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9-13

表4.2-2 规划第二期全省村庄治理总投资(万元)

治理村庄的数量(个) 投资 (万元) 56810 54900 56365.8 54524 51953 274552.8 303 299 300 296 288 1486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4.3资金筹措

整个规划项目资金筹措主要包括3个渠道,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配套和自筹。其中饮用水源地治理和保护、畜禽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投资主要依靠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项目,如沼气池建设、改圈、改厕等项目,则由农户自主筹资和政府补助;有明确责任主体的工矿企业污染、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则根据“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主要由企业自筹资金。

5 效益分析

5.1生态环境效益

规划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改善治理村庄的环境质量,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环境安全保障。项目的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饮水状况改善

通过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场搬迁、水源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沼气池建设、水源林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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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和控制水源区污染源,改善水源区水质,可以改善112个村庄,86156人的饮水安全,有效缓解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2)人居环境改善

通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及畜禽污染治理设施,能够有效改善过去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畜禽粪便、作物秸秆随意堆放或倾倒的现象,有效改变项目实施村庄的人居环境质量,可以解决932个村庄,约924454人的生活污水及垃圾的污染问题,以及244个村庄畜禽污染问题,改善这些村庄环境。

5.2社会效益

规划的实施,将极大改善项目实施村庄的生产生活环境,消除或减少由于饮用水污染、生活污染、工矿污染、畜禽污染等导致的饮用水不安全问题、农村“脏、乱、差”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健康问题及社会纠纷等,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规划的实施,将改善项目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通过规划的实施,还能够增强地方政府及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通过规划的实施,能够以点带面,促进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6保障措施

6.1加强领导与协调

农村环境整治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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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各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相互配合协调,共同推进。规划的具体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降低、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省财政厅及环保厅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组织上报农村环保项目的申报,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和上报,同时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和村落产业发展规划;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指导农村清洁生产的开展,淘汰农村的工业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等;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设部门要在指导小城镇规划建设和村庄规划建设中,重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林业部门要重视天然林和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加速推进以沼气为重点的农村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着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成效。

6.2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治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农村环境整治目标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指标,把村庄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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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建立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对不同的项目阶段已经实施或完成的阶段性项目目标、执行过程、结果、效益和影响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检查、评估、分析和总结,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早地纠正计划和实施中的失误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逐级上报和进行公示。年终,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财政厅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的评比,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在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扣减;对组织实施不力、考核不过关的地区,下一年调减其实施村庄的指标,调增到工作做得好的地区。

规划实施工作的检查和评比结果及时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关心农村环境保护事业人士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6.3资金保障

规划投资坚持以争取国家财政支持为主,各级财政配套,村民、企业自愿参与,以及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吸收和利用好各方面资金。同时,领导小组加强对各种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占用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国家财政支持。省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指南,认真组织各级政府申报村庄环境整治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向国家呈报我省村庄环境整治成就,努力争取国家“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资金投入。

地方政府配套。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支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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