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一期安置房塑钢门窗

淮北市2011年廉租房和公租房项目(D标段)龙湖新村项目保温工程

张纸上复印),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以上证件不能出示或不符合要求的,及不缴纳资料费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以上证件不能出示、不符合要求或作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第三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

一、开标

主持人向到场的投标单位代表宣布有关纪律要求,并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

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3、投标单位不能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代理人不能出示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5、投标单位在一份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那个报价为准。 6、互相抄取标书的; 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二、 评标及定标

2.1 评标工作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开标前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评委评标原则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6]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评委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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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汇总结论由汇总人、复核人以及评标组长签名,并对之负责。 2、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2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 2.3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2.4 查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代理人参加); 2.5 评委评审各投标人的资格标、商务标;

2.6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 评审内容

资格评审通过原则:以下四项投标人必备的条件必须全部符合,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合格。

(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少于伍佰万元;

(4)近二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无机活性外墙保温砂浆供货或施工合同。

(5)保温材料样品满足招标人要求。

(6)所有材料均带样品,入围单位样品现场封存,供货时对照样品验收,不带样品投标文件拒收。

2.3 商务报价评审:

2.3.1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673.7万元(最高单价:外墙面30mm厚保温砂浆60元/m2;屋面60MM厚保温砂浆90元/m2,楼面20厚保温砂浆45元/m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均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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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从有效投标报价中,从低到高选取三名中标候选人。若价格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备选单位的先后顺序。招标人(总包单位)从中标备选单位中经考察后依法确定中标人。

2.3.2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招标人可采取相应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考察后依法确定中标单位,时间为5天。如果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业主有权调整价格。

2.3.2.由于材料需求量较大,在确定材料供应合理低价的基础上,为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及满足材料用量需要,如中标单位无法满足建设单位的材料用量要求,可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同时供应,但材料价格执行招标确定的第一名的供应价格且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

2.4履约保证及质量保证金

2.4.1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10%缴纳,中标人应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后的部分转至发包人账户,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将对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情况实施监管。

2.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上述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到账后发包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中标人未能提交的,取消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以此类推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施工期间采用按形象进度比例退还方式,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的80%(无息),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退还(无息)。

2.5 履约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

帐户名称: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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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中国银行淮北分行营业部 账 号:185710103917

第四章 授权合同

一、 定标后,招标单位于7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办理《中标通知书》。

二、 办理《中标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到招标人帐户后,招标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在招标监督见证方加盖见证章后,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 主要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四、工期要求

中标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计划完成。

五、 验收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售后服务要求:

6.1 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工程竣工后质保期内,如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产品及施工等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无条件修复或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2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供货方应提供优质优价的维修,免收人工费。

七、价款支付

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款支付采用按月支付方式,施工期间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完成合格工作量的不低于60%支付至中标人,待工程竣工结算经市审计部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产品及施工质量问题等发生时,则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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