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大名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文本

利用镇、村周边坑塘调蓄。

第28条

供电规划

规划到2030年县域供电量为20亿千瓦时。

加快供电线路及变电设施的建设,保证供电安全,满足社会城乡用电需求。完善大名220KV及各等级变电站的双电源、双回路建设,考虑在用电比较集中的区域,新建110KV变电站,新建城西(中心城区)、埝头、红庙3座110KV变电站。2030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35KV或35KV以上变电站。

第29条

电信规划

2015年规划电话普及率达到75%,电话终端数量达到19.2万部;宽带百户普及率达到40%,宽带用户达到10.26万户。近期建设的中心村每村建设1处电信服务点。2020年规划电话普及率达到90%,电话终端数量达到27万部;宽带百户普及率达到70%,宽带用户达到19万户。2030年规划电话普及率达到100%,电话终端数量达到32万部;宽带百户普及率达到80%,宽带用户达到25万户。中心城区设电信局,乡镇和中心村设置电信服务点。互联网逐步实现光纤入户要求。逐步推进“三网”融合,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

第30条

邮政规划

规划大名县邮政局为全县邮政业务枢纽,规划中心镇设邮政支局,其它乡镇政府所在地设邮政支局或邮政所。

第31条

有线电视工程

1、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程,实现有线数字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100%,全县20个乡镇全部村庄通广播电视。

2、加大城区有线管理力度,实现光缆与电缆的混和网,同时推进农村有线工程建设,提高有线电视普及率,至2015年有线数字电视普及率达60%,至2020年有线数字电视普及率达80%,至2030年有线数字电视普及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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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 燃气工程

1、规划2015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使用率为30%,主要位于中心城区东部、南部,2020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使用率为60%,2030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使用率为90%。

2、其他乡镇:2020年主要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气源,2030年乡镇所在地管道天然气使用率达到50%。

3、农村:采用液化石油气、沼气作为气源。大力推进农村生物质清洁利用。 第33条

供热规划

2015年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2020年中心城区供热普及率达到70%;2030年中心城区供热普及率达到90%,其他建制镇2030年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中心城区北部和西部建设2座大型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 其他各中心镇和一般镇采用集中锅炉房作为集中供热热源。

村镇尽量采用新能源,有条件的地方尽量采用地源热泵、生物质能等作为供热热源。有条件的镇村,可利用企业余热作为供热热源。

第五节 县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第34条 教育设施

到2030年,大名县共设置高级中学6所,初级中学34所,小学97所,职教中心和特校各一所。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100%。

第35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形成“县级医疗中心(县医院)--社区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四级医疗保健网络,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如下:综合医院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乡镇卫生院19所、村卫生室81所。

第36条 文化体育设施

到2030年,规划建设1座新城区文化产业园,1座大名县影剧院建设工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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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博物馆建设工程,1座图书大厦。19个乡镇文化站。

第37条 社会保障设施

规划中心城区配备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护理院、康复活动中心及儿童福利中心以及一定量的老年公寓。建制镇应安排老年公寓,并配备一个敬老院;中心村应设置老年活动室;基层村设置老年服务设施。规划在每个乡镇建设生态公墓,也可几个村合设一处生态公墓。

第六节 县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38条 消防规划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优化处理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相互关系。达到“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构建消防站布点合理、消防基础设施完善、消防技术装备精良、消防信息化先进、消防人文环境和谐、灭火救援组织健全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消防总体规划目标。

2、消防安全布局:城乡空间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易燃易爆工业企业生产区,应尽量布置在城市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应确定中心城区消防重点区段。位于旧城区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改造规划,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3、消防站:保留中心城区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中心城区新建6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其中1座为特勤消防站兼指挥中心,杨桥镇、龙王庙、金滩镇、北峰镇各设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每座占地0.7公顷,特勤消防站每座占地1公顷。

4、消防供水: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网。市政消火栓,应沿道路两旁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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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通信: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包括火灾报警、火警受理、火场指挥、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和训练模拟等子系统。城市消防通信系统规划和建设应符合《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的有关规定。

6、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应建设成环状,居住区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应考虑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 米×12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5米×15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8米×18米。消防车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荷载,具体荷载指标满足能承受规划区域内配置的最大型消防车辆的重量。

街区内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7、消防装备规划:消防装备的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标准,与消防站建设同步进行,配足配齐消防站的车辆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第39条 防洪规划

大名县城区位于泛区的南边缘,结合漳河防洪标准30年一遇、卫河流域防洪标准50年一遇、泛区启用几率30年一遇,县城及大中型工矿企业防洪标准定为50年一遇,中心镇区、一般乡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规划大名县城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50-100年一遇洪水有出路,超标洪水不进入县城。中心城防洪工程与治涝工程应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与市政建设、城市美化、环境建设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治涝规划与河道整治、河道清障规划相结合。引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涉及到县城的河段统一按50年一遇进行设防。

工矿企业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 级 Ⅰ Ⅱ Ⅲ Ⅳ 工矿企业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200~100 100~50 50~20 20~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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