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0400质保大纲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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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采购和供应控制

6. 1 采购原则和范围

6.1.1项经部的采购部门,应根据核安全导则《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

的质量保证》以及质保大纲的要求,制订采购控制程序。该采购控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责任、采购计划、采购文件控制(文件编制、校核、审查、批准和管理等)、供方的选择和评价、质量计划、交货检验方式、不符合项的控制、质保记录。

6.1.2采购部门应指定专人编制采购文件,每份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

能和质保条款,需经工程部、质保部门审查、会签。

6.1.3必须按采购技术条件和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要

求签订供需合同。

6.1.4在采购文件中应明确规定与核安全有关物项和服务的设计基准、标

准、技术条件、质保要求、特殊工艺的指令以及为保证质量所必须的其它要求。

6.1.5项经部负责专用大型施工机具和通用器材及砼搅拌站用的各种材

料的采购, 其它施工材料由责任施工单位按合同附件11要求负责采购。

6. 2 采购控制内容

签订供、需合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不限于这些):

----供方承担的工作范围说明,如物项或服务、技术条件、应用标准规范、质量特征,标识等要求;

----明确试验、检查和验收要求,及有关这些活动的专用细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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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要对物项的源地进行考察、检查时,应制定进入供方设施,了解技术、装备、查阅记录等方面的程序; ----制订包装和运输的相应要求; ----明确监督和检查权力;

----规定停工待检点(控制点H)和见证点(W); ----明确对不符合项管理和处理的规定;

----明确把有关采购文件扩展延续到下一级分包者和分供方的要求; ----确定提交文件的期限。

6. 3 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采购部门应会同质保部等有关部门一起,对供方进行选择。选择的基本原则是评价供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物项或服务的能力。

6.3.1根据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原则,以及采购文件

(合同书等)的要求,评价供方当前的质保体系、质保记录以及技术能力等,具体内容有以下几点:

----类似采购活动方面供方的业绩和质量资料;

----新近的质保(QA)和质控(QC)记录的客观见证;

----进入供方评价其技术能力和质保能力,包括人力状况,设施装备

和质保体系运转情况; ----对所选定的产品进行抽查评定。

6.3.2项经部通过对供方的评价,选定供方,经批准后,签订合同。并将

符合采购文件(或合同等)要求的供方列入名单,交由质保部门和采购部门保存,作为对供方进行评定的后续工作。

6.3.3不管什么原因(如重大不符合项或缺陷、质保大纲的重要修改等)

对供方产生疑问时,项经部必须对其进行重新评定。必要时可更换供方。

[2001]HQZB002 版本4 共72页第34页 6.3.4物项采购单,只准发给经过质保部门审评合格的供方。

6. 4 采购物项和服务的控制

6.4.1为保证采购文件的实施,必须对已购物项和服务进行控制,实施控

制的人员,应由项经部确定的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控制措施应包括由供方提供的质量客观证据,由采购部门会同质保部门等,对供方进行就地检查、监督、监查、设置过程控制点和物项的交货检验等,以保证所购物项和服务的质量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6.4.2项经部对重要物项和服务的采购工作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对

口的合格质量检查员,并发给资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才能在有关的质量记录中签字(专门授权者除外)。

6.4.3当准备对所购物项进行见证控制或最终检查时,采购部门应通知质

保部门参加。如有必要,应在供、需双方同意的地点,对规定的材料样品进行封存,并加以妥善保护,以便为作进一步检验提供标准。

6.4.4对重要物项和服务的验收,应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验收大纲,

并按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对供方提供的物项和服务实施验收。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6.4.5需方质保人员有权进入供方生产车间或工程现场,进行质量验证和

监督工作。供方必须提供物项的质量计划,在质量计划中明确停工待检点(H)、实物见证点(W)或书面见证点(R)。

6.4.6对所购物项或服务的验收方法有:在原工作场所验证验收;在施工

现场接收时检查验收;按合格证验收;在现场安装后进行试验或取样试验验收或以上几种方法的组合。对证明已购物项或服务符合要求的见证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在使用之前提供给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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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部门做见证。

6.4.7对已购物项中,出现不符合项,应根据合同和不符合项管理程序的

规定处理。 6. 5 职责

6.5.1项经部器材部负责对采购物项和供货合同的管理工作。

6.5.2项经部各责任施工单位分别负责各自采购范围内的物项采购并按

本大纲要求进行采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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