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十佳学术之星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初评委员会根据初评标准评选学院学术之星并择优推荐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终评标准

(一)参评者必须是当年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获得者。 (二)终评采取专家匿名评审和现场答辩形式进行。

(三)终评答辩时自我陈述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陈述结束后,由终评委员会和场内师生提问,参评者答辩。

(四)终评评分细则 1、专家匿名评审(60分)

学术成果综评:学术成果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15分); 在理论或方法上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15分); 学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的规范性(10分); 成果转化及效益(10分);

代表作达到的研究水平或在本领域内的影响力(10分)。 2、现场答辩评审(40分)

现场答辩表现(15分):对研究成果的表达是否清楚,是否准确的回答专家的问题,是否对研究成果的作用有明晰的认识;

专业素质(15分):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新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研究课题对该领域科学研究起了重要的作用;创造性解决本领域的关键问题;

独立科研能力(10分):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文章较多;被国际著名检索SCI/E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出版专著,获得较高奖励;论文、专利、承担的科研项目创造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上述学术成果中,本人应对其具有主要贡献,即在相应的工作中承担较大的工作量,充当主要角色。

(五)终评得分由专家匿名评审得分和现场答辩评审得分两部分相加,根据终评得分的高低产生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及十佳学术之星提名奖获奖名单。(初评得分不计入终评得分)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评选活动有异议,可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六条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八条组织委员会在收到异议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宜进行审查,并给出明确答复。

第二十九条针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将上报学校,做出处理意见并公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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