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线路的分布、制订相应的用水、用电,交通组织计划。
根据设计标高和现状作好土方平衡计划,落实进出土方和建设弃土的去向、来源。根据相关的建筑、道路、小品等园林工程的进度编制与之相关的园林植物种植施工计划和应急计划。 3.3 种植园林植物材料的质量要求 种植材料的主要质量要求:
一、 具有发达的根系,带土球材料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 生长茁壮,树形端正,冠形丰满。
三、 无一般病虫危害、草害,严禁出现检疫性病虫害及杂草。
四、 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
设计中无明确规定规格的乔灌木均应符合表二和表三的规定。
表二
表三
草种、花种的质量要求:草种、花种应有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有效年份、纯度、发芽率等标明种子质量的出厂检验报告或说明,并在使用前作发芽试验,以便按质量调播种量。失效、有病虫害的种子不得使用。
用于铺设草坪的草块、草卷要求生长均匀无空秃,根系密布成网,禾本科草高度不大于5%,草卷、草
块长、宽适度,每卷(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根茎繁殖用草杂草不得超过2%,无病虫害。生根发芽力强的纯草,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1mm,种子分布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大于95%。
花卉苗应茁壮,发育匀称,根系良好,无机械损伤和病、虫、鼠害及腐烂、变质。
一、 二年生草本花卉苗,必须是经过移植的壮苗,高度视品种而异,叶茂根系须完好发达,并有三至四个芽。
二、 宿根花卉根系须完好发达,并有三至四个芽。 三、 块茎和球根花卉须完整无损伤,上部至少应有两个以上幼芽。
攀援植物要求有健壮主蔓和发达根系,年龄在二年以上的苗木。 3.4 土壤准备
种植和播种前应根据土层有效厚度、土壤质地、酸碱度和含盐量,采取相应的加土、施肥和改换土壤等措施。
含有建筑垃圾的土壤、盐碱土、重粘土、粉砂土及含有有害园林植物生长成份的土壤,匀应根据设计规定用种植土进行局部或全部更换。
种植土应符合植物生长要求,必须是耕作土壤和人造土壤,严禁化学污染或在有效土层内混入建筑垃圾。 园林种植植物用土可分为花坛土、树穴土、草坪土、盆栽土、保护地土。
PH值(6.0或)7.5的土壤应采用石灰、草木灰或酸性介质进行土壤改良,便土壤种植层内的PH值达到的要求。
对土壤有机质含量低于最低标准的,施腐熟的有机肥或含丰富有机质的介质如泥炭土等,调整到有机质含量符合要求。
对总孔隙度有要求的草坪等,必须采用有机质或疏松介质(如珍珠岩、蛭石、腐熟木屑)加以改良,对粘重土和粉末结构土应加入30~40%的粗砂调整土壤质地。
草坪及花坛的翻土深度不得小于30cm,有杂草地方应人工除草或提前进行化学除草,提前时间必须超过所用除草剂的残效期,并在翻地平整同时净除土壤中的杂草根、碎砖、石块、玻璃、塑料袋、泡沫块等混杂物。
屋顶平台的种植用土须采用腐叶土为主,掺有珍珠岩、蛭石、木屑等质轻、排水良好的人工配制土,满足屋顶荷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