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跨越道路架线、 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4) 架空光( 电) 缆接头处及两侧; (5) 挖掘的沟、 洞、 坑处; (6) 打开井盖的人( 手) 孔处;
(7) 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此外,在机房内、基站内、小区、楼宇等施工作业场或施工车辆、配电箱等设备、设施上根据需要设置或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时都应按照规定,正确设置或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根据施工专业和环境的不同,应选用对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将其放置在适当、醒目的位置。
线路直埋、架空、管道人孔施工、居民小区、机房楼、移动基站、办公楼宇等现场,以及进行吊装、涉电等危险作业时,安全警示标志、围挡、围栏以及锥形筒等,其数量必须满足覆盖整个作业区域的要求。在人行道、快车道开启人手孔和在人孔内作业时,除设置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外,必须有专人看管监护,严禁用安全帽等其他物品替代安全警示标志。沿公路作业必须按当地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迎面对着来车、来人方向沿途逐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根据施工作业点“滚动前移”。收工后,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要与摆放顺序正好相反。夜间道路施工应悬挂红色安全警示灯或摆放、悬挂带有反光的安全警示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时,白天用红色标志,晚间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以保证安全。在机房的设备机架上不得悬挂、置放金属材质的安全标志牌;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市政有关规定的标志。
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对现场使用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应加予爱护,妥善保管。安全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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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工具仪表的使用安全
2.1
一般常用工具
施工及维护作业时必须选择合适工具,正确使用,不能任意代替。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牢固适用。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一般工具使用要点
(1) 用电工器具、仪表的电源线不应随意接长或拆换;插头、插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2) 长条形工具或较大的工具应平放。长条形工具不得靠墙、汽车或电杆倚立。 (3) 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时,应避免触碰电力线或带电物体。
(4) 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将有锋刃的工具(如钻、凿、刀、斧、锯、刨等)插入腰间或放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这些工具应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或向外,放入工具袋时刃口应向下。使用过程中禁止放置在走线架、机架上面及金属梯等高处,以免落下伤人。
(5) 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和断裂,以免发生危险。传递工具时,不得上扔下掷,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必须平放,以免伤人。
(6) 使用扳手、钳子前,应进行检查,活动部件损坏或活动不自如时,不宜使用,不准相互替代或加长把柄。各类起子、扳手等工具应做好绝缘。起子除起口裸露外的金属部分,其他部分都可用热缩套管或绝缘胶带绝缘完整。裸露部分不应超过10mm,绝缘部分如有破损需及时重新绝缘。扳手除扳口外,其他金属部分可用热缩套管或绝缘胶带绝缘完整。
(7) 使用剪子、刨缆刀、壁纸刀、穿针、钩针、断线钳等工具时,刀口应向下,用力均匀。 (8) 使用钢尺、钢卷尺时,不得在用设备内进行比量,防止触碰带电体。钢卷尺使用完后,要慢速回收。
(9) 使用手锤、榔头时不应戴手套,抡锤人对面不得站人。铁锤木柄应牢固,木柄与锤头连接处应用楔子固定牢固,防止锤头脱落。
(10) 使用铁锨、铁镐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锨把、镐把安装牢固,劈裂、折断的把柄不准使用。
(11) 使用钢锯,安装锯条应松紧适度,使用时用力均匀,不要左右晃动,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12) 使用各种吊拉绳索(大、小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