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 修复 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

表层土壤,或需要开挖等无法预计再开发利用过程中需扰动的土壤,土壤暴露途径应选择1-6,不开挖或不扰动的土壤暴露途径可选择5-6。

场地所在区域及周边有饮用地下水情况的,地下水暴露途径应选择7-9,不饮用地下水的选择7-8。

(二)风险计算

风险评估需在加密布点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各参数选取应说明确定的方法和来源。

计算基于致癌效应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时,采用的单一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风险为10-6;计算基于非致癌效应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时,采用的单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为1。计算得到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值超过或危害商超过1,则需计算风险控制值。

(三)风险管控建议 1.风险管控的适用范围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或污染区域,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2.风险管控的要求

应明确管控区域、目标、主要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风险管控区域后续如需进行再开发,则应根据再开发利用方式,确定是否进行修复治理。

(四)修复目标值和范围的确定 1.修复目标值

原则上用风险控制值作为修复目标值,风险控制低于筛选值,则采用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

如当地背景值高于筛选值和风险控制值,则选取背景值作为修复目标值。 2.修复范围的确定

(1)修复范围可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或污染物浓度插值计算法进行确定。 (2)采用插值计算法需在加密布点的基础上进行,并采用规范的方法和合理的参数。计算后必须进行接弯取直。

(3)确定修复范围图需要必须提供拐点坐标、分层图示,明确分层污染土方量。

(4)修复范围需在总图上确定。

(5)应提出在场地修复范围现场进行明显标示和有效保护的措施。

第2章工业企业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方案技术要点

对从业单位的要求:从业单位在本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从业活动前需到我局登记,且近年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

对监测单位的要求:监测单位应在本地设有获CMA资质的实验室,水质和土壤类能力范围涵盖应包括且不限于重金属(Pb、As、Cd、Cr、Hg、Ni等)、总石油烃(地下水中为石油类)、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挥发性有机物(VOC)、pH值等,其检测能力应达到场地需检测因子的75%以上。[s5]

一、形式要求

(一)送审方案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的公章。

(二)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者,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方案的审核、审定人员,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

二、技术要点

(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针对性地提出实施风险管控。其中,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二)风险管控方案应当包括管控区域、目标、主要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风险管控的主要措施包括: 1.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2.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4.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四)方案应提出因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五)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方案应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并提出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环境监测方案。

第3章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要点

对从业单位的要求:从业单位在本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从业活动前需到我局登记,且近年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其中,修复项目实施单位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对监测单位的要求:监测单位应在本地设有获CMA资质的实验室,水质和土壤类能力范围涵盖应包括且不限于重金属(Pb、As、Cd、Cr、Hg、Ni等)、总石油烃(地下水中为石油类)、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挥发性有机物(VOC)、pH值等,其检测能力应达到场地需检测因子的75%以上。[s6]

一、选择修复模式 (一)场地问题识别 主要包括: 1.场地的基本信息 2.场地的环境特征 3.场地的污染特征

4.土壤和地下水存在的污染风险 (二)修复目标 核查以下内容: 1.目标污染物 2.修复目标值 3.修复范围

4.修复量是否与场地调查内容一致

二、筛选修复技术

说明分析、比较、确定修复技术的过程,修复技术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结合已应用的实例和中试结果进行可行性论述。

三、制定修复方案 (一)确定修复技术工艺参数

修复工艺参数必须通过实验室小试确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中试获得,采用原位修复工艺时应通过现场中试获得工艺参数,并提供相关案例分析。

工艺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1.修复药剂投加量及比例 2.设备影响半径 3.设备的处理能力 4.布设点位和布设方式 5.处理需要时间

6.处理条件(温度、物料含水率、粒径大小等) 7.能耗

8.设备占地面积及作业区范围等

(二)修复方案 1.修复工程主要技术指标

土方量、地下水量、药剂量、基坑开挖范围和深度、平面布置图、运输路线、工艺参数、反应温度、水土比等。

2.二次污染防范措施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在重点产生二次污染工序的场地建议安装摄像头进行摄影,影像资料进行留档,作为效果评估阶段查档资料。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应具体可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1)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应明确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平面布局、主要工艺(设备)参数及排放去向;

(2)扬尘污染防治应明确实施位置和施工阶段、采用喷洒降尘的应明确频率和持续时间;

(3)污染土壤临时堆存区等应明确具体位置,说明堆放点的截流、防尘、防雨和废水处理等措施;

(4)固体废物储存点位置应明确,危险废物储存应按照相应标准设置。 (5)气味较重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开挖、暂存、[H7]处理和处置应在负压密闭大棚内进行。

采用固化/稳定化处理污染土壤且在场地内回填的,应明确具体的回填位置和配套的防渗防漏等防范污染设施,提出防止回填处理后土壤发生扰动的后续监管和标识措施,将相应要求提交给后续再开发利用单位并以一定的方式(如列入交地合同条件或其他形式)形成责任交接约束。

(三)修复监测布点

修复过程监测需由场地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修复过程中环境监测样品的采集由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并对所采集样品负责。[s8]

1.必要时,修复前需对修复、暂存和处置等修复工程相关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

2.监测点位布设。现场监测点主要布设在修复现场厂界及周边临近区域;周边敏感点主要布设在修复场地周边800m范围内的居民点、学校、医院、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特殊情况可以扩大至周边2.5km范围内。厂界监测点原则上布置在厂界外1m处。

3.污染土壤清挖效果监测:根据地块大小和污染强度,应将四周的侧面等分成段,每段最大长度不应超过40m,在每段均匀采集9个表层土壤样品制成混合样(测定挥发性和半挥发性项目的样品除外),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项目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