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要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的责任,正确操作、使用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和检修规程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以防止其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而遭受损失。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要建立固定资产技术履历簿和台账,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权证管理。建立相关权证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权属清晰、完整,防范产权风险。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要及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手续,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和检查。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要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前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掌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出售、报废、减值、封存、启用、出租、投资等动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和有关资产变更手续。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置闲置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

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统筹调控,并加强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固定资产管理应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完善决策后评估制度、依法追究决策责任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五条 总公司作为所属企业的出资人,对所属企业实施以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以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为目的的资产管理方式。根据统筹调控和强化监管的原则,对固定资产管理行使职权。

所属企业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据相关法规和总公司规定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并负有维护出资人权益、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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