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1 总 则

1.1 目的和任务

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1.1 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

村庄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集体及农村居民进行登记发证。

1.1.2 完成全省村庄的地籍调查工作。按法律程序核定每

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

1.1.3 建立全省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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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的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1.2 依 据

1.2.1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令第 17 号)

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

第26号)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2.2 技术规范

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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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6.《山东省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7.《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9.《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10.《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1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的指导意见》.(征

求意见稿)

12.《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13.《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14.《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1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6.《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17、《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规范》CH/T 200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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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作范围和比例尺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不能遗漏。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应一并确权登记发证。

村庄地籍调查宜采用1:500或1:1000比例尺。

1.4 组织实施和管理

1.4.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4.2市(县)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市(县)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1.4.3全省的农村集体所有权登记必须于201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部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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