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基本步骤与程序

备上缺陷等等,多种因素叠加在一起触发了事故。

2.事故调查提纲和内容的设计具体分八个部分。

(1)什么人。一是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技术等级、工龄、受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二是受伤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技术等级、工龄、受伤性质、受伤部位、伤害程度以及受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三是除作业人员和受伤人外,其他与发生事故有关的人员的情况也应进行了解。这些是确认事故事实的基本项目。也是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中人的因素的基本线索。

(2)什么时间。即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包括年、月、日、星期,以及事故当日的具体时刻。这是弄清事故发生事实的必需项目。其中季节、日期和具体时刻是寻找事故发生外界因素的重要线索。

(3)什么场所。即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包括线路里程或车站内具体位置)。这是确认事故事实的必需项目,也是为进一步查清事故环境,生产条件等事故原因中物的因素的基本线索。

(4)什么条件。事故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包括设备、人员和外界(环境、天气、能见度等)。

(5)进行什么作业(是列车运行还是调车作业)。回答这个问题不但应确认所从事的作业,还应明确事故发生时的人的动作。这对于进一步弄清人和物是怎样接触。(人、物的轨迹如何交叉)而导致事故发生是必要的。也是为进一步弄清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本线索。

(6)有什么不安全状态。即要明确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设备等)和致害物以及事故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这是确认事故事实的基本项目。

(7)有什么不安全行为。即要明确作为事故原因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也包括受害者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8)事故是怎样发生的。即要明确人和物是怎样接触而导致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的。这对于弄清事故现象、伤害方式、揭示事故类型,以及追踪事故原因是必须查清的。

四、调查安排和分工 (一)事故调查组职责:

依据《事规》第三十三条要求,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这是对事故调查的基本要求,在实践中,完成上述5项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调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规章为准绳,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公开、公正、全面,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应遵循以下7项原则:

(1)依法调查的原则:事故调查要以《安全生产法》、《铁路法》、430号令、《条例》、《事规》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调查,不能跨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

(2)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在事故调查中要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调查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调查,调查中,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细节、环节和过程,这是因为,事故可能是复合因数所造成,例如,脱轨事故的原因可能是车辆,也可能是线路,还有可能是装载加固,再有可能就是上述三种因数中的二项或三项叠加而导致。因此,事故调查中所采信的事实,要反复论证,认真确认,并应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考验。

(4)及时、全面、公正的原则:接到事故通报后,要迅速出动尽快赶到,争取查看第一事故现场;对事故的调查,必须是对事故产生全过程的全面调查,缺一不可;事故调查要客观公正不能带有倾向,但是要有侧重点;要立足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调查事故,不能站在某个部门的立场上对事故进行调查。

(5)注重证据的原则:证据是确定事故原因的基本依据,对事故有关证据的采集必须以原始证据为主,收集的证据要和证言、证物形成证据链。要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去收取证言、证物、询问笔录、技术鉴定结论和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6)查明事故原点、源头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点,堵住事故的源头,是事故调查中查明事故原因的关键环节。例如冲突事故中的第一撞击点,脱轨事故中的第一脱轨点,火灾事故中的第一起火点,爆炸事故中的第一爆炸点等,这些原点在事故调查中,必须一一查清、确认,只有查清事故的原点,才能把住事故的源头。

(7)遵守纪律、协调配合的原则: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综合性的特殊的复杂的任务。因此,在事故调查中,所有人员要服从分工、听从指挥,严格执行事故调查中的纪律,不能隐瞒事故的实际情况,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的领导下,尽快按要求完成调查任务。各专业调查小组要相互配合,发现相互间的难点、疑点要及时沟通,消除遗漏和失误,保证事故调查的统一和完整。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要求

(1)事故概况:初始事故概况“行车事故概况表”(安监报-1)由铁路局调度所负责填写,后续调查分析的情况由安监办的安监部门负责补充,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由由安监办的安监部门将事故概况补充完整。

(2)调查取证:对事故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取证必须两人及以上方能进行;询问笔录、书面证明材料修改的地方,以及页间必须由被询问人押指封印;询问未成年人时,其监护人可以在场;要有被询问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住址。

(3)安全监控设备的取证:安全监控设备的转储、转录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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