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 第十章讲义

配方案为:本年提取l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400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 年终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l 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额=1000000×10%=1000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l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l00000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额=1000000×5%=500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000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50000 (4)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400000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400000 贷:应付股利400000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以后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补亏。

二、所得税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在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

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期末,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例】20×1年12月31 日,根据前例的资料,计算红星公司12月份的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假定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一致,请计算和结转本月的所得税费用,并求出净利润。红星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2月份的利润总额=600000(元)

12月份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600000×25%=150000(元) 12月份企业净利润=600000—150000=450000(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同时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l5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50000 三、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的分配顺序

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五年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l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应付优先股股利,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4)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5)向普通股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普通股投资者分配。

(6)保留一定量的未分配利润。

企业应当设置“利润分配”目来反映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盈余公积”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该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例】20×1年12月31日,假定A公司年终“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余额l 000000万元,利润分配前“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l80万元,经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提取l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400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 年终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l 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额=1000000×10%=1000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l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l00000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额=1000000×5%=500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000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50000 (4)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400000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400000 贷:应付股利400000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以后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补亏。

例题 :

1、 企业未实现利润总额180000元,计提所得税180000*25%=45000 借:所得税费用4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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