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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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笫十七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笫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至二十三条对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有明确规定。 3.2

案例22. 某项目选用邀请招标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当投标人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后,采购代理机构又改为资格后审并向各投标人发出邀请招标书

点评:选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必须首先进行资格预审,采购代理机构随意改变资格预审为资格后审并向已经申报资格条件而没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邀请招标书,不符合邀请招标程序规定是错误的,此项目应该重新招标。

法规链接:《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四条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3

案例 23. 某项目选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但评标中又要求对投标人作资格后审

点评:参加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投标人应先作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才发邀请招标书,此项目选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但评标中又要求对投标人作资格后审,不符合邀请招标程序规定是错误的应该重新招标。

法规链接:《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四条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4

案例24. 某邀请招标项目因投标人数量甚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用抽

签方式确定最终投标人

点评:本案中,邀请招标项目因投标人数量甚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投标人的做法,显然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的。应该向招标机构质疑,质疑无效后,可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

法规链接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四条 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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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件

案例25. 某政府采购招标中为减少评标工作量随意增设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条

点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中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四项内容外,不应该再增加其他投标条件的内容。随意增设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条件使本次招标不具备合法性。

法规链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6

案例26. 投标人与投标文件上单位的称谓不相符合

点评: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书面承诺和投标行为的保证。二者必须为同一称谓,若以联合体投标应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因此,投标人与投标文件上单位必须为同一称谓,否则,按投标主体变更,造成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而废标。

法规链接1:《招标投标法》

笫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法规链接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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