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3)《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 NY/T 309-1996;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5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8号);
(9)《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鄂农办发〔2011〕55号;
(10)宜昌市市耕地分等(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 (11)年鉴(2014年)
(12)项目的规划设计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含相关文本、预算、附件、图件资料)。 1.6土地重估原则
(1)综合分析原则
耕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重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应以造成等别差异的各种相对稳定因素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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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为基础。
(2)主导因素原则
重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应根据相对稳定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考虑对土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评定结果的作用。
(3)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重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既要反映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和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及这些因素对不同地区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也要反映出不同投入水平对不同地区土地生产力水平和收益水平的影响。
(4)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重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过程中,有些指标不能通过定量来计量,只有采取定性描述的方法来解决。为了能够全面反映土地整治情况,选取指标时应将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并且尽可能采用定量指标。
(5)独立性原则
只有达到指标之间相对的独立性,才能保证评价的效果更贴切现实,才能更准确的评价各效益。密切相关的指标应尽量排除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之外,选用相互独立的指标才能获得最优的评价方案。因此,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应力求内涵清晰,保持其相对独立性。
(6)时效性原则
由于土地耕种的季节等特性,在开展土地整治的过程中,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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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闲置期过长,因为闲置过长直接影响农业生产量。因此,必须充分考虑被整治土地投入使用前的闲暇时间和投入使用后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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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整治项目概况
2.1项目区概况
2.1.1地理位置
市位于鄂西山地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项目区位于市东部的,包括等五个村,项目区总面积1231.04公顷,其中建设面积999.33公顷。项目区北面以铁路为界、西边以龙井渠为界、南临汉宜公路、东林漳河项目区涉及图幅、、。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0′52″-111°54′16″北纬 30°51′58″- 30°54′44″之间。
2.1.2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市位于鄂西山地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项目区地处鄂西山地与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属丘陵地貌,是具有代表性的农田生态环境和森林生态环境的过渡带,海拔高度在45-80米,丘、旁、冲分布均匀,地势由东向东南倾斜,坡度平缓,一般都在15度以下,平均自然坡度5-7度。
项目区属丘陵地带,由于局部地带性特征,项目区地势呈由西向东倾斜,最高点在项目区西部,黄林村境内,海拔79.195米,最低点位于项目区东面,海拔45.272米,相对高差达33.923米,一般海在拔50米以上。
(2)地质水文
项目区内成土母质主要有第三系紫色粉砂岩、第四纪黄褐色粘土,主要土壤类型有:黄棕壤、灰紫色土、中性紫色土、淹育型水稻土、潴育型水稻土等。土层深厚,一般在150cm以上,疏松易翻耕,土壤多呈酸性。PH值一般呈5.6-6.5之间,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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