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5)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 7. 6 在带电导线附近使用绑线时 ,应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禁止在杆塔 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7. 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 7配电设备工作

7. 1. 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前 ,应检查确认台架与杆塔联结牢固、接地体完好。

7. 1. 2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 ,应先断开低压侧的空气开关、刀开关,再断开变压 器台架的高压线路的隔离开关 (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 ,高低压侧验电、接地后, 方可工作。若变压器的低压侧无法装设接地线,应采用绝缘遮蔽措施。

7. l.3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人体与高压线路和跌落式熔断 器上部带电部分应保 持安全距离。不宜在跌落式熔断器下 部新装、调换引线,若必须进行,应采用绝 缘罩将跌落式熔断器上部隔离 ,并设专人监护。 7. 2 箱式变电站工作

7. 2. 1 箱式变电站停电工作前 ,应断开所有可能送电到箱式变 电站的线路的断路 器(开关)、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刀阔)和熔断器,验电、接地后,方可进行 箱式变电站的高压设备工作 。

7. 2. 2 变压器高压侧短路接地、低压侧短路接地或采取绝缘遮 蔽措施后,方可进 入变压器室工作。

7. 3 配电站 、开闭所工作

7.3. 1 配电站、开闭所的环网柜应在没有负荷的状态下更换烙断器。 7. 3. 2环网柜应在停电、验电、合上接地刀闸后,方可打开柜门 。

7. 3. 3环网柜部分停电工作,若进线柜线路侧有电,进线柜应设遮栏 ,悬挂 “止 步,高压危险 !'’ 标示牌:在进线柜负荷开 关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锁 ,并悬挂 “禁 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在进线柜接地刀闸 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锁。

7. 3.4 配电站的变压器室工作,人体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应保持表 3-1规定的 安全距离。 7. 3. 5 配电变压器柜的柜门应有 防误入带电间隔的措施,新设备应安装防误入带 电间隔闭锁装置 。

7. 3. 6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工器具及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满足安全距离要 求。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 、皮卷尺和线尺 (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7. 3.7 在配电站或高压室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由两人搬运,并与 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配电站的带 电区域或邻近带电线路处 ,禁止 使用金属梯子。 7. 4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

7. 4. 1 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防止 相间短路 、相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

7. 4. 2 电源侧不停电更换电能表时,直接接入的电能表应将出线负荷断开 :经电 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应将电流互感 器二次侧短路后进行。

7. 4. 3 现场校验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应停电进行,试验时应有防止反送电、 防止人员触电的措施。

7.4.4 负控装置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行,若需不停电进行,工作 时应有防止误碰运行设备、误分闸的措施 。 8. 1 一般要求 8 低压电气工作

8. 1. l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 手套、护自镜 ,并保持对地绝缘。 8. 1. 2低压配电网中的开断设备应易于操作,并有明显的开断指示。

8. 1. 3 低压电气工作前,应用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检验检修设备、金属外壳和相 邻设备是否有电。

8. l.4低压电气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入相邻间隔、误碰相邻带电部分 。

8. 1. 5 低压电气工作时,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 8. l.6低压电气带电工作 ,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

8. 1. 7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作业围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投 入运行。 8. l.8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使用的工具应有绝缘柄 ,其外裸露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 缘包裹措施:禁止使用铿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拌等工具。

8. l.9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绝缘遮蔽 、断开点加锁挂牌等可靠措施隔绝电源的低 压线路和设备都应视为带电 。未经验明确无电压 ,禁止触碰导体的裸露部分 。 8. 1. 10不填用工作票的低压电气工作可单人进行。 8. 2低压配电网工作

8. 2. 1 带电断、接低压导线应有人监护。断、接导线前应核对相线(火线)、零 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火线),后断开零线 。搭接导线时 ,顺序应相 反。 禁止人体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禁止带负荷断 、接导线。

8. 2. 2 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前,应先检查与高压线路 的距离,并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线路的措施。

8. 2. 3 高低压同杆 (塔)架设,在下层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未停 电接地时,作业人员不得穿越。

8. 2. 4 低压装表接电时 ,应先安装计量装置后接电。

8. 2. 5 电容器柜工作 ,应断开电容器的电源、逐相充分放电后 ,方可工作 。 8. 2. 6 在配电柜(盘)工作,相邻设备应全部停电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

8. 2. 7 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 ,应断开上一级电源 ,查明带电原因, 并作相应处理。

8. 2. 8 配电变压器测控装置二次 回路上工作 ,应按低压带电工作进行,并采取措 施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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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 9 非运维人员进行的低压测量工作 ,宜填用低压工作票 。 8. 3 低压用电设备工作

8. 3. 1 在低压用电设备(如充电桩、路灯、用户终端设备等)上工作,应采用工 作票或派工单、任务单、工作记录、口头、命令等形式,口头或命令应 留有记录。

8. 3. 2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工作,需高压线路、设备配合停 电时,应填用相应的工 作票。 8. 3. 3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 ,应断开电源、取下熔丝,加锁或悬挂标示 牌,确保不误合。

8. 3.4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验明确无电压,方可工作。

9. 1 一般要求 9 带电作业

9. 1. 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 lOOOm 及以下交流 10 (20 ) kV 的高压配电线路 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和绝缘手套作业法进行 的带电作业。其他等级高压配电线 路可参照执行。 在海拔 lOOOm 以上进行带电作业时 ,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 ,修正各类空 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批 准后执行。

9. 1. 2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 ,应经专门培训 ,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 , 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 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 有带电作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9. 1. 3 带电作业应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围不得超过一个作 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专责监护人 。

9. 1. 4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开始前,应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联系。需要 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工作应由值班调控人员 履行许可手续。带电 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汇报。

9.1. 5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前须进行风速和温度测量 。风力大于

5 级,或温度大于80% 肘 ,不宜带电作业。若遇雷电、雪、雹、雨、雾等不良天 气,禁止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 ,有可能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立即 停止工作,撤离人员,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

9. 1. 6 带电作业项目,应勘察自己电线路是否符合带电作业条件 、同杆(塔)架设 线路及其方位和电气间距 、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根 据勘察结果确定带电作业 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

9. l.7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 ,应进行试验论证,确认安全可靠,并制 定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9. 2安全技术措施

9. 2. 1 高压配电线路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

9. 2. 2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若线路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线路仍然带电 。工作 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控制 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联系 ,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 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9. 2. 3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 ,工作负责人发现或获知相关设备发生故 障,应立即停 止工作,撤离人员,并立即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取得联系。值班调控人员 或运维人员发现相关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 。

9. 2. 4 带电作业期间,与作业线路有联系 的馈线需倒闸操作的,应征得工作负责 人的同意,并待带电作业人员撤离带电部位后方可进行。

9. 2.5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停用重合闸 ,并不得强送电: (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 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

( 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 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 (3)工作票续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闹。

9. 2. 6 带电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 、绝缘袖套、绝缘手 套、绝缘鞋、绝缘安全帽等)。带电断、接引线作业应戴护自镜,使用的安全带 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 。

带电作业过程中 ,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

9. 2. 7 对作业中可能触及的其他带电体及无法满足安全距离的接地体(导线支承 件、金属紧固件、横担、拉线等)应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

9. 2. 8 作业区域带电体 、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 〔遮蔽)措施。 禁止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体或同时接触带电体与接地休 。

9. 2. 9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肘,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 3-2 的规定,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 围。

9. 2. 10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 缘长度不得小于表 9-1 的规定。

表 9-1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有效绝缘长度 (m) 电压等级 (kV)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鲸绳索 10 20 0. 7 0. 8 0. 4 0. 5 9. 2. 11 带电作业时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等)。 9. 2. 12 更换绝缘子 、移动或开断导线的作业,应有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 施。开断导线时不得两相及以上同时进行,开断后应及时对开断 的导线端部采取 绝缘包康等遮蔽措施 。

9. 2. 13 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进行带电 架、拆线 的工作,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

9. 2. 14 斗上双人带电作业 ,禁止同时在不同相或不同电位作业 。

9. 2. 15 禁止地电位作业人员直接 向进入电场的作业人员传递非绝缘物件 。上、 下传递工具、材料均应使用绝缘绳绑扎 ,严禁抛掷e

9.2.16 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9. 2. 17 带电、停电配合作业的项目 ,当带电、停电作业工序,转换时,双方工作 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 9. 3带电断、接引线

9. 3. 1 禁止带负荷断、接引线。

9. 3. 2 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9. 3. 3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 ,应确认后端所有断路器 (开关)、隔离开关(刀 闸)己断开,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已退出运行。

9. 3.4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所接引线长度应适当,与周围接地构件、不同相带电 体应有足够安全距离 ,连接应牢固可靠。断、接时’应有防止引线摆动的措施 。 9. 3. 5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 、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应在采取 防感应电措施后方可触及 。 9. 3. 6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自镜,并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 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 、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 。若使用消弧 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应小于 50kmClOkV)、30km( 20kV),且作业 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 4m 以上的距离。

9. 3. 7 带电断、接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应采取消弧措施,不得直 接带电断、接。断、接电缆引线前应检查相序井做好标志 。lOkV 空载电缆长度 不宜大于 3krn。当空载电缆电容电流大于 0. lA 时,应使用消弧开关进行操作 。 9. 3. 8 带电断开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之前,应检查电缆所连接的 开关设备状态,确认电缆空载 。

9. 3. 9 带电接入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之前,应确认电缆线路试验 合格 ,对侧电缆终端连接完好,接地己拆除,并与负荷设备断开 。 9. 4带电短接设备

9.4. 1 用绝缘分流线或旁路电缆短接设备时 ,短接前应核对相位,载流设备应处 于正常通流或合闸位置 。断路器 (开关)应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 9.4. 2 短接开关设备的绝缘分流线截面积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9. 4. 3带负荷更换高压隔离开关(刀阔)、跌落式熔断器 ,安装绝缘分流线时应 有防止高压隔离开关 (刀阔)、跌落式熔断器意外断开的措施。

9. 4.4 绝缘分流线或旁路电缆两端连接完毕且遮敲完好后 ,应检测通流情况正 常。 9. 4. 5 短接故障线路、设备前,应确认故障己隔 离。 9. 5 高压电缆旁路作业

9. 5. 1 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时 ,旁路电缆两侧的环网柜等 设备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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