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学院在学校核定岗位数和结构比例内,确定岗位聘用结果和推荐情况,报学校核准。
(四) 学院对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充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个人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意愿和专长选定相应的岗位类型(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科研型、应用推广型等4个类型)。
第三十八条 培养开发
(一) 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培养方案,报学校备案。 (二) 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各类培训进修计划。 (三) 组织实施各项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
(四) 制定本单位师资队伍国际化培养方案,积极推动教师国际化发展。 第三十九条 考核
(一) 负责对教职工的日常考勤。
(二) 学院负责本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根据学校下达的整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总量,结合学科发展需要,明确各类各级人员的年度工作任务。教学科研人员应根据岗位类型不同,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任务分解时各有侧重,发挥教师专长。处级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 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管理七级及以下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期考核,报学校备案。
(四) 负责本单位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初评,报学校核准。 第四十条 薪酬管理
(一) 学院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学校下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制定本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核准。
(二) 学院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四、附则
第四十一条 非试点单位人事人才工作仍按 《安徽农业大学人事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校党字〔2014〕2号)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5年4月1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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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本科生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本科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提升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明确校院两级管理职责,强化学生工作两级管理职能,实现学校育人目标,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本科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工部(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武装部)、总务处、团委、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
第三条 学工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是学校本科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学院是学生工作的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本院学生工作。
二、 学校职责
第四条 负责制定本科生教育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和重要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重要专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评。
第五条 负责面向全体本科学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三风”(学风、班风、考风)建设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统筹全校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负责校级以上本科生评奖评优的组织和推荐工作;负责国家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推动学校“奖、贷、勤、补、减”等奖助体系建设;指导学院开展学生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贫困生认定和勤工助学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制定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申诉程序,负责留校察看及以上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负责学生各类投诉申诉的处理;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处置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八条 负责编制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总体方案,负责学生