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配电室电气操作规程
1、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配电室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加强对电气规范的学习,做好安全供电工作。
2、电工班值班人员巡视高低压供配电设备,若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断开设备的电源,事后必须报告上级,将情况详细记入值班记录。
3、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应单独触及供(配)电设备,牢记人体与带电导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以下 0.1m,10KV以下 0.7m。
4、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并在操作前按照操作规定的顺序在模拟板上进行核对性操作。
5、在配电室进行停电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值班电工应负责完成:停电、验电,连结好接地装臵,挂标示牌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组织措施。
6、严格门卫制度,与配电室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外单位及参观人员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实行登记制度;值班电工巡视时应随时将门关好。
7、低压掉闸经检查无异常现象,要及时送电,并试送三次,送不上时,应停止送电,全面检查直到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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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电停电,应按以下程序操作,并立即报告当班值班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二、电、气焊操作规程
1、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构或银行保卫科办理动火申批手续,接受有关学习培训并掌握相并消防灭火技能知识;
2、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电气焊;
3、操作前应明确作业任务,检查好所用电源线路和电焊机,由专业电工接线。清除施工现场一切可燃易燃物品;
4、清理干净施工场地后,请保卫科有关人员检查同意后,按要求做好防范措施,设定安全负责人方可操作施工;
5、严禁违章将电焊机挪作他用(点火,点烟等);
6、需进行电焊作业的区域(或设备)在危险或重点部位地段,必须经保卫科科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施工,严禁在电焊作业时使用明火吸烟等;
7、施工操作结束,关停电源,收好电线,检查接线盒和电焊机无隐患故障后方可收电焊机,并将施工期现场焊渣清理干净,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撤离施工现场。
三、气化站安全操作规程
1、燃气设备、管路等应有专人操作、值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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