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西湖湖面面积,增加水体景观。规划水域面积245.7公顷,占风景区总用地的10.74%。
第117条 游览设施用地
随着西湖游览区的扩大,游览设施必须进行系统性的构建,使其布局在空间和规模上更加合理。规划游览设施用地8.8公顷,占风景区总用地的0.38%。
第118条 交通设施用地
根据西湖风景区的特征,重点增加滨湖道、上山道等步行为主的道路,并完善景区停车设施,规划交通设施用地86.9公顷,占风景区总用地的3.80%。
第119条 社会居民用地及滞留用地
本次规划要求社会居民用地及工厂仓储、事业单位滞留用地全部迁出风景区。
第十六节 分期发展规划
第120条 规划分期
本次总体规划期限至2020年,具体分三期: 近期规划:2006年—2010年 中远期规划:2011年—2020年 远景规划:2021年以后
第121条 近期
近期规划的目标与重点是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不利因素,调整风景名胜区的现状,完善西湖基础设施工程,完成一些景点的改造和建设,启动对区内风景林地的改造和营建。 1、保护
划定风景区范围,立桩明示,作出永久性标志。
制订全方位保护景区资源,特别是水体、植物、山体等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存、民风民俗等人文资源的详细法规及切实实施这些法规的措施。
协调规划实施中传承历史、恢复自然和开发旅游三个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 建设好风景保护队伍,做好风景保护的宣传工作,除专业保护人员外,要发动全社会提高保护意识。 2、规划
完成风景区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以此为依据,全面完成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及部分景点的设计,便于今后的实施。 3、建设
风景点建设:充实和提高风景景观和文化内容,近期的风景建设重点完善是平湖、丰湖和南湖,其它各湖也相应拟订建设计划。完成西山与孤山、元妙观桃园、朝京门、荔浦风清、丰湖书院、泌园、飞鹅揽胜、鹅城古韵、横槎小隐、菱湖门、丰山浩气、菩提永福、紫薇山庄(陈炯明墓)、高榜瞰城、榜岭春霖、虹影丹霞、山寺岚烟、斜阳山紫、绿蕉听雨等景点的改造、建设。
风景道路建设:完成九曲桥的改建、西湖、红花湖环湖路的完善、联系各个景点景区的风景园林道路建设。
重点改造陈旧残破的服务设施,进一步挖掘、充实人文内涵,为游客提供多层次的旅游服务内容。
改善风景区的基础建设,铺设景区尚未完善的上、下水管道,并纳入城市管线网络,增加风景区的环卫设施,提高其质量和效率。
继续提高绿化水平,在增加绿色度基础上,进一步美化、彩化。加强山林和古树名木的管护,逐步改造山林林相,增加绿化层次和季相变化。
第122条 中远期
远期规划的目标与重点是全面完成本次规划的各项工作,并加强对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整治与保护,充实巩固已有景区的建设,充分挖掘景区丰厚的人文积淀、完善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使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各项机制都趋于完善。 1、保护
继续进行环境保护,并保持其高度生态化、自然化的环境面貌,对于景区内一些过于人工化的设施如道路、堤岸、建筑、工程设施等,应探索使之自然化、生态化的方式。 2、规划
完成景区所有景点的规划设计工作,开始进行新一轮保护规划的准备工作。 3、建设维护
全面完成规划景点建设内容,并进一步挖掘景区景观资源。 全面完成规划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开展景区绿化改造,使之生态化、景观化、特色化。
第123条 远景
远景展望的目标和重点是:
研究继续收回风景用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重点包括规划确定的三个特别管制区中的部分用地、以及两个军事管制区。
继续加强对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整治与保护,强调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减少人工
干涉,使风景区环境向自然生态平衡的方向发展。 进一步营造高质量的环境和风景景观。 促使优良的接待服务设施全面形成。
第四章 附则
第124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图纸具有法定效力。
第125条 本规划的具体解释权由惠州市西湖风景区管理局执行。规划实施监督部门为惠州市西湖风景区管理局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126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对风景名胜区性质、范围、布局等重大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划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127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