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并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

(8)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宅基地的登记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予以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

(9)对违法用地的调查

对违法用地只进行调查并做记录,但不予确权登记,国土所及村(居)委会必须做好调查、记录工作。

(10)宅基地权源证明材料

宅基地权源证明是指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没有合法宅基地权源证明的,由土地所有权人按户出具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11)宅基地权属调查的程序

a.接受申请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及权源证明文件是进行权属调查的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对申请文件核对检查。

b.预编地籍号: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或二次调查航片制做的宗地关系图作为调查工作图,划分调查范围,预编地籍号和宗地号。

c.发放指界通知:调查人员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填制指界通知书,通知户主(单位)准时到现场指界。送达通知应准确可靠,并有签名备查,收取回执。

d.权属调查:应由本宗地土地使用者和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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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名盖章。其结果受法律保护,指界须由户主或法人代表出席,也可委托代理人指界。指界人应现场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其资格,经界址调查后认定的宗地权属界址点须按规定标定或埋设界址标志物。有争议时,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调查内容包括街坊及宗地编号,户主(单位)名称,界址点位臵、编号及权属界线,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相邻单位。对涉及多户共用的宗地,还要调查各户共用面积和各户独自使用面积。

权属调查要求:A.法律程序完备:调查单元(宗地)应是已提交登记申请书且其权属证明材料经过初审合格。B.表图填制齐全:地籍调查的成果主要由表册和图件组成,表册的填写,图件的绘制须按统一表格和图例填制,内容应齐全、清楚。C.调查记录清楚整齐:地籍调查的资料是带有法律性的土地档案,必须做到事实记述清楚,记录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划改处须加盖划改人印意,在事实记录或结论意见的文字中结论明确,不得出现推断性词语。D.数据准确可靠:调查记录及成果中抄录的各项数据必须准确可靠。

4.8 宗地草图绘制

4.8.1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臵、界址点、界址线、本宗地与邻宗地相关关系的原始图件,必须在实地绘制。 4.8.2宗地草图的内容

(1)本宗地号和门牌号、相邻宗地的宗地号和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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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 (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

(4)宗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5)界址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

(6)界址点、界址线的几何条件; (7)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等。

注:本宗地相邻界址点间距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外,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 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或相应的位置上。1、2、3为宗 地号,(1)、(2)、(3)为门牌号。①、②、③为界址点号。

图4-1宗地草图样图

4.8.3宗地草图的绘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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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选用适宜长期保存、使用的纸张绘制,规格大小可根据宗地情况采用32开、16开(A4)或8开,特大宗地可分幅绘制。

(2)宗地草图以概略比例尺,用2H-4H的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记、字头要向北、向西书写,斜线字头垂直斜线书写。

(3)宗地使用者名称注记在宗地内,字头一律向北书写,本宗地相邻界址点之间的距离及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等所有勘丈数据、几何条件都要进行注记。界址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外,建筑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注记在相应的位臵。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

(4)宗地草图必须实地绘制,一切注记应实地丈量记录,不得涂改,不得复制。

4.9 地籍调查表及填写要求

4.9.1地籍调查表是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和界址调查结果及审批意见的真实记录,是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填写,不得事后追忆补填。 4.9.2地籍调查表的主要内容

(1)本宗地的土地编号和宗地所在图幅号。 (2)土地座落及宗地四至。 (3)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 (4)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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