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4.2.1 建筑工程总平面应保证基地内有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并符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点及停车场(库)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基地内部供小型车双向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米,单向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0米,转弯内侧缘石半径不应小于5.0米;供中型车双向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米,单向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米,转弯内侧缘石半径不应小于8.5米;供大型车双向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米,单向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米,转弯内侧缘石半径不应小于10.5米;通道宽度应同时满足通道两侧相应停车方式所需的宽度。基地内双向主通道(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停车场(库)出入口之间的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7.0米,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小型车回转场地不应小于12米×12米,大型车回转场地不应小于18米×18米。
4.2.2 配置出租车泊位的建筑工程,出租车临时上、下客泊位应设置在基地人流出入口附近,出租车泊位数根据配建标准确定。该部分泊位宜在基地内部设置,对需配建较多出租车泊位的建筑工程,可在用地范围内设置出租车专用通道,其出入口可不计入基地机动车出入口。 4.2.3 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附近,应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泊位宜在场地红线内独立设置,其出入口可不计入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场地条件不足的可采用港湾式设置。
4.2.4 建筑工程应按分类配建标准配置货运装卸泊位。装卸车位尺寸应为4.0米×12.0米。装卸车位宜设置在地面,并与建筑货物装卸平台或货物出入口结合,留有一定的作业空间。大型货车装卸车位不宜设在地下车库或地上多层车库二层及以上。
4.2.5 建筑工程应按分类配建标准配置大客车泊位。大客车泊位不宜设置在地下车库或地上多层车库二层及以上。
4.2.6 基地内停车库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应大于15米;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其净距应大于10米。出入口之间应确保视线通透,并满足机动车停车视距要求。 4.2.7 基地内地下车库坡道与基地内部道路相交处,不得采用车辆转弯半径不足的U型掉头交通组织方式,并应保证视线通透,满足有关安全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4.2.8 公共建筑项目基地内应设置适量的地面停车泊位。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不宜低于配建总泊位数的4%,非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不宜低于配建总泊位数的8%。
4.2.9 基地内部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2.9的规定,且建筑物出入口应满足安全视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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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9 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 单位:米
道路级别与建筑物(构筑物)关系 无出入口 有出入口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围墙面向道路 高层 多层 高层 多层 基地内主要道路 3.0 3.0 5.0 2.0 2.0 1.5 基地内一般道路 2.0 2.0 2.5 1.5 1.5 1.5 建筑物面向道路 4.2.10 学校、医院、大型商业、大型超市、大型宾馆建筑人流出入口前,应在用地范围内设置供人流集散的广场。
4.2.11 停车场(库)内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分开设置,在同一车库同一平面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区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采用分隔设施将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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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4.3.1 建筑工程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应设在基地内部道路上,不宜直接与城市道路连接。
4.3.2 建筑工程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坡道终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停车库出入口坡道终点距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2米;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坡道终点面向基地内部道路时,停车库出入口坡道终点距基地内部道路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6米;坡道口不应采用车辆转弯半径不足的U型掉头交通组织方式。
4.3.3 地下车库坡道布置应与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协调,以利于基地人车分流。 4.3.4 建筑工程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车道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停车泊位数不大于1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双车道或二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当停车泊位数小于25辆时,如条件受限制时也可设置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二个等候的客车泊位。
2 停车泊位数为101~3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双车道和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3 停车泊位数为301~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二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4 停车泊位数超过500辆后,宜按每增加400辆增设一个双车道出入口加以累计;超过1300辆后,宜按每增加500辆增设一个双车道出入口加以累计。
5 受场地条件限制,地下车库出入口数量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可采用坡道和机械式垂直升降梯组合作为其出入口,一台机械式升降梯服务的车辆数不应大于25辆,升降梯出入口外停候区应设置不少于二个候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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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4.4.1 城市建筑工程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库宜采用坡道自走式停车库,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机械式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库与坡道自走式停车库组合设置的方式。
4.4.3 停车场(库)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的要求。停车方式主要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车方式。
4.4.4 大型汽车停车泊位不宜设置在地下停车库或地上多层停车库二层及以上。对于确需在上述区域设置大型车泊位的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停保场、工业建筑等工程,其坡道宜采用直线型,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4.5 停车场(库)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型车、小型车停车库出入口坡道可采用直线型或曲线型,中型车停车库出入口坡道应采用直线型。
2 停车库出入口坡道交通组织可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严禁将较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3 供微型车、小型车单向行驶的坡道净宽不应小于5.0米,双向行驶的坡道净宽不应小于7.0米;供中型车单向行驶的直线坡道净宽不应小于6.0米,双向行驶的直线坡道净宽不应小于8.0米。 4.4.6 供小(微)型汽车通行的直线坡道的最大纵坡不应超过15.0%,曲线坡道的最大纵坡不应超过12.0%;供中型汽车通行的坡道宜采用直线坡道,直线坡道的最大纵坡不应超过10.0%。 4.4.7 当坡道纵坡大于10%时,坡道的上、下两端应增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米,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米,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米。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4.4.8 地下车库坡道不宜设置成螺旋坡道形式。场地条件受限必须设置螺旋坡道时,宜组织单向交通,并在地库层间设置直线段和平坡段,直线段和平坡段长度不宜小于8米。
4.4.9 多层坡道式停车库,设置上层、本层、下层直通连续坡道时,应在本层通道连接处设置直通坡道平坡段,平坡段长度不应小于20米。坡道连续下坡长度超过80米时,应设置平坡段。 4.4.10 停车场(库)内部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型车、小型车停车场(库)内部供车辆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米;单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0米,并应同时满足通道两侧相应停车方式所需的通道宽度。
2 中型车、大型车停车场(库)内部供车辆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7.0米;单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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