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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 在流量所对应的保证点的全压升偏差:?2%。 4.2.3.3 在保证点的全压升效率,不得有负偏差。
4.2.4 卖方保证风机从满负荷至最小负荷的全部运行条件下,工作点均落在失速线的下方。风机叶片在任何角度下运行的最小流量必须大于该角度下失速流量的10%。 4.2.5 两台风机并联运行时,卖方保证所提供每台风机的失速线均不影响两台风机的并联运行,并不产生喘振。
4.2.6 每台风机的第一临界转速至少高于设计转速的30%。
4.2.7 风机有良好的调节性能。正常工况下用调节动叶控制流量时,调节叶片由最小开度到对应于满负荷的最大开度的动作时间不超过30~45秒,相配套的执行机构符合上述要求。动叶调节执行机构选用进口罗托克产品。电动执行机构配置球形铰链。输入/输出信号为4-20mA。
4.2.8 动叶可调轴流风机的叶片调节装置灵活、可靠,叶片在全过程调节中不出现死行程和明显滞后。
4.2.9 在全部运行条件下风机轴承的振动速度均方根值Vrms符合《DL/T468-2004》规定中的9.7.1规定。
4.2.10 风机主轴承能承受机壳内的紊流工况所引起的附加推力,并在长期运行时不发生事故。
4.2.11 风机及其辅助设备,有良好的可控性能以及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调试和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所必须的测量、控制、调节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4.2.12 风机及其辅助设备(包括基础和支座在内),能经受所在地区地震力的作用。在设计地震烈度级的地震作用下,设备均能承受并保持结构上的完整性。
4.2.13 风机的设计,已考虑到稳定工况和不稳定工况下的离心力、压力、热应力、地震力以及风机自重和隔声层重量的同时作用。
4.2.14 卖方对所提供设备进行消音和隔声处理,使其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及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距风机外壳1米处的噪声值不大于85dB(A)。
4.2.15 对买方所订购的四台具有相同特性的风机,卖方提供的部件及备件是可以互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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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 卖方承诺设计参数在风量偏差±5%,风压偏差±5%内变化(可同时),设备在正式制造前买方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卖方不增加风机本体价格。 4.3 设备制造要求
4.3.1 风机机壳、进气室和进风口,均考虑到运输、安装及检修时的方便,并有利于检修时转子吊出。
4.3.2 风机带有必要的密封人孔门,以利于检查机内零部件情况。
4.3.3 在机壳和进气室内部和外部均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以消除由于其刚性不足产生的振动。
4.3.4 风机的进、出口部位、进气室与机壳,机壳与扩压段之间均采用挠性连接。 4.3.5 如在运行中发生涡流诱导振动,卖方负责采取合理的消振措施,避免风量、风压和功率的大幅度波动。
4.3.6 风机轴穿过进气室的地方,设置轴密封装置,以防止介质泄漏。 4.3.7 联轴器处设置钢制联轴器保护罩,该保护罩是可拆卸的和封闭的。
4.3.8 为便于主轴对中和拆装方便,风机主轴承箱设计成整体结构,直接用螺栓与机壳结合。
4.3.9 主轴承设计成在风机壳体内一旦出现紊流工况时,能承受全部附加推力而不发生故障,并要求当油系统事故而使风机机组转速惰走到零时的过程中,轴承不会损坏。 4.3.10风机主轴承采用进口滚动轴承,滚动轴承采用瑞典SKF或德国FAG产品,最终由业主指定。其正常工作温度不大于70℃,最高温度不超过90℃,并设置90℃以上的报警措施,每个轴承处设测温装置三点。
4.3.11 风机进气室的最低点装设直径不小于50mm的疏水管及阀门。 4.3.12 删除。
4.3.13 油站采用水冷式,能满足冷却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4.3.14 为避免轴承箱由于温度和压力的升高而漏油,设有带滤网的呼吸阀。 4.3.15 风机的各个组件和部件,配备方便检修的吊耳或吊孔。
4.3.16 风机主轴承箱、液压控制装置、供油装置及其连接管道不出现控制油或润滑油泄漏。
4.3.17 风机机壳、进气室和扩压器等的所有焊缝检查合格,并满足风机焊接质量要求。 4.3.18 风机转子(包括叶片和轮毂)的焊接,均采用磁粉探伤及超声波探伤等无损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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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检查合格。
4.3.19 设备和支撑的焊接,按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要求进行。
4.3.20 对于组装后整体发运的风机,力求做到使现场的安装工作量达到最小。安装时对风机转子、液压润滑供油装置、液压调节装置、主轴承箱不再进行解体。 4.3.21 膨胀节能承受风道或连接设备运行时的振动,并能承受事故时发生的非正常角位移。
4.4 辅助设备要求 4.4.1 对电动机的基本要求
4.4.1.1 电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必须与它所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一致,配套电机采用沈阳电机厂产品。
4.4.1.2 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和频率同时变化,两者变化分别不超过?5%和?1%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不小于电动机所驱动设备长期连续运行所需的能力,其值至少大于最大的制动功率。
4.4.1.3 电动机必须能在80-10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下启动,并加速所启动的设备。设备参加自启动时,厂用电母线电压只有额定电压的70%,电动机制造厂保证电动机满足自启动电压要求。电动机满载运行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而不损坏。 4.4.1.4 电动机启动电流倍数不大于6.5倍额定电流。
4.4.1.5 电动机防护等级为IP54,其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
4.4.1.6 功率≥2000kW的电动机需配置差动保护,差动保护用CT的技术特性与开关柜中CT保持一致。
4.4.1.7 电动机有固定接地导线的合适装置。若采用螺栓连接,在金属垫片或是电动机的底座上,设有足够数量的螺栓保证连接牢固,直径不小于?12mm。
4.4.1.8 电动机出线盒的方位,面对电动机的轴伸端,出线盒在右侧设置一个。接差动保护中性点CT箱采用落地式,与主接线盒同侧。CT型号由买方确定。
4.4.1.9 电动机装有空间加热器。电源电压为AC 380V 三相、AC 220V 单相,由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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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确认。
4.4.1.10 风机电动机为空冷式电机。 4.4.1.11 电动机采用脂润滑。
4.4.1.12 电动机每组绕组设有2个温度测点,每个轴承至少设有一个温度测点。测温元件采用PT100双支三线热电阻。
4.4.1.13 电动机能满足在冷态下连续启动不少于二次,热态下连续启动不少于一次。启动时,电动机端头最低电压为70-80%(具体数值由买方确认) 4.4.1.14 电动机的噪音在离机壳一米处小于85dB(A)
4.4.1.15 电动机的轴承结构是密封的,能隔绝污物和水,并不使润滑剂进入线圈。轴承的使用寿命:与电动机直连的轴承不少于15年。
4.4.1.16 电动机选用交流鼠笼式感应电动机。电动机有保证鼠笼笼条不断裂的措施。电动机有防止定子铁芯移位的措施。
4.4.1.17 电动机的槽部、槽口、端部采取防电晕措施,以降低电压梯度,保证在机组运行至少十年内不发生电晕。
4.4.1.18 电动机的定子槽楔采用非磁性槽楔,保证运行至少十年内不发生脱落或断裂。
4.4.2 对油系统的基本要求
4.4.2.1 润滑供油装置包括所有管道、阀门、油位指示器、流量控制仪表、供油和回油温度计、油箱、油泵、油冷却器以及与设备连接的连接件。
4.4.2.2 为保证风机适应于长期连续运行,卖方提供两台100%的交流油泵,一用一备。 4.4.2.3 油箱内配有电加热器,使润滑油在风机启动前达到运行油温,又不产生局部过热而引起油质劣化。
4.4.2.4 油箱底部有一定的倾斜度,并设有放油阀。顶部有密封型检查孔。若必须把设备布置在油箱顶部,应加装垫板和托架,不得在油箱上钻孔,并将顶部适当加强,保证有足够的刚度,防止下凹和振动。
4.4.2.5 油箱内部除垢,清洁,并采用必要的防腐措施,以达到现场安装不再清理为准,液压和润滑供油装置及管路在出厂前进行整体耐压实验,保证不漏油。
4.4.2.6 每台风机配置两台100%容量的油冷却器。卖方采用U型管式油冷却器,管子采用不锈钢材质,且管束可整组拆装,冷油器采用不放油进行检漏的结构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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