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受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制约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强行平仓的,其剩余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进行,直至平仓完毕,由此产生的亏损仍由客户承担。 (3)强行平仓顺序:
选择强平品种时,按先延期交易后现货实盘交易的顺序选择。延期交易按先Au(T+D)再Au(T+N1)、Au(T+N2)顺序。AU(T+D) 多头 -> AU(T+D) 空头 -> AU(T+N1) 多头 -> AU(T+N1) 空头 -> AU(T+N2) 多头 -> AU(T+N2) 空头 -> Ag(T+D) 多头 -> Ag(T+D) 空头。 强行平仓一旦执行,通过短信或邮件实时通知客户强平的执行。
六、开户流程
(一) 签约时间
我行贵金属业务签约时间为除清算时间之外的全天(包括周六周日)
(二) 柜面签约流程
1.凭在本行开立的银行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本行代理网点进行风险评估。有效身份证件仅支持身份证和护照。
2. 如客户只需开通现货实物黄金交易,则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协议书》。
3. 本行开放贵金属延期业务前已签约的客户或者新客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开通延期业务,如需开通,首先须阅读并签署《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业务风险揭示及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如客户未通过产品适合度评估,则不能开通延期业务。之后与本行签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业务协议书》。
4.填写一式两联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业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选择“签约”。新开户客户在开户类型栏可以选择“黄金现货”或“黄金现货+延期交易”。
5. 同一客户(指同一身份证明类型项下,相同证件号码及姓名的客户)只能绑定一张银行卡进行签约。系统自动验证银行卡的开卡行必须与签约行在同一分行。
6.如果客户为新开户签约,系统自动从客户银行卡中扣除开户费,获得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账户编号,建立保证金账户与客户银行卡的绑定关系。若客户已有黄金交易账户编号则不收取开户费。如客户在除本行以外的其他会员机构开过户,并依然存在代理关系,在本行开户前须与其前代理会员解除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关系。在本行开户时,客户须在《申请书》中填写之前已有的黄金交易账户编号,本行柜面人员以此黄金交易账户编号通过交易系统为客户转移签约银行并绑定银行卡。 7.当日解约在同一交易日不可重新开户。 8.签约后第T+2个交易日才能交易。
(三) 网银签约流程
客户在网银进行签约时,先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然后根据客户填写的开户类型签订相关协议,之后按照开户要素填写相关内容进行自助签约操作。
注:首次签约时如未填写第三方公司机构号,不能再转为第三方公司服务客户,第三方公司服务客户需与第三方公司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经我行与第三方公司核对确认后为准。
(四) 签约短信管理
1.为确保客户能及时接收到本行的信息,客户的手机为必输项。
2.本行向客户提供手机短信服务,包括提货受理、日间追保通知、日终追保通知、强平通知。
3. 如客户希望开通成交提示短信,可通过柜面或网银的签约信息修改进行开通。
(五) 换卡
客户在核心系统补换卡后,如果已签约个人黄金业务,则需在黄金交易系统中同时进行变更卡号处理,否则将无法交易。客户在变更签约银行卡时,需到柜面办理,提供原签约银行卡(或卡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新银行卡。上个清算日后到当日换卡之前不得有出入金。
(六) 解约流程
1.客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到网点填写一式两联《申请书》选择 “解约”。解约时系统对客户进行结息并将保证金账户余额全部划转至银行卡人民币活期账户。
2.系统自动判断客户在解约前是否已与本行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结清全部交易费用及其它需客户承担的费用,当天是否无委托和提货记录,当日是否无库存。
3.客户解约后注销其在我行的保证金账户,同时解除浦发银行卡与黄金交易账户编号的绑定关系,但仍保留客户在黄金交易所的黄金交易账户编号。 4.当日解约在同一交易日不可重新开户。
七、黄金提货
1.客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提取黄金实物。实物黄金从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提出后不得再入市交易。
提货申请是否批准,以交易所的确认为准。
2.Au99.95品种的提货量为3千克及其整倍数,Au99.99品种的提货单位为1千克及其整数倍,Au100g品种的提货单位为100克及其整数倍。
金交所在当地没有仓库的不办理提货,但客户可申请异地提货。
3.客户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到任一经办行填写《申请书》,勾选提货申请。 柜面申请提货,系统自动通过短信方式将提货验证码发送到客户手机上。客户也可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手机银行对提货验证码进行查询。如果金交所没有即时返回最早、最晚提货日,需再次对提货受理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最早、最晚提货日。
客户可同时通过网银和手机银行进行提货,提货时选取提货地、提货重量、提货品种。 客户申请提货后,系统冻结相应的金额作为提货费用的保证金,同时冻结相应的库存。提货保证金=[运保费率+上日结算价X (1+价格涨幅预期)X溢短预期] X 提货重量,价格涨幅预期为10%,“溢短”为客户所提黄金实物的实际重量与标准重量之差。提货保证金于提货当日日终按交易所反馈数据多退少补。
客户申请提货后,在待提状态下可以进行撤销提货,撤销提货后冻结库存当场返还,撤单或系统撤单时在当日清算时退还提货保证金。次日起撤单或未于规定日期提货的,需向客户加收运保费。 客户应在金交所限定的提货时间内以及和本行约定的提货日来本行办理提货事宜。一般最晚提货日为申请日后的五个工作日。
客户应及时联系提货申请回单上或者网银提货查询页面上的本行联系人,以确定具体提货时间和地点。
客户通过本行柜面系统或网上银行查询到自己的提货状态是“已提交”或提货信息有最晚提货日后,在本行指定提货日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提货申请书业务回单(如网银申请提货的,需提供提货流水号)到指定网点打印提货单,如客户无法提供提货申请回单或提货流水号,则可通过提货申请查询交易查出提货流水号。该提货单内容包含交易所反馈的提货单编号、起始提货日期、截止提货日期、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