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 电气设备的选择

第二节 电气设备选择的一般要求

一、一般原则

(1)应满足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并考虑远景发展; (2)应按当地环境条件校核; (3)应力求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4)与整个工程的建设标准应协调一致; (5)同类设备应尽量减少品种;

(6)选用的新产品均应具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并经正式鉴定合格。在特殊情况下,选用未经正式鉴定的新产品时,应经上级部门批准。

二、技术条件

选择的高压电气设备,应能在长期工作条件下和发生过电压、过电流的情况下保持正常运行。各种高压电器的一般技术条件如表14-4所示。

表14-4 选择电器的一般技术条件 序号 电器名称 1 高压断路器 2 隔离开关 3 负荷开关 4 熔断器 5 电压互感器 6 电流互感器 7 限流电抗器 8 消弧线圈 9 避雷器 10 穿墙套管 11 绝缘子 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容量(kV) √ √ √ √ √ √ √ √ √ √ √ (A) √ √ √ √ √ √ √ √ √ (kVA) √ 机械荷载(N) √ √ √ √ √ √ √ √ √ √ √ 额定开断电流(kA) √ √ 短路稳定 热稳定 动稳定 √ √ √ √ √ √ √ √ √ √ √ √ √ ①注:悬式绝缘子不校验

1.长期工作条件

(1)电压。选用的电器允许最高工作电压Umax不得低于该回路电网的最高运行电压UNSmax,即: Umax≥UNSmax (14-14)

三相交流3kV及以上电气设备的最高电压见表14-5。

表14-5 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最高电压(kV) 设备额定电压 设备最高电压

3 3.5 6 6.9 10 11.5 35 40.5 63 69 110 126 220 252 330 363 500 550 302

(2)电流。选用的电器额定电流IN不得低于所在回路在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的最大持续工作电流Imax,即: IN≥Imax (14-15)

由于变压器短时过载能力很大,双回路出线的工作电流变化幅度也较大,故其计算工作电流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高压电器没有明确的过载能力,所以在选择其额定电流时,应满足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回路持续工作电流的要求。

(3)机械荷载。所选电器端子的允许荷载,应大于电器引线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的最大作用力。电器机械荷载的安全系数,由制造部门在产品制造中统一考虑。

1.短路稳定条件

(1)校验的一般原则。

1)电气设备在选定后应按可能通过的最大短路电流进行动、热稳定校验。校验的短路电流一般取三相短路时短路电流,若发电机出口的两相短路,或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及自耦变压器等回路中的单相、两相接地短路较三相短路严重时,则应按严重情况校验。

2)用熔断器保护的电气设备可不验算热稳定。当熔断器有限流作用时,可不验算动稳定。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热稳定。

(2)短路的热稳定条件。

It2t>Qk (14-16)

式中:Qk-在计算时间td秒内,短路电流的热效应(kA2·s);

It-t秒内电气设备允许通过的热稳定电流有效值(kA); t-电气设备允许通过的热稳定电流时间(s)。 (3)短路的动稳定条件。

ies?ik?? (14-17)

Ies?Ik?式中:ik—短路冲击电流峰值(kA);

Ik—短路全电流有效值(kA);

ies—电气设备允许的极限通过电流峰值(kA); Ies—电气设备允许的极限通过电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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