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豪庭567#楼总包施工合同(最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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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天提交。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完成。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室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

地上地下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与有关部门协调,承包人负责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代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规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承包人还应提交分年、分季、分月的进度计划和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表,提交时间分别是:月报表每月末5日前提交,季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提交,年报表每年最后月25日前提交。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承(4) 承包人负责其施工场内所需的水、电等施工管线的铺设,费用(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管理

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1、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安全;2、承包人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承担和维护施工用的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标志、信号和警卫及对工程进行保护;3、承包人的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4、承包人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城市管理、(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

包人自理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提供必要的办公桌2张。

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电费按规定向供水、电部门交纳。

施工噪音等的规定,因承包人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甲方确认本页无误(盖章) 9 乙方确认本页无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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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上地下构

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负责有关外部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施工中保护工作,保护要求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

对施工噪音、废水、废渣及尘埃等进行防治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前必须处理,达到排污标准后再排放。施工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将被破坏的场地,遵照监量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清理、修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场地恢复到(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土方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放线定好桩孔位后由发包方请有资质的勘察单位做好施工超前钻。 2 测桩验桩与建筑原材料的检测试验、实体检测、整窗检测、消防○

检测、防雷检测、机械设备安装进退场(不计入预结算造价)工作及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原有状态。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 1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前10天。 (3)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应于开工前5天时间内批复。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则工期不予顺延

2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9.(1)执行。 ○

甲方确认本页无误(盖章) 10 乙方确认本页无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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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每延期1天则承包人给发包人赔偿10000元/天,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则工期顺延。 12、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条款执行。 14、工程竣工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4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条款执行。 16、检查和返工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6条款执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7条款执行。 18、重新检验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8条款执行。 19、工程试车

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相一致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相关工作及费用。

五、安全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则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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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0条款执行。 21、安全防护 22、事故处理

在施工期间承包方严格按照设计有关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若因质量及安全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及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而与发包方无关。如承包方有任何事故发生,必须在15日内处理完,在一个月内恢复施工,否则由发包方直接与该方协商解决,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如承包方不能按时支付,发包方可代承包方先行支付,也不用承包方签订确认,发包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该笔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计价方式

一、土建及装饰工程套用200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含补充定额)》、200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含补充定额)》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费用定额》。

工程计费类别为中限取费(具体为:土建综合费率8.25%、利润2.5%;装饰综合费率29.24%,利润9.69%;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综合费率4.13%;利润1.25%(如有时);桩基础工程综合费率5.78%,利润1.75%(如有时))。

二、安装工程套用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费用定额》。工程计费类别为中限取费(具体为:安装等综合费率42%、利润17%)。

三、其中措施费(如安全文明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其他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其费率与工程相应取费类型规定的费率相同,不得调整。

由承包方自行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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