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201312

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4.7.1 基地出入口、基地内部道路及停车场(库)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及地方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 33/T818 规定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停车泊位划线。交通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和停车场通道建筑限界。

4.7.2 基地出入口、基地内部道路及停车场(库)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及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 的规定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和停车场通道建筑限界。

4.7.3 基地内部的道路交叉口、汽车库内通道交叉处、建筑内置式地下车库坡道口交叉处,在平面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必须保证驾驶员视线通透;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7.3的规定。

表 4.7.3 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

行车设计速度(千米/小时) 安全停车视距(米) 20 20 15 15 10 10 4.7.4 在基地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库)内需要警示车辆减速慢行的地方,应设置减速带和减速标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容易越出行驶界限,引起擦碰的地方应设置防撞保护设施;地下车库通道及坡道转弯处建筑柱网立柱应设置反光防护角;地下车库坡道应设置反光轮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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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建指标

5.0.1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见表5.0.1。机动车配建指标按小型汽车计算,非机动车配建指标按自行车计算。

表 5.0.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

指标级别 Ⅰ Ⅱ Ⅲ 适用范围 小城市,规划人口不大于20万人 中等城市,规划人口大于20万人、不大于50万人 大城市,规划人口大于50万 5.0.2 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2的规定。

表 5.0.2 住宅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停车位/户) 项目 Ⅰ 户建筑面积>200m2或别墅 140 m2<户建筑面积≤200m2 住宅 90 m2<户建筑面积≤140m2 60 m2<户建筑面积≤90m2 户建筑面积≤60m2 小区物管等配套附属用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0 1.4 1.1 0.8 0.6 0.3 Ⅱ 2.0 1.4 1.1 0.8 0.6 0.3 Ⅲ 1.8 1.4 1.1 0.8 0.6 0.3 非机动车 (停车位/户) - 1.5 1.8 2.0 2.2 2.5 注: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停车泊位配建指标,由各市、县政府参考普通住宅配建指标,并综合考虑项目所处区位和公共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同时要预留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空间,努力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停车需求。

5.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3的规定。

表 5.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具有对外窗口服务功能 行政办公 其他行政办公 其他办公 0.7 0.6 1.0 0.8 1.2 1.0 1.2 1.4 0.6 0.6 0.8 Ⅱ 1.2 Ⅲ 1.3 非机动车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内部 1.2 外部 1.0

5.0.4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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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0.4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大型商业(建筑面积>10000m2) 综合零售商业 中型商业(1000m2<建筑面积≤10000m2) 小型商业(建筑面积≤1000m2) 大型超市(建筑面积>10000m2) 专业市场、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0.7 Ⅱ 0.8 Ⅲ 1.0 非机动车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内部 外部 1.8 3.0 0.5 0.6 0.8 1.8 3.0 0.3 0.9 0.7 0.3 0.4 1.0 0.9 0.4 0.5 1.2 1.2 0.5 1.0 1.6 2.0 2.5 2.0 5.0 2.0 5.0 5.0.5 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5的规定。

表 5.0.5 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建筑面积>4000m2 餐饮娱乐 建筑面积≤4000m2 1.3 1.4 1.5 1.8 2.0 1.5 Ⅱ 1.7 Ⅲ 2.0 非机动车(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内部 1.8 外部 1.8

5.0.6 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6的规定。

表 5.0.6 旅馆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 项目 Ⅰ 星级宾馆 其他旅馆 0.7 0.5 (车位/客房) Ⅱ 0.7 0.5 Ⅲ 0.7 0.5 内部 0.7 0.5 非机动车停车位 (车位/客房) 外部 - - 注: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按分类指标另计。

5.0.7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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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0.7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 项目 Ⅰ 大、中型影(剧)院(总座位数>700座) 3.0 (车位/百座) Ⅱ 4.0 Ⅲ 6.0 非机动车 (车位/百座) 内部 3.0 外部 25 小型影(剧)院(总座位数≤700座) 2.5 3.0 5.0 3.0 25

5.0.8会展中心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表 5.0.8 会展中心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 项目 Ⅰ 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会议中心 (车位/百座) 0.5 Ⅱ 0.7 Ⅲ 0.9 内部 非机动车 外部 1.0 2.5 6.0 7.0 8.0 2.0 15 5.0.9体育场馆应按表5.0.9-1分类,其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9-2的规定。

表 5.0.9-1 体育场馆分类

容量规模(座位数) 类别 体育场 体育场馆 一类 二类 >20000座 ≤20000座 娱乐性体育设施 >3000座 ≤3000座 体育馆

表 5.0.9-2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 项目 Ⅰ 一类 体育场馆(车位/百座) 二类 娱乐性体育设施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2.5 1.0 3.5 1.2 4.0 1.4 - - 25 2.5 - Ⅱ 4.0 Ⅲ 5.0 非机动车 内部 - 外部 25 注: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5.0.10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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