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米。
? 不属于潮湿危险场所的生产现场办公室一般不低于2米。如必须将灯头放
低时,不应低于1米但必须加装绝缘套 管到离地2米。
⑥灯具开关必须串接在相在线,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一般不低于1﹒3米,室外开关应采用防雨式。
8. 各职位安全操作规程
8.2.2 人力叉车
①严禁站在人力叉车上快速滑行。
②各厂物料应摆放整齐,保持通道通畅,以利叉车通行。 ③人力叉车上堆放物料,不得超过1﹒8M。
④人力叉车搬移物料时,拉料人员应保持正确姿式,面朝前方,严禁快速拉车。 8.2.3 搬运作业安全规范
①要求文明搬运,杜绝野蛮装卸,由于野蛮装卸引起安全和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②人力搬运时,不得超过人力搬运限度,十分粗重物体要使用吊车或其它搬运设备。
③利用滚柱进行人力搬运时,勿使手指或脚趾压入滚柱与地面之间。改变滚柱方向时,应使用撬棍等工具。切不可用手脚移动。
④使用手推车搬运物料时,物料应置于车的前端,且堆放高度不可高于推车者的视线。
⑤装载物应捆稳,以防滑落或翻倒。
⑥铲、叉、棍、手推车等搬运工具应时常保持良好可用状况。 ⑦人力搬运时,手勿沾油腻的东西,要配戴手套等防护具。 8.2.4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①凡离基准面高度在2米以上作业者,均称“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 ②高空作业须戴好安全带或架设安全网,安全带切忌低挂高用。
③登高作业的常用工具应纟带在身上,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
④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禁止进行露天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
⑥不准在墙上行走或站在墙上进行瓦工作业,不许用抛掷方法运砖。 ⑦瓦工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搭设符合安全要求的脚用架。 ⑧在高空作业时,要防止接触电线而发生触电事故。 ⑨外线电工的高空作业,应严格按行业安全标准规范进行。
9. 台风、暴雨、停水、停电等异常状况反应 9.1 台风或暴雨时工厂安全维护
9.1.1 台风、暴雨信息收集及准备事项﹕
项目 2 各部门物料放置 3 排水管道清理、水泵准备 4 门、窗检查 5 易倒、易落对象紧固或转移 6 防雨用品(雨具、帆布) 7 安全用具(安全帽) 8 照明用具(应急灯、手电筒) 9 通讯工具(对讲机) 10 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 11 员工上、下班的安全问题 12 医务人员值班 13 员工及值班人员饮食 14 紧急备用车、司机 15 各项准备事项追踪 16 对外联络用电 准 备 事 项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工业安全单位(行政科) 各厂(部)经理、主管 (行政科)总务 各部门经理、主管 各部门经理、主管 各厂(部)、总务 各厂(部)、工安课 (行政科)总务、各厂(部) (行政科)总务 各单位主管 视具体情况定 (行政科)总务 (行政科)总务 (行政科)总务 工业安全管理小组 (行政科)总务 1 了解台风的风向、风级、风速以及登陆地点和是否有暴雨 9.1.2 台风来临时,各部门经理、主管必须到公司现场组织留守人员抗台、抢救、
排涝、堵雨。
9.1.3 台风或暴雨过后,行政科须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①检查清理厂房、修缮损坏厂房。
②会同财务部向保险公司索赔。 9.2 停水停电事项处理
9.2.1 接到政府部门有关停水停电通知时,行政科应立即向(副)总经理报告,以
便调整生产计划工作安排。
9.2.2 若只停水不停电,行政科应负责做好储水工作,必要时得租用水车拉水以保
障生产顺利进行。
10. 消防管理
10.1.1 义务安全员之组成
各公司义务消防队设立指挥部、组之编制。 ②人员
? 以 “班组”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