一个白色灯)交替供电,使得在一个电路失效时仍保持红白相间的图形。跑道中线灯应有自动投人的备用电源,投人的速度应满足灯光的转换时间不大于Is的要求。

6.2.10接地带灯

1 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接地带灯。

2接地带灯应由嵌入式单向恒定发白色光的短排灯组成,朝向进近方向发光。短排灯应成对地从跑道人口开始以60m( H类精密进近跑道)或30m(m类精密进近跑道)的纵向间距设置到距跑道入口900m处。成对的短排灯应对称地位于跑道中线的两侧,横向间距应与接地带标志相同。接地带灯短排灯的组成和长度均应与Ⅱ/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侧边短排灯相同。

3接地带灯的光学特性应符合附录以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S的要求。

4接地带灯应由两路能分五级调光的串联电路隔短排灯交替供电,跑道两侧对称于跑道中线的一对短排灯应接在同一电路中。接地带灯应有自动投人的备用电源,投人的速度应满足灯光的转换时间不大于1s的要求。

6.2.11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RETILs)

1拟在跑道视程低于350m的悄况下运行和,或高交通密度的跑道应设置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

2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在其运行的任何时间内必须按图6.2.11全图形展示,否则应予关闭

3一组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必须与相关的快速出口滑行道设在跑道中线的尚一侧,如图6.2.11所示。在每一组中,灯间距离必须为2m,最靠近跑道中线的灯距离跑道中线灯必须为2m.

4在跑道上有一条以上的快速出口滑行道时,每一组出口滑行道的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在运行时不得与另一组在运行中的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相互重叠。

5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必须为单向黄色恒定发光灯,朝向趋近跑道着陆的飞机。’

6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的光强分布应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6或图E7的要求,视相关跑道中线灯的间距而定。

7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必须由不同于其它跑道灯光的电路供电,以便在其它灯光不运行时可以开亮使用。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宜由相关的滑行道中线灯的串联供电电路供电,但应设计得当其中任何一个灯失效或出现其它故障以致不能按图6.2.11全图形开亮时将六个灯全部关灭。

6.2.12滑行道中线灯

1拟供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的情况下使用的出口滑行道、滑行道、除冰/防冰设施和机位滑行点为止提供连续的引导,只有在低交通密度而且滑行道边灯和中线标志已能提供足够的引导的情况下才可以不设。

2拟供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的情况下使用的、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一部分的跑道上必须设置滑行道中线灯,只有在低交通密度而目滑行道边灯和中线标志已能提供足够的引导的情况下才可以不设。

3拟供在跑道视程为350m或较大的夜间情况下使用的滑行道上、特别是在复杂的滑行道相交处和出口滑行道上,应设里滑行道中线灯,只有在低交通密度而且滑行道边灯和中线标志已能提供足够的引导的情况下才可以不设。

4规定作为高级地面活动引导和控制系统的一部分的出口滑行道、滑行道、除冰,防冰设施、机位滑行通道和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一部分的跑道上,无论拟在何种能见度条件下使用,均应设置滑行道中线灯。

5滑行道中线灯应为恒定发光灯,根据滑行方向为双向或单向确定灯具双向或单向发光。灯光的颜色应为绿色,只有出口滑行道(快速出口或非快速出口)上的为例外,即从进人跑道的方向看去为绿色,从脱离跑道的方向看去却为绿色与黄色交替出现。绿色与黄色交替出现的范围应从靠近跑道中线的第一个灯开始、沿滑行道中线标志到最靠近仪表着陆系统的临界/敏感区的边界或内过渡面的底边(按二者之中距离跑道较远的考虑)的灯为止,该幻应朝向脱离跑道的飞机发出黄色光。

6拟供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的情况下使用的滑行道中线灯的光学特性应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12、E13或E14的要求;其它滑行道中线灯的光学特性应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l5或E16的要求。在选择滑行道中线灯的类型时应考虑灯具是用于滑行道直线段上还是弯道上、驾驶舱偏离中线的程度等情况。

拟供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的情况下使用的快速出口滑行道上的中线灯,当从运行的观点认为需要较高的光强时,可采用符合图E12的光强分布特性但光强为图示值的4倍的灯具,这些灯的亮度调节的级数应与跑道中线灯相同。在规定为高级地面活动引导和控制系统的一部分的出口滑行道、滑行道、除砌防冰设施,机位滑行通道和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一部分的跑道上设置的滑行道中线灯的光学特性应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17,E18或E19的要求。

注一仅在有绝对需耍并经专门研究后才便用上述高光强滑行道中线灯。 7滑行遭中线灯最好设在滑行道中线标志上,由于道面结构不便设在滑行道中线标志上时,可以偏离中线标志至多0. 6m.。

8滑行道中线灯在滑行道直线段上的纵向间距不应大于30m,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由于能见度经常良好,较大的间距仍能提供足够的引导的情况下,可用不大于印口的较大间距;

2)在短的直线段上应采用小于30m的间距;

3)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时使用的滑行道或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一部分的跑道上,应采用不大于15m的间距。

9滑行道弯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应由滑行道直线段上的中线灯延伸,保持中线灯到弯道外侧边缘的距离不变。滑行道中线灯在弯道上的间距应根据弯道的半径确定如下:

弯道半径(m) 灯具半径(m) 400以下7.5 7.5 401~899 15

900以上15(跑道视程小于350m 时)/30(跑道视程等于或大

于350m时)

上列间距应保持到弯道前后各60m处,在滑行道拟用于跑道视程等于或大于400m的情况下,上列间距可仅保持到弯道前后各30m处。

10快速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线曲线起始点以前至少60m处的点开始,一直延续到曲线终点以后滑行道中线上预期飞机将降速至正常滑行速度的一点为止,或继续延伸与滑行道直线段上的中线灯(如设有)衔接。平行于跑道中线的那一部分滑行道中线灯应始终距离跑道中线灯(如果设有)至少)60cm,如图6.2.12一1所示。灯具的纵向间距不应大于15m.

11非快速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线标志从跑道中线开始弯出的那一点开始,沿着弯曲的滑行道中线标志至少延伸到该标志脱离跑道的地点为止。第一个灯应距离跑道中线灯(如果设有)至少60cm。如图6.2.12-1所示。灯具的纵向间距不应大于7.5m。滑行道、出口滑行道和弯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布置示范如图6.2.12一2所示。

12滑行道中线灯一般由一个能分三级或五级调光的串联电路供电。拟在跑道视程小于 350m时使用的和失去灯光后可能影响交通顺畅的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应由两个串联电路隔灯供电并应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人,投人的速度应满足灯光的转换时间不大15s的要求

6.2.13滑行道边灯

1准备在夜间使用的未设滑行道中线灯的滑行道和出口滑行道均应设滑行道边灯。只有当跑道长度不足1200m时,才可用滑行道边逆向反光标志物代替滑行道边灯。在设有滑行道中线灯的滑行道直线段的边缘宜设滑行道边逆向反光标志物

2准备在夜间使用的机坪、等待坪、除冰/防冰坪和跑道掉头坪的边缘的任何部分,在未能由机坪泛光照明将其充分照亮的情况下,应设滑行道边灯。

3滑行道边灯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60m,但设在跑道掉头坪的边缘时应

不大于30m.在滑行道短的直线段上、转弯处和分支处的滑行道边灯的间距应适当缩小滑行道边灯应设在滑行道和各类机坪承重道面之外距承重道面的边线不得超过3m。如用滑行道边逆向反光标志物代替滑行道边灯,布置方式应如同滑行道边灯样。

4滑行道边灯应采用全向发蓝色光的轻型易折的立式灯具或嵌入式灯具。灯具必须在自水平到水平以上至少30°的范围内发光,光强不小于0.2cd,其中自水平以上6°范围内光强应不小于Zcd(蓝色光)。在相交、出口或弯道等处的灯目应在可能与其它灯光混淆的那些方位上加以遮挡。

5滑行道边灯一般采用单回路串联方式供电,无需调光。在失去灯光后可能影响滑行安全和交通顺畅的滑行道的边灯应由两个串联电路隔灯供电,并应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人,投人的速度应满足灯光的转换时间不大于15s的要求。

6.2.14停止排灯

1在每一个通向拟在跑道视程小于550m情况下使用的跑道的跑道等待位置以及打算实行停止或放行控制的中间等待位置上应设停上排灯。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设:

1)具备防止飞机和车辆误人跑道的适当措施和程序;或

2)在跑道视程低于550m的情况下,具备限制同一时间内在跑道及滑行道上只有一架飞机和必不可少的最少车辆的运行程序。

2停止排灯应设在滑行道上要求飞机停们等待放行之处,由若干个朝向趋近停止排灯的飞机发红色光的嵌人式灯组成。停止排灯应横跨滑行道的全宽成一直线,垂直于滑行道中线,灯间距离3m.停止排幻应设在跑道等待位置标志背离跑道的一侧。

3在常规的停止排灯可能由于雨雪等因素使得驾驶员看不清楚、或由于要求飞机停住的位置距离停止排灯太近以致灯光被机身挡住的情况下,应在停止排灯的两端滑行道边以外至少3m处各增设一对光学特性与停止排灯相同的立式灯具,并使其.直都能被趋近的飞机驾驶员看到,直到停止排灯位置。

4拟供在跑道视程小于350口的情况下使用的停止排灯的光学特性应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12、E13或E14的要求;拟供在跑道视程等于或大于350m的情况下使用的停止排灯的光学特性应符合附录以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15或E16的要求。

5停止排灯的灯具应隔灯分为两组由两个不同的电路供电,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证不致因线路故障造成全部灯具停电。除高光强停止排灯外停止排灯一般无需调节光强。停止排灯开亮表示禁止通行,关灭表示许可通行。电路设计应使在停止排灯开亮时其前方的滑行道中线灯熄灭、而在停止排灯关灭时其前方的滑行道中线灯同时开亮。

6停止排灯应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人,投人的速度应满足灯光的转换时间不大于1s的要求。

7规定作为高级地面活动引导及控制系统的一部分的停止排灯,如从运行的观点认为,为了在很低能见度或晴朗白昼条件下保持一定的地面运转速度需要较高的光强,则停止排灯的光学特性应符合附录《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17、E18或E19的要求。

8在需要宽光束扩散角时,停止排灯的光学特性应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17,E18或E19的要求。

注1应在有绝对需要并经专门研究后才使用高光张停止排灯。 6.2.15跑道掉头坪灯

1拟在跑道视程低于350m的情况下使用的跑道掉头坪上必须设置跑道掉头坪灯。

2拟在夜间使用的跑道掉头坪宜设置跑道掉头坪灯。

3跑道掉头坪灯应设置在跑道掉头坪标志上只有在实际上不可行时可以偏离标志不超过30cm。

4在跑道掉头坪标志的直线段上的跑道掉头坪灯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15m。在跑道掉头坪标志的曲线段上的跑道掉头坪灯的间距应不大于7.5m。

5跑道掉头坪灯必须是单向绿色恒定发光灯,其光束范围必须使得只有从位于或趋近跑道掉头坪的飞机上才能看见。跑道掉头坪灯的光强分布必须视情况符合附录以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的图E13、E14或E15的规定。

6跑道掉头坪灯一般由一个能分三级或五级调光的申联电路供电,可就近由跑道边灯的供电电路供电。

6.2.16中间等待位置灯

1拟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的情况下使用的中间等待位置标志处,除非已设有停止排灯应设中间等待位置灯。

2在不需要象停止排灯那样提供停止或通行信号的中间等待位置标志处宜设中间等待位置灯。

3中间等待位置灯应沿中间等待位置标志设置并在标志的等待侧距离0.3m处。

4中间等待位置灯应由三个具有类似滑行道中线灯的光强分布特性的、朝向趋近中间等待位置的飞机发黄色光的、单向恒定发光灯组成。灯具应对称于滑行道中线设置,间距1.5m。

5中间等待位置灯应由所在滑行道的中线灯或边灯的供电电路一并供电。

6.2.17跑道警戒灯

1拟在跑道视程小于1200m的情况下使用的跑道在与每一个滑行道相交处应设A型跑道警戒灯,单向发黄色光、朝向由滑行道趋近跑道的飞机。

2在需要使跑道与滑行相交处更加醒目之处,应设置A型或B型跑道警戒灯,或同时设置A型和B型跑道警戒灯,并同时开亮,但在停止排灯开亮时只能开亮A型跑道警戒灯,B型跑道警戒灯应关闭。如图6.2.17所示,A型跑道警戒灯应包括四个背离跑道方向单向发黄色光的立式灯,分成两对设在滑行道两侧的立式停止排灯(如设有)的外侧、或距离滑行道边约3m处(如未设立式停止排灯)。B型跑道警戒灯应为背离跑道方向单向发黄色闪光的嵌人式灯,横跨滑行道全宽设置,间距3m。跑道警戒灯至跑道中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4.8.6规定的跑道等待位置至起飞跑道中线的最小距离。

3准备在昼间使用的、和作为高级少面活动引导和控带系统的一部分的提包道警戒J箍为高光强的。

4低光强和高光强的A型跑道警戒灯的单个灯具的光度特性应分别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23和E24的规定低光强和高光强的B型跑道警戒灯的单个灯具的光度特性应分别符合附录E《航空地面灯的特性》中图E12和E20的规定。

5每一对A型跑道警戒灯中的两}们应以每分钟30-60闪的频率交替闪光,B型跑道警戒灯中相邻的灯应以每分钟30-60闪的频率交替闪光,隔开的灼应同时闪光。闪光的明暗时间应相同,彼此相反。

注:最佳闪光频率取决于灯泡的光上升和下降时间。业已发现,设在6.6A申联电路中的A型跑道警戒灯运行于每一灯泡每分钟闪光45至50次时效果最佳,设在6.6A串联电路中的B型跑道警戒灯运行于每一灯泡每分钟闪光30 至32次时效果最佳。

6 跑道警戒灯可以由专门的串联电路供电,也可以串联在附近的滑行道中线灯或边灯的分三级或五级调光的串联电路里。 6.2.18机坪照明

1夜间使用的各类机坪应设泛光照明。

2机坪泛光照明应能对所有机坪工作地区提供足够的照明,并应尽量降低朝向在飞行中的和地面上的飞机驾驶员、塔台和机坪管制员和停机坪上其它人员的眩光。泛光灯的布置和朝向应使得每一飞机机位能从两个或更多方向受光以尽量减少阴影。跑道附近的除冰/防冰坪的泛光照明尤其应防止对驾驶员的眩光,可采用低灯杆或移动式的泛光照明。

3机坪泛光灯的光谱分布应使工作人员能够正确辨认与例行服务祥鱼修有关的飞机标志、道面标志和障碍物标志的颜色。 4机坪照明的平均照度应如下 机位上:

水平照度—不低于20勒克斯(lx),均匀比(平均值比最小值)不大于4:1; 垂直照度—在有关方向上高出机坪2m处,不低于20勒克斯(lx). 停机坪其它地区:

水平照度—机位上平均照度的一半,均匀比(平均值比最小值)不大于4:10 5泛光照明灯杆与机坪上的机位滑行通道中线的距离应根据飞行区指标B不小于表4.6.5的规定。

6机坪照明灯杆的高度不应超出过渡面,即:

式中H为灯杆高度,m,

D为灯杆至跑道中线的距离,m, W为升降带的宽度,m,

h为灯杆所在地面标高减以升降带最近边缘标高之差(可为正值或负值),m。

7机坪照明应用两路电源同时供电,各个泛光照明灯杆分别由一路电源供

电。或采用常用电源中断时能人工或自动地切换到备用电源上的供电方式。 8高度超过6.2.18之6规定的灯杆上应设两个A型低光强障碍灯,其红色光强应符合表6.4.5规定。 6.2.19飞机机位操作引导灯

1为便于在低能见度条件下将飞机准确地停放在飞机机位上,应在飞机机位标志(见6.1.15)t设机位操作引导灯,但如设有能提供足够引导的其它设施则可以不设。

2用以标出引人线、转弯线和引出线的灯具在曲线上的间距应不大于7.5m,在直线段上的间距应不大于15m。

3除了标示停住位置的灯应为恒定发红色光的单向灯外,其它飞机机位操作引导灯应为恒定发黄色光的灯,发出的光应在准备由它提供引导的整个区段内都能看到。灯具的光强应能满足在当时的能见度和周围灯光条件下使用该机位的需要。

6.2.20道路等待位置灯

1当在跑道视程小于550m的条件下使用跑道时,应在服务于跑道的所有道路等待位置上设置道路等待位置灯。

2道路等待位置灯应邻近道路等待位置标志(见6.1.17),距离路边1.5m(±0.5m),根据当地交通规则设在道路左侧或右侧。

3道路等待位置灯可采用以下两种型式:

1)一套由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控制的红/绿交通灯; 2)一个每分钟闪光30至60次的红色闪光灯。 灯具的光束应是单向的,朝向趋近等待位置的车辆。灯具的光强应能满足在当时的能见度和周围灯光条件下使用该等待位置的需要,并不得使驾驶员感到眩目。

4道路等待位置灯的高度应满足5.2规定的障碍物限制要求,即不得穿透内进近面或进近面、内过渡面或过渡面或复飞面,并不得位于下列地区内:

1)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区、滑行带或在表4.6.5第11栏规定的距离以内;或

2)精密进近跑道的升降带端外240m以内的:

*飞行区指标工为3或4时,跑道中线两侧各60m范围以内;或 *飞行区指标I为1或2时,跑道中线两侧各45m范围以内。 6.2.21盘旋引导灯

1在跑道准备用于盘旋进近的情况下,如现有的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不能圆满地使盘旋飞行的飞机驾驶员识别跑道和/或进近区,则应设置盘旋引导灯。

注:向精密进近跑道进近的未装备有仪表着陆系统接收机的飞机和向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进近的飞机在目视气象条件(VMC)和仪表气象条件(IMC)下一般均采用盘旋进近

2盘旋引导灯的位置和数量应足以使驾驶员能够视情况:

a)进人第三边或调整飞机的方向和轨迹以保持对跑道有一个所需要的距离并在经过跑道入口时将跑道人口辨认出来;和

b)在有其它目视助航设施提供辅助的情况下,保持看见跑道入口和/或可借以判断转到第四边和最后进近的其它特征。

3盘旋引导灯应由以下组成: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