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标准等相关内容的,相关单位须书面通知营销部停止使用现有资料,并由营销部按照上述程序制作新销售资料对外使用。
第一百四十条
如遇资料更新,旧资料由营销部负责收回和销
毁工作,不得对外派发。
第一百四十一条 各类对外宣传的销售资料风险提示内容汇总如下(以麦迪森广场为例):
1、预售证号:武房开预售【2012】418号 2、标准地名: 麦迪森广场
3、本资料(或广告)相关内容、图片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则为准。经政府批准的详细规划已在销售现场公示,敬请查看。
4、本资料(或广告)对项目的周围道路规划、环境、交通、公共设施、各种产品及文字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
对此作出了任何承诺。
5、本资料(或广告)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6、本资料X年X月X日启用,相关内容如有更新,请以最新资料内容为准。(以上6条为报广平面,楼书、单张、模型等资料通用的风险提示,报纸平面广告可不上启用日期)
7、以上建筑面积为预算面积,准确建筑面积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在户型单张示意图面积底下备注)
8、发展商有权以同标准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上述所列各项。业主一律不得更改剪力墙及厨、厕的间墙。(在装修标准底下备注)
9、购房者签署认购书后,即视为购房者对本物业各项资料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完全认可。(在认购须知底下备注)
10、本须知仅供参考,实际按揭年限、按揭利率、按揭成数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详细咨询请与按揭银行联系。(在按揭须知底下备注)
11、本价目表从x年x月x日起执行,准确面积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在价目表底下备注)
第六节 销售现场有关文件公示
第一百四十二条 各项目销售现场须公示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批准书》《经规划核准的规划总平面图》等,并可按以下形式公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各项目销售现场须公示项目的测绘面积、抵押情况、总体规划蓝图,并按以下形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