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一期安置房塑钢门窗

淮北市2011年廉租房和公租房项目(D标段)龙湖新村项目保温工程

第二章 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为淮北市2011年廉租房和公租房项目(D标段)龙湖新村保温工程,招标范围:无机活性保温砂浆

1.2 工程规模:外墙30mm厚保温砂浆面积约66556.86m2;屋面60mm厚保温砂浆面积约5567.77m2;楼面20mm厚保温砂浆面积约49831.38m2

1.3 现场条件: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二、投标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必备条件表。

2.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借用资质投标或挂靠施工现象,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三、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

四、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携带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少于伍佰万元;

4)近二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无机活性外墙保温砂浆供货或施

工合同。

开标时携带以上原件备查。 5)保温材料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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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高限价

5.1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673.7万元(最高单价:外墙面30mm厚保温砂浆60元/m2

屋面60mm厚保温砂浆90元/m2;楼面20mm厚保温砂浆45元/m2)总价或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均为无效报价。

本次招标采用竞价招标,投标单位按业主提供的所需要求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的报价,投标报价应含:原材料的生产、运输、装卸、施工、检测、试验、验收等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配合费(单列,含垂直运输机械、共用脚手架费用)、保管费、仓储费、管理费、税金、总包服务费2%及各项规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要求:报综合单价、合价及投标总价。

总包方在收取总包服务费及配合费后,应注意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照价赔偿,由建设方仲裁。

5.2 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规格、数量、单价、合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3 属于下列情况的投标书将不得进入评审阶段:

(1)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2)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3)投标书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化文件的; (4)未能满足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要求资质条件的。 (5)未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招标书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保证金

6.1 按照国家七部委〔2003〕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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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内容,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自带汇票方式缴纳(其他方式无效),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不含分公司账户)办理银行自带汇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90天,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自带汇票方式缴纳(其他方式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从注册地基本账户(不含分公司)开户银行办理的银行汇票交至淮北市招标采购中心核验。

因为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汇票不能进入指定账户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报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进入淮北建筑市场。

投标保证金受理账户:开户名称: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工行淮海路支行 账 号:1305016109024976696 【请注明:投标保证金】

6.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自带汇票、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核验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6.3.1 评标结果宣布后,入围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市招标采购中心留置;正常情况下,其他未入围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给投标单位。

6.3.2 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诚信保证金(市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托管),中标企业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保证项目班子人员到岗到位;项目班子人员全部到位以后,中标企业提出申请,经招标人核实,市招标局确认,可以退还50%的诚信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将无息退还剩余诚信保证金。

6.3.3 其他入围投标单位,其保证金银行(汇票)将在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

6.4 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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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承发包合同; (3)在投标过程中有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活动。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证件的。 (7)、在本次招标中采取恶意竞价行为的。 6.7 投标书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6.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可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②、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③、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④、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1.2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逾期将被拒绝。

6.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有效身份证的原件等,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复印件(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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