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实施与运行控制要求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c) 他们在实现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e)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以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2013-7-2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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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实施与运行控制要求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理解要点
(1)“能力”指具有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专业技能,通常从受过专业教育、参加过专业培训或曾经从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工作这三方面来获取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专业能力。
“意识”指员工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全体人员都应经过相应的培训,从而胜任他们所担负的工作。
培训是手段,而提高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达到完成任务所必备的能力才是真正目的。
2013-7-2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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