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轨道石门

16) 接换钻杆时不得挪动钻机,以保持钻机、钻杆与钻孔同心。 17) 接换钻杆时,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

18) 接换钻杆时,先把钻杆准备到位,再使用锚杆机慢慢把钻杆退出到适当位置(操作

人员能够接着钻杆的位置)后,用手握住钻杆进行接换钻杆,严禁不退出钻孔里的钻杆就进行接换钻杆,以防钻孔中的钻杆下滑伤人。

19) 通过观察顶板,定好钻眼的位置,将钻机搬到定眼的正下方。接上初始钻杆和完成

钻杆。操纵者站在钻机旁,一只手抓住防护扶手,另一只手握住控制把柄,然后用左手拇指轻轻地旋转气腿伸缩开关,直至钻机慢慢地升起,使钻头触到顶板为止,右手轻轻按一下马达控制开关手把,钻机略微快速地旋转,钻入顶板20mm深。 20) 钻锚杆孔成功地定好孔位后,即开始钻孔,开始钻孔时用低转速,随着钻孔深度的

增加,将转速调整到适合顶板类型的规定要求,直到初始钻杆钻进到位。退钻机,换上中间钻杆钻进到位后,即开始退钻机,其步骤是:关闭气腿和水阀开关,是马达慢速旋转,朝着自己的方位拉控制手柄,在钻杆下降到离开孔眼以前,用一只手抓住防护扶手,以确保钻机的平衡。然后拧开初始钻杆和完成钻杆,换上第一根钻杆,完成下一次。反复作业,以至完成整个锚索孔。 21) 作业后的检修:

① 钻孔完成后,先关闭冲洗水管,再关闭进风管,防止钻机锈蚀;

② 整理风、水管,检查软管状况是否完好,清洗钻机表面的污物,确保各接合处没有污物堆积;

③ 目测设备有无损伤,松动的螺栓要紧固好,所有的控制操作开关均位于“关闭”位置;

④ 钻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向进风口内注些润滑油,然后重新接好气管,并供压缩空气。

22) 其他操作注意事项:

① 钻孔前,确保顶板和煤帮的稳定,以保证安全作业。 ② 检查指定钻孔位置的底板上有无障碍物,以使钻机安全工作。 ③ 钻机旋转时,禁止用带手套的手触摸旋转的钻杆。 ④ 钻机开切眼时,应有人扶稳钻机,确保开眼位置准确。

⑤ 钻孔时不能使用太大的推进力,否则会造成卡钻或损坏钻杆和钻头。 ⑥ 当钻机加载和卸载时,会产生较大的反转矩,应把持操臂,取得平衡。特别是突然加载和卸载时,操作者应注意站位,合理把持手把。

⑦ 当钻机回落时,手不要握在气腿上,否则会挤伤手。

⑧ 严禁钻机平置于地面,因为钻机平置于地面,一旦通气误操作,气腿突然伸出,会造成意外。

⑨ 钻机长时期不用时,应用压缩空气吹干残留在钻机内的充气水,防止锈蚀机器内的零件。

三、火工品管理及装药放炮措施:

1. 破煤(岩)方法:钻眼爆破。

2. 打眼:采用YT-28型风动凿岩机打眼,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掏槽眼眼深控制在2.0m,

辅助眼、帮眼、顶眼、底眼控制在1.8m,其它具体参数见炮眼布置图及说明书(表);掘进过程中根据炮后瓦斯的大小来调整炮眼深度。 3. 爆破器材的选择:

4. 采用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其每节规格为:Φ=32㎜、M=0.3kg、L=300㎜。 5. 雷管选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6. 放炮器选用MFB---200型发爆器,发爆能力200发。 7. 掏槽方式:采用斜眼掏槽,具体见炮眼布置图。 8. 装药方式:采用正向装药。 9. 连线方式:串联。

10.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

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 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 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m。 4) 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一)、对放炮员的管理措施:

1. 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证件后,方可担任放炮

员。

2. 放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熟练掌握爆破材料性能和

各种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

3. 放炮人员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的种类和数量,并持有爆破材料计划单向爆破

材料库领取符合规格、品种的炸药和雷管,领出的火工产品,放炮人员必须认真查

对规格和数量。

4. 放炮员必须领取与自己本号相同的电雷管,防止火工品管理混乱。 5. 放炮员不在时,严禁他人代领或换本使用。 6. 运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

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运送炸药的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2) 运送炸药、雷管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行,中途严禁停留。

3) 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在耐压、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两个非金属容器内,严

禁将其装在衣袋内。

7. 运达工作地点后,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锁

好,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严禁乱扔乱放。

8. 放炮员必须把雷管、炸药箱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

体的安全地点。

9. 火工品必须严格执行领退制度。

10. 任何人员严禁敲击炸药箱或坐卧在炸药箱上。

11. 当班消耗的炸药、雷管,必须经当班的跟班队长签字后,放炮员方可到炸药库办理

领退手续。

(二)、装配引药安全技术措施:

1. 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

行,装配引药的数量应与当时需要量为限,不得多做。

2) 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 雷管只允许从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木、竹棍扎眼,雷管必须全部

插入药卷内。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 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5)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

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三)、装药安全技术措施: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

5) 通风不良、瓦斯涌出异常、有透水预兆时。

6) 巷道后路不畅通,有矸或其它杂物堵塞巷道断面达1/3时。 7) 炮眼规格明显缩小,有明显的压力显现,炮眼内出现裂缝等现象。 8) 电气设备、电缆未撤离装药地点时。 9) 迎头正在打眼时。

10) 掘进工作面突然来压出现异状时。 11) 岩体最小抵抗线小于300mm时。

12) 工作面空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有离层危险,迎头距后巷20m范围内顶板

不好时。

13) 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规定时。

2. 装药工作由放炮员负责,班队长或有关人员要对装药做好辅助工作,安检员和瓦检

员对装药实施安全监督,其他人员必须撤离装药区到安全地点。

3. 装药时,必须将炮眼内的粉尘全部清理干净后,再用木、竹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

得冲撞或捣实,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4. 装药时,每个炮眼必须装有两个水炮泥,其余部分用炮泥封满填实。严禁用岩粉、

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严禁装药放炮。 6. 必须实行正向装药,严禁反向装药。

7. 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将雷管脚线同导电体、放炮母线、回风设备、电

气设备相接触。

8. 严禁装好药后再补打炮眼装药。

9. 装药工作不得与其它工作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

10. 装药后必须对迎头彻底进行清理检查一遍,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须收捡好,分别装

箱上锁后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 装药时,严禁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 (四)、连线、放炮措施:

1. 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队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

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连线时,首先连接各炮眼之间的线路,放炮时再与放炮母线连接。

2. 首先检查各炮眼之间连接情况,无错乱后再与母线连接,雷管脚线接头、脚线与母线

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严禁使用雷管脚线及其它电缆线作放炮母线。 3. 放炮时必须使用固定的放炮母线,不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距迎头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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