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十佳学术之星】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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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校党研发【2013】20号

总则

第一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是彰显北京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平台,是继承和发扬学校优秀学术传统、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激励广大研究生专心学术研究的重要举措。本活动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为手段,以“学风严谨,崇尚实践”为理念,旨在深入推进学校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由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共同指导,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评选活动从200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以“公开、公正、规范、独立”为基本原则,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干涉评选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评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一章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是北京科技大学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的学习年限内。所有成果均须是在读期间于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所属单位必须为北京科技大学。参评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已获得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荣誉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安排,如实提供各种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设组织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四个机构。

第八条组织委员会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策划、筹备、组织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组织委员会由研究生工作部组建,并受监督委员会监督。

第九条监督委员会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评选活动的初评和终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委员会由研究生院、各单位主管领导以及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组成。

第十条初评委员会负责对所有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的参评者进行初评,初评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制定的初评标准,并根据初评结果选出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初评委员会由各单位的专家组成,并报组织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终评委员会负责对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进行匿名评审和终评答辩,匿名评审评出20人入围终评答辩环节。匿名评审得分和终评答辩得分之和作为入围人选的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评出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和提名奖各10人。

第十二条终评委员会的组建

(一)专家原则:终评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委员会负责邀请,邀请对象须为候选人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各单位可以列出相关领域的五位专家供组织委员会参考。

(二)回避原则: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的导师及其所在梯队的教师不能成为终评答辩环节的成员。

第三章奖项设置

第十三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先后评出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和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及提名奖等奖项。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必须从当年学院学术之星中产生。

第十四条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由各单位专家组成的初评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初评标准,按标准评选产生,全校每年共评出学院学术之星100名。学院学术之星的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当年在读研究生数按比例分配,由组织委员会在评选前公布。

第十五条各单位初评委员会从当年学院学术之星中择优向终评委员会推荐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全校每年共推荐候选人30名。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数,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当年在读博生数和硕士生数按比例分配,由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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