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0数字城管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应用软件开发与软硬件平台采购招标文件-黑色

台州市(路桥区)数字城管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软件开发及软硬件平台采购招标文件

10.地图查询定位时间不超过10s,监督中心接收监督员上报问题时间不超过30s,监督中心向监督员发送任务时间不超过10s。

4.系统软件及硬件设备招标清单:

见附件F

六、系统开发原则

系统开发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 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现有资源; ? 技术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 功能多样性与一体化; ? 标准化和规范化; ? 技术实现的安全性; ? 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 易操作和易维护。

七、计划工期和实施方式

本项目实施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请应标人根据阶段划分进一步细化成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合同生效之日起20工作日内进一步优化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并细化系统建设计划和测试验收方案,向招标人提供上述文档并需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同时完成本项目中的商品化软硬件采购并提交用户验收通过;

第二阶段: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系统建设; 第三阶段:投入试运行后正常运行6个月内,通过正式验收。

八、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成果文档

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成果文档的提交应覆盖以下内容,电子文档是成果不可分割的部分。 序号 类别 1 程序类文档 名称及描述 包括软件的源程序及可执行代码。源程序具有良好的编程风格第 20 页 共 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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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类文档 3 管理类文档 及详细注释,可执行代码以二进制文件或可安装文件的形式提供。 数据库的设计以及数据实体模型、相互关系的描述 系统的体系架构及描述 需求分析报告(含软件功能需求与数据要求) 概要设计说明书 详细设计说明书 系统测试方案 软件培训资料(含系统演示光盘) 程序安装维护手册 软件使用操作手册 系统测试分析报告 项目计划书 质量控制计划 配置管理计划 用户培训计划 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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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一、台州市(路桥区)数字城管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软件开发合同:

1、合同将由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应标人在应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应标人在其应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招标人将视作认同。

2、项目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进一步优化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并细化系统建设计划、目标任务书和测试验收方案,向招标人提供上述文档并需经招标人审查通过;

? 第二阶段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系统建设交付使用,投入试运行;

? 第三阶段培训、试运行6个月内,结束后提请正式验收。

? 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10%,分别在第四年和第五年结束后各支付5%。 3、实施地点主要在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及其指定地点。在甲方及其指定地点工作时,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等。

4、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具体付款阶段和支付比例见下表:

付 款 阶 段 第一期付款: 第一阶段工作结束,提交报告,并通过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付款:系统建设完成,通过初步验收,投入试运行,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 第三期付款:正常运转6个月内,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通过正式验收,出具终验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 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10%,分别在第四年和第五年结束后各支付5%。 支付占合同总额的比例 20% 60% 10% 10% 5、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6、该项目的成果由招标人和乙方共享。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但招标人在本系统应用、二次开发或升级除外。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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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标人承诺对招标人整个项目进行总包揽工作,并承担与本建设任务以外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解决的工作。

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9、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超期30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30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中标方)向甲方(招标方)缴纳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通过正式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11、乙方对在项目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12、在履行合同期间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设计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负担。

13、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4、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5、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一年系统维护期内,中标人免费对除硬件设备添置以外的任何系统升级、维护、添加新功能、需求变更及其它业主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并保证按业主要求及时响应。

二、台州市(路桥区)数字城管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软硬件平台采购合同: 1、合同将由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应标人在应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应标人在其应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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