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名旅客滞留机场。起初东航主张是天气原因导致的返航,而旅客相比较其他航空公司同样航线的航班起落情况后,对此原因不予认可。在各媒体的关注下,背后的原因逐步浮出水面:深层次原因在于东航联合云航组建东航云南分公司后一直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从2004年“包头空难”到2008年“补缴个税”,东航云南分公司员工与总公司管理层之间心结难解,罅隙日深,而返航事件只是东航系列辞职罢飞事件中一个最糟糕的版本。4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调查组公布了此次事件调查结论:在东航云南分公司客机3月31日和4月1日返航的21个航班中,因飞机故障原因返航的1班,因天气原因返航的2班,非技术原因故意返航的4班,听到前期返航后处置不当盲目返航的5班,因译码设备工作不正常、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无数据等无法从技术上判断返航原因的9班。民航局决定对东航做出两项处罚,一是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经营权,部分航线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经营;二是对东航处以150万罚款上缴国库,责令东航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设备改装升级,恢复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译码设备的正常工作。7月3日,东航对所认定的11次人为返航的13名飞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在返航事件中情节较重的1名机长停飞,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名飞行教员分别停飞一至两年,给予留党查看处分。对于另外2名飞行教员和2名机长,分别取消教员和机长资格、降为副驾驶,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其他5名参与返航情节较轻的飞行人员也已暂停飞行,经教育整顿和严格检查后重新认定从业任职资格。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东航严肃追究了8名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云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和分管副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两名主要领导免去原任职务;对云南分公司飞行部、相关飞行分部5名领导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其中4人免去职务。
有职责、义务就有责任,飞行员有掌控航空器,维护机上秩序和飞行安全的权力,但是权力不能滥用,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规范。
涉及飞行员(包括机长)的法律责任规定: 1、《《民航法学》》的规定
第199条 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比照刑法第187条和第11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国标GB 14648-93 国家技术监督局 )规定的重大飞行事故是指如下情形:造成了人员死亡,且死亡人数在39人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航空器失踪,且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的。
97修订刑法后第131条规定:“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05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航空人员执照、体格检查合格证书而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航
空活动,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内不得申领有关执照和证书,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06条 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机长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一)机长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民用航空器实施检查而起飞的;
(二)民用航空器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未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或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飞越城市上空的。
第208条 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机组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有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所列行为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一)在执行飞行任务时,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的;
(二)民用航空器遇险时,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离开民用航空器的; (三)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受到酒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的影响,损及工作能力的,不得执行飞行任务。
2、《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规定 3、《中国民用航空空勤人员有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民航发[2008]53号)的规定
4、《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 5、《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2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民航局令第29号
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教案(章节)
授课时间 课次 课时 安排 2 4 授课方式 理论课√ 讨论课√ 实践课□ 习题课√ 其他□ (请打√) 教学单元(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目的、要求(分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 基本内容: (1)民用机场管理; (2)出入境管理与简化手续; (3)机场安全检查。 知识要点: 基本要求: (1)了解机场的概念、分类与主要设施; (2)了解民用机场的管理体制; (3)了解民用机场环境保护; (4)熟悉出入境管理的主要规定; 技能要点: 掌握出入境简化手续的内容及意义。 教学步骤: 讲授 教学手段:(如:举例讲解、多媒体讲解、模型讲解、实物讲解、挂图讲解、音像讲解等) 多媒体讲解 作业和思考题: 掌握机机场安检的含义、意义及法律规定。 课后分析与小结: 让学生掌握安检的程序及内容。 民用机场
涉及的法律规范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学》》、《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3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982年12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规定》(CCAR-332SB)
一、机场定义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中规定:“机场是指在陆地上或水面上一块划定的区域(包括各种建筑物、装置和设备)其全部或部分意图供飞机降落、起
飞和地面活动之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学》》第53条规定:“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能够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二、民用机场的范围 1、飞行区域:跑道 2、停放区域:滑行道
3、滑行区域:停机坪及机库
4、旅客区域:候机区、安检区、行李托运区、登机区 5、货物区域:货场或仓库
6、导航区域: 导航站及起降引导区 7、飞行保障区域:燃料存放处、检修处、配餐区 上述区域也是警戒区
三、民用机场建设 1、立项 2、选址 3、公告
4、设计建设及监理
5、申请验收 6、验收
四、民用机场管理 1、安全管理
保障飞行器安全;机场设施设备达到安全标准;安全保卫工作 2、服务管理
为旅客提供候机、登机方便;提供旅客交通、通讯、食宿、转机方便;货物运输方便。
3、环境管理
防油类作业达标;防噪音污染达标;放其他污染达标
五、民用机场使用
1、机场当局使用机场要求
2、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机场的要求 3、其他民用航空器经营人使用机场要求 4、自然人使用机场要求 5、其他当事人使用机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